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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简介:
GB 18581-2020,全称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是中国针对木家具产品质量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各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保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过量的化学物质侵害。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有害物质的限量:
1. 甲醛:木家具中甲醛是最重要的有害物质之一,它主要来源于粘合剂。GB 18581-2020规定了甲醛释放量的标准,一般要求E1级和E0级的木家具甲醛释放限量分别是≤1.5mg/L和≤0.5mg/L。
2. 苯、甲苯、二甲苯:这些是常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神经系统有影响。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的限量,例如苯≤0.12mg/L,甲苯≤0.24mg/L,二甲苯≤0.36mg/L。
3. 氨:氨主要来源于某些涂料和阻燃剂,过量的氨可能导致眼睛和呼吸道刺激。标准要求氨的限量≤0.15mg/L。
4. 游离重金属(如铅、镉、铬、汞等):这些重金属可能对人体产生慢性损害。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5. 其他特定有害物质,如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总之,GB 18581-2020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限制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使其在符合环保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安全使用。
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部分内容预览:
表1有害物质限量的限量值要求
6.2.1VOC 含量
按GB/T6750一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士0.5)℃
按GB/197542007的规元 (100土2)um的湿膜制备器在平板玻璃板上制备样板《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第1部分:电流计算 GB/T 15544.1-2013》, 青漆应使用黑玻璃或背面预涂无光黑漆的平板玻璃作底材。在温度为(23土2)℃和相对湿度为(50土 )%的条件下工燥样板18h后.用60°镜面光泽计测试
6.2.1.3水分含量
不含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一2007的 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土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VOC含量的计 算,按GB/T23985—2009中8.3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一2007 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士2)℃/1h。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 中8.4进行
6.2.1.5溶剂型涂料(不饱和聚酯类及其腻子)中
按GB/T34682一2017的规定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82一2017中8.3进行,
6.2.1.6水性涂料(含腻子)中VOC含量
6.2.1.7辐射固化涂料(含腻子)中VOC含量
按GB/T34675一2017的规定进行。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水分含量设为零)和密度的测试。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产品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4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 余料巾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腻子巾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
按GB/T239932009的规定进行
6.2.3总铅(Pb)含量
6.2.4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按GB/T23991一2009的规定进行
安GB/T23991一2009的规定进行
6.2.5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2009中10.2 进行,并换算成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
按GB/T23990一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 GB/T23990—2009中8.4.3进行
6.2.7苯系物总和含量
按GB/T23990—2009中B法的规定进行。苯系物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0—2009中9.4.3 进行。
6.2.8多环芳烃总和含量
安GB/T36488—2018的规定进行
6.2.9游离二异氨酸酯总和含量
安GB/T18446—2009的规定进行
6.2. 10甲醇含量
6.2.11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23992一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2一2009中8.5.2进行
6.2.12邻苯二甲酸酯总和含量
6.2.13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
按GB/T314142015的规定进行。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GB185812020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2.2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2.3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1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3.3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和产品类型。 3.4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3.5对于聚氨酯类、不饱和聚酯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期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和产品类型。 4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对于聚氨酯类、不饱和聚酯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其
9.1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 9.2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不饱和聚酯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 种抽样检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1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 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不饱和聚酯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米 抽样检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1蒸馏水: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A.1.2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1.3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十燥的化合物,月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分子筛:孔径为0.2nm~0.3nm,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载气:氢气或复气,纯度≥99.995%
DB34∕T 2461-2015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技术规程A.3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4.1测试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在同一配样瓶(A.2.1)中称取约0.2g的蒸馏水(A.1.1)和约0.2g的内标物(A.1.3),精确 mg,记录水的质量mw和内标物的质量m;,再加人5mL稀释溶剂(A.1.2),密封配样瓶(A.2.4) 。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混合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公 1)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GB185812020
式中: R一一水的相对响应因子; m;—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一水的峰面积; A。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 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Λ;一内标物的峰面积。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0.6g以及与水含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Λ.1.3)于配样瓶(A.2.4)中,精确 至0.1mg,记录试样的质量m,和内标物的质量m;,再加人5ml.稀释溶剂(A.1.2)(稀释溶剂体积可根 居样品状态调整),密封配样瓶(Λ.2.4)并摇匀。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做 内空白样。用力摇动或超声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为使试样尽快沉 定,可在装有试样的配样瓶(Λ.2.4)内加人几粒小玻璃珠,然后用力摇动;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 定。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上层清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按公式(A.3)计算试样中的水分含量u
W 试样的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m; 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 试样中水的峰面积; A. 一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 ms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内标物的峰面积; R 水的相对响应因子。 购值,保留全小数点后两位
JB∕T 9727-2011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综合养护车GB185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