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0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Q 2003-2018 轧钢安全规程简介:
AQ 2003-2018,全称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2003-2018),是中国冶金工业协会发布的一份针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修订,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它涵盖了轧钢等冶金工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工艺操作、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和提升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AQ 2003-2018详细规定了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企业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持续改进,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总的来说,AQ 2003-2018是冶金企业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准则,它对于保障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AQ 2003-2018 轧钢安全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6067.1走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T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603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企业 rollingplan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2 工业炉窑 客furnac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锭、钢坏和钢材加热、保温和热处理的设备。 3.3 精整procession 对钢材(钢坏)进行表面修磨、改变尺寸、改变形状、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4 事故飞剪 emergencyflying shea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3.5 酸洗pickling 清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铁皮的一种化学处理方法。 3.6 热处理heattreatment 热处理是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 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轧钢企业rollingplan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2 工业炉窑 furnac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锭、钢坏和钢材加热、保温和热处理的设备。 3.3 精整procession 对钢材(钢坏)进行表面修磨、改变尺寸、改变形状、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4 事故飞剪 emergencyflying shea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3.5 酸洗pickling 清除热轧钢材表面氧化铁皮的一种化学处理方法。 3.6 热处理heattreatment 热处理是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 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全属热加工工艺
4.1轧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满足GB/T33000的相关规定。 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3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峻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后,应当在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项目安全设施峻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备查。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4.6轧钢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3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峻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5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后,应当在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项目安全设施峻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备查。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4.6轧钢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7轧钢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在线监测、防护设施,应在煤气易泄漏和易聚集 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8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4.9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0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派遣劳动者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用工的安全管理,对被派 遣劳动者应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 的安全技术培训GB 50158-199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轧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 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拆除或移作他用。 4.14轧钢企业应建立煤气中毒以及火灾、触电、酸碱腐蚀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编 制应符合GB29639的相关规定,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置必备的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 面具、呼吸器、洗眼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具,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15轧钢企业生产、检、维修作业外包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 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4.16轧钢企业强电磁辐射区域应设警示标识,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金属植人物的人员禁止进人 4.17轧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 4.18进人涉及煤气的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GBZ/T205规定要求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4.19轧钢企业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能够理解其化学和物理危害,并掌握防范技能。
5.1厂址选择应遵循GB50187和GB50603的规定。 5.2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3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呈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 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 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5.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实行人车分流。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 道口,应根据GB4387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5散热量天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坏跨、酸洗跨、 徐镀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送排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披屋。 5.6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负荷冲击以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 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7设置起重机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起重机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4m;地基 较好、地面荷载不大、跨度小于15m时,净空尺寸可缩小至0.3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最小宽度(上柱 内缘到起重机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55m,如从上柱人孔穿孔,人孔宽度不应小于 0.4m;起重机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
距不应小于0.5m;起重机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 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m。 5.8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起重机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 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的桥式起重机,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双面走道宽度一般 不小于1m。厂房山墙应设置跨间通长走道;若不设置跨间通长走道时,应在两端山墙处各设一个长度 为厂房跨度的检修平台。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并应按起重机台数设置司机专用走梯和暨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