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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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简介:

"TCECS481-2017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是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空间专业委员会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行业设计标准。该导则的全称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规范》(TCECS 481-2017),旨在为我国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设计依据,以提升地下商业空间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品质。

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规定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基本术语和定义,以及设计的基本原则。

2. 设计要求:包括地下商业空间的布局、空间设计、功能配置、交通组织、环境设施、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设备设施、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 结构与构造:规定了地下商业空间的结构类型、结构设计、防水防潮、防腐蚀等技术要求。

4. 设施与设备:规定了地下商业空间的给排水、暖通、电气、通信、消防、安全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设计要求。

5.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地下商业空间的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6. 运行与维护:规定了地下商业空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要求。

这个导则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提升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TCECS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表5.3.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营业区的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2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等对外开敬的空间形式GB∕T 50102-2014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引 进自然空气。 3新风系统应采用提高风速与风量等措施,改善室内气流组 织,稀释和排除污染气体。 4室内、外通风口应采用消声及过滤净化处理。 5内部空气质量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内部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5.3.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自然采光方式降低室内人工照明能 毛。自然采光时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宜采用主动式采光系统引入自然光,改善室内光环境,减 少人工照明能耗

3人工照明的照度、显色性以及视觉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4照度标准不应低于同类型、同规模的地面建筑。各房间和 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应利用人造光系统,模拟阳光的颜色、稳定性;并宜利用光 的方向与强度的变化作为商业动线的引导标志。 6人行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满足电气照明与自然 光照的平稳过渡。 7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连 续调光、防止电磁波于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 灯或卤钨灯。 8应急照明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1室内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的撞 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2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与噪声敏感房间在同层平面宜 分区布置;当不能分区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等措 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各类管道穿过楼板和 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对排水管道宜采取隔声 包裹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4对安静度要求高的房间应设置吊顶,其围合墙体应设置吸 声材料,其隔墙应延伸至梁、板底面

5.4.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尺度与比例、对比与统一、过渡与衔接等设计手段 创造室内视觉空间。 2应通过色彩、图案、质感的处理以及座椅、绿化、小品、灯具 等装修装饰材料的选择营造室内环境氛围。 3商业动线的节点处应设置开敬、立体、变化的空间组合,引 人自然生态元素.创建室内绿化景观庭院

1应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室内绿化空间、天然导光技术 等设计手段,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低能耗及零能耗的目标。 2应选择本土材料、新型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等室内装修材 料,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自然资源的自标。 3应采用节能、隔声减噪等措施及节能型电梯、节能型灯具 节水型卫生洁具等设施,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能源的目标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月 震、冰雪和雷击等灾害,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抗、避、救” 的原则。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风灾、地

5.5.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属于人

付合下列规定: 1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出地面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与其相连的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单元应划分 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者的疏散设施应独立设置。 3严禁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 4商业、餐饮、娱乐等不同功能单元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 区,其防火、防烟分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地下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防火分隔 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门大小等安全疏 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6商业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与人 员密度的乘积计算。 7餐饮的蔬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作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 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8疏散通道及疏散口部不得设置影响人员蔬散的障碍物。 9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 定

1防洪标准、防洪标高、排涝标准及雨水设计流量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有关规 定。 2场地标高宜根据城市防洪标准适当提高,出入口与周边场 地衔接段应设置反坡或台阶,其高差不应小于0.3m。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涝和防雨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应采取防止雨水倒 灌及将倒灌雨水排出的措施。 2)下沉式广场及散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雨水量设计应按 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 3)当采用散开式低风口时,其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

5.5.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围护结构的外轮廓宜减少凹凸变化,其外防水设计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 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挡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标高应高于周边防洪水位0.8m以上,且高出周 边市政道路标高0.6m以上。 2)通风口及采光口的开口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1m,并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3)当出入口、通风口及采光口无法满足防洪安全超高要求 时,应设置临时挡水措施,其高度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 位确定。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底部应设置独立 的截水沟、集水井等排水措施。 2)变形缝附近宜设置截水沟或集水井。 3)标高最低的集水并内应设置水位探测及提升装置,报警 信号应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排水应采用水泵提升方式。 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备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等排水设施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排水设施。

5.6无障碍及导向标识设计

6.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6.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1部及以上的无障碍电梯,其服

间,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5m。对于有高差的区域应设置无障碍 坡道。

巨柱洞口封板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6.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导向标识系统指导商

线、服务流线及疏散流线的设计。标识系统应根据导向信息需求 分析进行信息分类和分级;标识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消防疏散标识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E 17945的有关规定。

5.6.4常用的导向标识应包括方向标识牌、路线导向图、楼

5.6.6导向标识的大小应与所处场所的空间尺度相协调。

1人员流线的起止点、转折点、交叉点等人流停顿、转折的地 方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2扶梯的起止点、每层楼梯间的口部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3在不同功能区域以及地下空间的过渡区域应设置导向标 识点位。 4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点位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 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且其间距不应小于 50m。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1.0.1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15J044号) 《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的要求CJ∕T 406-2012 不锈钢水嘴,制定本导则。 1.0.2参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第 1.0.2条“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制定本导则 的适用范围为: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地、公园等城市公共用地的 地下,相对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零售及餐饮功能为主、娱 乐及健身、休闲功能为辅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同时,当地面建筑 的地下设置有大型商业空间时,其设计也可按本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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