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 075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H 0750-2019 液化烃罐区安全技术要求简介:
Q/SH 0750-2019是中石化集团制定的一项关于液化烃罐区安全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液化烃,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LPG)和丙烷等,是石油化工的重要原料和产品,其储存和运输有着严格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Q/SH 0750-2019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规范:包括罐体的设计、施工、检验等要求,以保证罐体的结构强度和密封性。
2. 安全设备:规定了液化烃罐区应配备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切断装置、防火堤、喷淋系统、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以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3. 运行管理:对液化烃的装卸、储存、监控等操作过程提出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4. 风险管理:要求对液化烃罐区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 环境保护:对液化烃罐区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包括防止液体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控制气体排放等。
6. 应急响应:规定了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报警、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液化烃罐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其安全、高效、环保地运行,防止和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Q/SH 0750-2019 液化烃罐区安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Q/SH07502019
Q/SH 07502019
JG∕T 5014.4-1992 振动冲击夯可靠性试验方法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 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永强、吴策宇、刘晓龙、党文义、史少帅、王宁、穆帅、武志峰、凌晓东、 刘昌华。 本标准2019年首次发布。
Q/SH 07502019
Q/SH 07502019
4.1.1企业应加强液化烃罐区外部安全环境的维护,保持相关规范要求的间距。该间距除了应满足相 邻设施、场所所适用规范以及GB50489的要求外,应满足如下要求: 石化企业液化烃罐区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的相关要求; 油气田联合站、液化烃站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83的相关要求: 城镇燃气液化气站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1142的相关要求,
4.1.1企业应加强液化烃罐区外部安全环境的维护,保持相关规范要求的间距。该间距除了应满足相
4.2.1企业应掌握罐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自然灾害特点,分析现有措施或设施对现状自象 安全需求的适应性,并定期分析自然条件变化带来的影响。
5.1.1企业应定期检查液化烃罐区的安全生产条件,其总平面及竖向布置、道路、工艺、设备、自动 控制、供配电、消防等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1.2处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液化烃管架,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和下部设有 液化烃泵的管架,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以及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 下0.2m的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5.1.3液化烃泵房或压缩机房等封闭厂房内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 并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5.1.4液化烃储罐相关接管应予以可靠支撑,且其接管及支撑的设置应使得相关接管具有一定的柔性 但不应使用金属软管。 5.1.5液化烃球罐支腿上的易熔塞不得被耐火材料等遮挡
5.2.1液化烃罐区与周边装置、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但对于人员集中场所,应根 据GB50984的相关要求,考液化烃气体爆炸的影响。 5.2.2罐区内的液化烃管道宜为地面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所有管道均不得环绕液化烃储罐组, 并不得妨碍消防车的通行。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有防止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 防火堤、泵(压缩机)房处进行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5.2.3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液化烃储罐组。 5.2.4液化烃罐组周边应有环形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路面上净空高度不低于5m。 5.2.5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化烃储罐及管道时,应 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2.6地上液化烃球罐组的防火堤宜为0.6m高
5. 3工艺及设备要求
Q/SH07502019
5.3.1液化烃储罐应设有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TSG21的有关规定
5.3.2液化烃储罐应至少设有两个安全阀(在线备用)和一个紧急放空线,每个安全阀和紧急放空线 的能力均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有一个在线备用阀,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有手动 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不小于安全阀入、出口口径,正常运行时保持全开状态,并设铅封或锁定。 气体紧急放空管管径不得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5.3.3液化烃储罐上设置的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应竖直安装(垂直于水平面)于储罐的气相空 间上部,并设置于罐顶平台之上。 5.3.4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有爆破片,或在其进出口管道上设有吹扫措 施;在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0℃的地区,对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阀进出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5.3.5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应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 5.3.6液化烃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进行密闭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5.3.7因事故可能产生低温的气体排放系统应符合SH3009的有关规定。元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低 温管道器材的选用应符合SH3059的有关规定。低温气体如可能携带液化烃液体时,在排入全厂性火炬 总管前应设置分液罐或气化器。 5.3.8液化烃储罐的液相进出口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应靠近储罐本体, 5.3.9在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0℃地区的二次脱水系统应设有防冻措施,其余地区应根据气象条件, 做好脱水系统冬季防冻工作。 5.3.10液化烃储罐应视存储物料的性质设置合理的注水设施。注水设施的配置应以安全、快速有效、 便于操作为原则,宜采用半固定式注水系统。对已经采用固定式注水系统的企业,应加强盲板及其紧固 件的保养,并有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拆装盲板的措施, 5.3.11注水系统在注入点处(注水管道与液化烃系统连接点处)的压力不得高于储罐及相关可能承受 注水压力的接管的设计压力。 5.3.12注水系统快装接头及连接软管应能耐受注水压力。半固定连接时在连接端除应设双阀外还应设 单向阀及检查阀。单向阀流向为从消防水管道流往工艺管道, 5.3.13通过注水管道向储罐内注入的水量应大于等于从泄漏处的泄漏量,最小注水量不宜小于 50m/h。 5.3.14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 带有密闭阀腔的阀门应为带有阀腔卸压机构的阀门。 5.3.15联合操作平台长度超过8m的应有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斜梯,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 42°。
5.4.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烃罐区,应有独立的安全仪表(SIS)系统。 5.4.2液化烃储罐罐顶应设有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 并应单独设有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应采用可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压力表的安 装位置,应在最高液位时仍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5.4.3液化烃储罐应设有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不得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液位计的类 型应尽可能减少在储罐上开孔。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储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 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设有伴热或保温措施。 5.4.4液化烃储罐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 立设置,可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并宜与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
Q/SH 07502019
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 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得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5.4.5液化烃储罐本体应设有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如无特殊要求,温度检测应以储罐本体液相温度为 检测目标,不得设置在其它受环境影响扰动大的接管上。其设置位置应能在最低液位时仍能测量液相的 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5.4.6紧急切断阀不得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5.4.7液化烃储罐区应设有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它火灾报警信 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设定值的设定应严格执行GB50493
GB∕T 39814-2021 超薄玻璃抗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落球冲击法5. 5 安全防范系统
5.5.1液化烃储罐区应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 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电视监视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联动。 5.5.2生产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的液化烃罐区应设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工业电视监控 系统联动。
5.6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5.6.1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GB50058,但油气田液化烃相关设施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 SY/T6519。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施应符合GB50058有关规定要求。 5.6.2距散发液化烃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用充沙等防止液化烃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 的措施。 5.6.3液化烃储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 时间不少于30min。 5.6.4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5.6.5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少于30min。位于石油库内的液化烃储罐区,其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小于6h。 5.6.6消防泵、电动控制阀门等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能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 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 5.6.7供配电及仪表电缆宜采用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防火堤内埋地敷设,出地面至设备处穿钢 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应防止地下水的侵蚀。防火堤内电缆如采用仪表汇线槽盒架空敷设时,电缆应 为阻燃型电缆。 5.6.8液化烃储罐应有符合GB50650要求的防雷接地。 5.6.9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铠装电缆除外)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铠装电缆外皮或配线 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5.6.10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有静电接地措施。管道应在进出泵(压缩机)房(棚)、防火堤处设静电 接地。 5.6.11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处、液化烃泵房门口以及储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有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5.6.1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 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2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 境下,可不跨接。
经储罐区仪表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应符合SH/T316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2017》Q/SH 07502019
5.6.14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共用接地系统时的实 测接地电阻不大于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