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71-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671-2017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ⅰ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简介:
SY/T 6671-2017是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防爆设计的中国行业标准,它对石油设施中的电气设备场所按照爆炸危险性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0区、1区和2区。
1. 0区:这是爆炸性气体环境最危险的区域,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蒸气会经常出现或长时间存在,或者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其释放率足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例如,石油的开采、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的某些特定区域。
2. 1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燃气体或蒸气会偶尔出现并且通常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区域。比如,油气的输送管道、储罐的顶部、炼油厂的一些设备附近等。
3. 2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燃气体或蒸气不会出现,即使出现,也是由于不正常操作条件偶尔出现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区域。例如,石油设施的办公室、控制室等区域。
在这些不同区域,需要使用不同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以防止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电弧或过热现象引发爆炸。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各种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等要求,以确保石油设施的安全运行。
SY/T 6671-2017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ⅰ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部分内容预览:
4.2.6参数影响。上述参数从以下方面影响蒸气或气体的释放速率,因而影响危险场所的范围: a)释放源:液体的散开表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液体的温度将低于沸点,释放的速率将主要取决于下面的参数: 1)液体温度; 2)在其表面温度下液体的蒸气压力; 3)蒸发表面的尺寸。 b)释放源:液体的瞬间蒸发(如喷射或喷雾)。 因为排放出的液体瞬间蒸发,蒸气的释放速率等于液体的流速,液体的流速取决于如下参数: 1)液体的压力; 2)释放源的几何形状。 如果液体不是瞬间蒸发,因为液滴、液体的喷射和液池可能形成不同的释放源,所以这种情况比 复杂。 c)释放源:气体混合物的泄漏。 气体释放的速率受下列参数的影响: 1)装有气体设备内部的压力; 2)释放源的几何形状
)释放混合物中易燃气体的浓度。
)释放混合物中易燃气体的浓度。
6.5美国国家电气规范准则
JTG 5220-2020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6.5.1.1I 级场所
I级场所为空气中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易燃气体或蒸气,其数量是从形成爆炸或可燃性混合物的 场所,包括以下场所。
6.5.1.1.1丨级0区场所
6.5.1.1.2【级1区场所为
a)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可能存在。 b)因为修理、维护或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达到引燃浓度的情况会经常存在。 c)在操作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故障或误操作的性质可能导致达到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 的释放,同时也会导致电气设备以某种模式故障而成为引燃源。 d)I级0区的毗邻区域,没有来自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以及没有有效防止通风故障(故障) 的措施,使得0区内达到可燃浓度的蒸气可能扩散过来。 注1:正常运行是指工厂设备在其设计参数范围之内运行的情况。易燃物质微小释放可能属于正常运行的范围。 微小释放包括泵上的机械外壳释放的情况。导致维修或停机的故障(如泵的密封和法兰垫片故障以及事故 导致的溢出等),不能视为正运行。 注2:需要紧急维修或停机的故障(如泵的密封和法兰垫片故障以及事故导致的溢出等),不应视为正常运行的 部分。 I级1区通常包括的场所:对挥发性易燃液体或液化易燃气体进行容器间转输的场所;通风不足 易燃气体或挥发性易燃液体泵房;制冷和冷冻设备的内部场所,在此类设备中挥发性易燃材料是 存在常压或易裂容器中的;以及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易燃气体或蒸气可能达到引燃浓度,但没有划 0区中的其他场所
a)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不可能存在。如果它们确实存在,也仅发生 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 b)对挥发性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或蒸气进行处理、加工或使用的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液 体、气体或蒸气是被封闭在密闭系统中的密闭容器内,只有当容器或系统意外破裂或发生故 障时,或这些设备在非正常的操作条件下,才会发生逸出。 c)正常情况下通过机械式正压通风阻止易燃气体或蒸气达到可引燃浓度,但是,当通风设备发 生故障或非正常运行时,会使得情况变得危险。
d)毗邻I级1区场所,如果没有来自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以及没有提供有效防止通风故障的 措施,1区内达到可燃浓度的蒸气可能会扩散过来。 2区通常包括使用挥发性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但是,这些区域只是在发生事故或在某种非正 常运行的条件下才是危险的。
6.5.2I级0区注意事项
5.5.3I级丨区注意事项
衣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可能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 的储罐内部,应划为0区。
6.5.3.11区场所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达到可引燃浓度的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例如,与1 区通风口直接相连的区域,如图16所示的顶部通风口情况,因为有易燃气体存在,正常要求划为1 区。但是,“正常”并不意味着所有方面都工作正常的情况。例如,工艺可能非常灵敏,要求放空阀 频繁开启《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JGJ/T437-2018》,这应视为是正常的。如果这些阀门会向大气中释放出易燃液体或气体,则毗邻释放点的区 域应划为1区。然而,如果放空阀在通常情况下很少开闭,则不应视为正常。本标准中的正常条件同 样涵盖经常发生的例行作业,如打开刮板筒安装或拆除刮板就属于正常条件。 6.5.3.2有些情况下,可能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修理。当这些情况被视为正常时,如果维护和修理会 导致大量易燃液体或气体的释放,则这些场所宜被划分为1区。然而,如果很少需要维护和修理,则 这样的工作应被视为非正常。 6.5.3.31区分类同样适用于正常情况下介于0区和2区之间的“过渡区”。显然,易燃气体或蒸气不 会只存在于一条假想界线的一侧,而另外一侧绝对不会出现。在易燃气体或蒸气可能连续存在或长时 间存在的区域间,宜有一个1区的“过渡区”。但是,可以使用气密性的屏障来阻止气体或蒸气的扩 散。在这样的条件下,就不会有过渡区,屏障的另外一侧也无需分类。同样,如同在6.5.1.1.3所讨论 的,如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通风故障,利用引自清洁空气源的充分正压通风,就能消除这一过 渡区。 6.5.3.4 当一个封闭区域“在整个的封闭范围之内”被划为0区时,邻近的非气密的墙壁以及其他的 开口(如孔洞、门窗)应被划为1区的过渡区。如果没有第8章至第14章中建议的过渡区,1区范 围的宜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当0区围绕着某一特殊设备时,则0区至1区边界的距离与该设备到0区边界的距离相同。 b)当某个封闭区域被划为0区时, 开 3m(10f)的区域为1区
6.5.4.12区场所是指只有在非正常的条件下,才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例如在某一个充 分通风的区域,装有机械轴封的工艺泵,只有在非正常条件下才可能释放出易燃气体或蒸气。在这种 情况下,不存在1区。只有在密封泄漏时,才会释放气体或蒸气,这属非正常情况,因此,泵周围的 区域应被划为2区。 6.5.4.2石油处理设备不会经常发生故障,而且,NEC对于2区场所内电气安装的要求,也允许当电 气设备发生故障时有引燃源存在。这也不是经常发生的情况,例如,假定电气和石油处理设备故障率 均为1次/8000h(1次/年),则两种设备在同一个小时内发生故障的概率只有1/64000000。而且这 些假定的故障率被故意夸大了,因为通常每次故障持续的时间都不超过1h。从实际出发考虑,同时 发生故障的概率是非常微小的。因此,这类区域划为2区(相对于1区)通常证明是合理的。 6.5.4.3一般情况下1区和非划分区域之间存在的“过渡区”也可划分为2区显然是燃气体或
蒸气不会只存在于一条假想界线的一侧,而在另外一侧绝对不会出现。这样,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 个“过渡区”,在非常条件下,易燃气体或蒸气才可能出现。这类非正常条件可能是空气流不充分或 非正常的易燃物大量释放。然而,可以采用气密性的屏障来阻止气体或蒸气的扩散,在这样的条件 下,就不会有过渡区,并且屏障的另外一侧可为非分类区域。同样,如同在6.5.1.1.3中所讨论的, 如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来防止通风故障,则利用引自清洁空气源的充分正压通风,可以来消除过 渡区。 6.5.4.4兰 当某个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空间)由于内部装有某些特殊的油气处理设备,将整个建筑 物范围划为1区时,则与所有的非气密墙壁和其他开口(例如门、窗)相邻的区域内划定一个2区 的过渡区。如果第8章至第14章中没有推荐特定的过渡区,则2区范围可按照如下方法确定:1) 当1区围绕在某一特殊设备周围时,则1区至2区边界的距离与设备到1区边界的距离相同;2) 当整个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区域)被划为1区时,则距非气密墙壁或开口3m(10ft)的过渡区为 2区。 6.5.4.5 当某个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空间)由于内部装有某些特殊的油气处理设备时,将整个建筑 物范围之内被划为2区时,不需将2区由于非气密墙或开口(如门窗)延伸到建筑物之外,除非当建 筑物内的某些特殊设备要求划分区域的距离超出开口。但是,因为这些开口偶尔也可能传送易燃气体
6.5.4.5当某个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空间)由于内部装有某些特殊的油气处理设备时,将整个建筑 物范围之内被划为2区时,不需将2区由于非气密墙或开口(如门窗)延伸到建筑物之外,除非当建 筑物内的某些特殊设备要求划分区域的距离超出开口。但是,因为这些开口偶尔也可能传送易燃气体 或蒸气游走,为了提高安全度,一般推荐不要紧靠这些开口处安装有飞弧或高温的电气设备。
某些开口是专为通风或将潜在的易燃气体或蒸气从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空间)中排出而设计 的,如屋顶通风口和强制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建筑物上的这类开口应被视为通风口,并进行相应的危 险区分类。除非在第8章至第14章中另有规定,当这类开口是来自I级0区场所,则开口应划分为 0区【经过开口1.5m(5ft)为0区,除非在第8章至第14章中另有规定],在其外围为相邻的1区过 渡区。除非在第8章至第14章中另有相应的规定,当开口是来自I级1区场所,则开口应划为I级 1区【经过开口1.5m(5ft)为1区,除非在第8章至第14章中另有相应的规定],在其外围为相邻的 2区过渡区。除非在第8章至第14章中另有适用的规定,在划为2区的建筑物的开口外围1.5m的区 域宜视为2区。 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于非封闭的系统,易燃气体或蒸气应视为释放源。释放源周围同心圆区域一般宜划分 为1区,其外围的同心圆区域为2区,2区为过渡区。在某些情况下,释放源周围的划分区域可能出现0区 同心圆,则外围为1区和,2区的同心圆。
对单一释放源既可以采用区(Zone)也可以采用类(Division)的概念分类,但是不能 用两种方法。所以,对于某个场所的所有空间要么按照区(Zone)的概念分类《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JTJ 003-86》,要么按 Division)的概念分类。
6.5.8释放等级和区域分类的关系
些场所尽管它们很少(从时间上讲)达到可引燃的浓度,还是宜划为1区。指定使用可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