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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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0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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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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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4-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4-2020)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其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石油炼制工业的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减少和控制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废气处理效率,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石油工业发展。

规范涵盖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的来源、特性、检测、评价、治理技术选择、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等多个方面,为废气治理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其中,对废气的分类、治理技术的适用性、治理设施的设计原则、运行保障、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和建议。

HJ 1094-2020的实施,对于石油炼制企业来说,不仅有助于他们理解和遵守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意识,也有利于他们选择适合的废气处理技术,降低运行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同时,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这也是进行环境监管,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HJ 1094-2020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7.1.1治理工程的关键设备和材质应从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安装、运行维护、调试验 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选择满足工艺要求,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 7.1.2当废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和颗粒物时,废气输送管道、阀门、过滤器、吸收装置、吸 附装置及关键设备的废气过流部件等应满足相关防腐、耐磨损要求。 7.2设备(材料)选型与配置要求 7.2.1主要工艺设备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工艺要求。 7.2.2防爆区废气治理工程中引气设施、泵等应采用防爆型、高效节能型电机。 7.2.3治理工程中各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应考虑装置长期可靠运行的要求,对风机、泵等连续 工作的动设备应配置备用设备。 7.2.4风机、压缩机、泵等大功率设备宜配置相应的变频装置。 7.2.5烟气脱硫系统工艺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参照HJ462的要求执行。 7.2.6烟气脱硝系统工艺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参照HJ562的要求执行。 7.2.7吸收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7的要求, 7.2.8吸附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6的要求。 7.2.9催化氧化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满足HJ/T389的要求。 7.2.10低温柴油吸收装置柴油降温宜优先采用现有循环水、低温盐水等冷源,新建制冷系统 宜采用螺杆式压缩机蒸发制冷系统。 7.2.11油气冷凝回收装置,宜采用废气与载冷剂换热间接冷却降温设备;制冷宜采用复叠式 压缩蒸发制冷系统,以较低能耗获得较低的制冷温度。 7.2.12油气回收膜分离装置,膜材料宜采用有机渗透膜,采用板框式或卷式膜组件,膜系统 宜与其他油气回收工艺组合使用,实现较高的油气回收率和环保达标排放。 7.2.13生物脱臭装置宜采用固定微生物床层,床层宜选用泥炭成型颗粒、多孔陶瓷滤料、有 机或无机海绵体滤料、聚乙烯醇(PVA)填料等。

8.1.1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口或在线检测装置

8.1.1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口或在线检测装置

3.1.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732、HJ733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采样频次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或参照HJ880的要求执 行。 a)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主要检测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 b)烟气除尘脱硫治理工程主要检测的工艺参数参见GB51284,主要有脱硫装置进口 出口烟气的SO2浓度、槽(池)液位、吸收液的pH等;应装设符合HJ76要求的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CEMS)《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50942-2014》,并按照HJ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c)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检测可参照HJ562执行; d)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GB31570、GB14554中要求的相关控制项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设置应符合HJ1013相关要求: e)催化氧化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7的要求执行: f)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6的要求执行; g)吸收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吸收油流量、吸收压力、吸收温度及床层压降 等工艺参数; h)膜分离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膜分离单元的压差、真空泵进出口的压力等 工艺参数; i)冷凝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冷凝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j)生物脱臭法治理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温度、床层压降等工艺参数; k)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进一步深度处理回收装置尾气过程中应检测入口废气中有 机物浓度。 8.1.3现场检测仪表或在线检测装置宜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8.1.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1,采样方法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732、HJ733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采样频次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或参照HJ880的要求执 行。 a)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主要检测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 b)烟气除尘脱硫治理工程主要检测的工艺参数参见GB51284,主要有脱硫装置进口、 出口烟气的SO2浓度、槽(池)液位、吸收液的pH等;应装设符合HJ76要求的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按照HJ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c)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检测可参照HJ562执行; d)有机废气治理工程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GB31570、GB14554中要求的相关控制项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设置应符合HJ1013相关要求: e)催化氧化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7的要求执行; f)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检测参照HJ2026的要求执行; g)吸收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吸收油流量、吸收压力、吸收温度及床层压降 等工艺参数; h)膜分离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膜分离单元的压差、真空泵进出口的压力等 工艺参数; i)冷凝法治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冷凝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j)生物脱臭法治理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过程中主要检测温度、床层压降等工艺参数; k)加热炉、焚烧炉、锅炉等进一步深度处理回收装置尾气过程中应检测入口废气中有 机物浓度。 3.1.3现场检测仪表或在线检测装置宜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8.2.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利 管理。 8.2.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废气种类、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在线检测装置应装设现场操作箱,操作箱应设置运行、停机和故障状态显示; b)当采用成套设备且设备配套控制系统时,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 口,以实现与全厂控制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交换; ℃)当采用成套设备但不配套控制系统时,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并入全厂控制系统进行检

3.2.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禾 管理。 8.2.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废气种类、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在线检测装置应装设现场操作箱,操作箱应设置运行、停机和故障状态显示; b)当采用成套设备且设备配套控制系统时,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 口,以实现与全厂控制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交换; c)当采用成套设备但不配套控制系统时,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并入全厂控制系统进行检

测、显示和控制。 8.2.3治理工程应与废气排放源装置同时投入使用,并实现开启和关停联锁控制。

9.1.1电源系统可直接由生产装置配电系统接引,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装置一致。 9.1.2电气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58、SH/T3060的要求,

9.2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9.2.1废气治理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SHT3015的相关规定, 9.2.2治理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纳入工厂的消防系统总体设计。 9.2.3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的设计和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GB50160的相关规定 9.2.4治理工程范围内应按照GB5016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1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0.1.2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工艺过程中的化学药剂。 0.1.3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0.1.4装置现场可燃气、有毒气报警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493的要求。 0.1.5装置现场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0.16应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警预案

10.2.1治理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GB/T12801、SH3047的规定。 0.2.2选用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SH/T3146的要求。 0.2.3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音、减震和防毒等预防工作。 0.2.4人员进入恶臭和有机废气治理装置区时,应携带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等检测报警化

11.1.1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11.1.1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1.2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

11.1.3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工程的变更应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 再进行施工。

11.1.3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工程的变更应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 再进行施工。

11.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取得产品合 格证书后方可使用JC/T 2468-2018标准下载,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11.1.5采用防腐材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726、GB50727的规定。 11.1.6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 的施工技术规范。

11.2.1工程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11.2.2治理工程中选用的国外引进的设备、材料、器件应具有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合同 现定及商检文件,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1.2.3工程安装、施工完成后应首先对相关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然后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项 调试和整体调试。 11.2.4通过整体调试,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启动试运行

2.1.1治理装置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装置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装 置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1.2治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1.3治理装置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 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治理装置的可靠运行。 2.1.4企业应健全与治理装置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的规程,建立主 要设备运行状态的台账制度

最实用的班组安全管理手册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2.2.2在治理装置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掌握治理 装置及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包括: 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b)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 c)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和检查,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 条件; d)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12.2.2在治理装置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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