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预审-非电子化).pdf简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预审-非电子化).pdf 是一份官方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设备的采购招标活动。这份标准文本详细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益。
2020版的更新可能反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对招标过程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是进行采购招标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但由于是非电子化版本,可能需要打印出来进行阅读和使用,或者查找电子版进行下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预审-非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寻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申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 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乍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SY 4032.5-93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信工程(长途通信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2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申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章节申出 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合同文件 尤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申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章节中如果存在通用部分和专 用部分,按专用部分约定内容优先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1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3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2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5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3:形式评审记 录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4:资格审查更 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5:响应性评 宙记录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
因素和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6:
鲁L07J109 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二)挤塑聚苯板保温系统2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7
时元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 示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供货要求、技术规格和交货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 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 己的投标资格登记表; (6)资格预审评审报告;(适用于投标人更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约定的资 各预审审查资料的) (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人更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约定的资格预 审审查资料的申请、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更新的书面意见;(适用于投标人更新第二章“投标人 页知”第3.5款约定的资格预审审查资料的) (8)最高投标限价 (9)评标表格: (10)其他信息和数据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 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 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 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 快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
2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通知(包括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 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 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 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 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 平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 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 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 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形式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并使用形式评审记录表记录评审结果。形式评审记录表格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 分附表3。 3.3.2资格评审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天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申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 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记录评审结 果。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格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4。 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申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申规定 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 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 分标准评分后GB∕T 17922-1999 土方机械 翻车保护结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其得分不应当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9
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性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以及评标办法专用部 分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活动进行响应性评 审,并使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记录评审结果。响应性评审记录表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5。 3.3.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没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 委员会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投标报价算术错误及修正情况进行记录。评审意见表格式见评标 办法专用部分附表8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合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客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3.5否决投标 投标人未能通过初步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审意见表中对否决 没标情况进行记录。评审意见表格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