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0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2209-2019 四好农村路简介:
DB33/T 2209-2019 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浙江省的农村公路建设,旨在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交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这个概念由交通运输部提出,是中国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其目标是通过改善农村公路条件,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DB33/T 2209-2019 标准详细规定了四好农村路在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养护和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这包括了道路的规划、设计标准、施工质量控制、安全设施设置、绿化环保要求、后期的养护管理、运营服务标准等各个方面。
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浙江省的农村公路建设达到统一、规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DB33/T 2209-2019 四好农村路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JTGB01一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O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T616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DB33/T573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DB33/T2062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公路ruralroad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 道和渡口(陆岛码头)
2018年北京工期定额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四好农村路sihao rural roads
DB33/T 22092019
3.3 乡镇运输服务站ruraltransportstation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集班车客运、公交、旅游集散、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一种或多 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运输站场,
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区内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等工作的机构, 3.5 “四新”技术fournewtechnology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 3.6 公交化运营服务bustypeoperationofvillagepassengertransport 运营纳入政府财政保障,执行优惠票价,服务水平较高的通村客运服务形式。公交化运营的通村客 运线路发车间隔满足客流需求,日发车班次在2班以上,停靠站点设置站牌并公布班次信息,线路内统 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车内配套设施的通村客运运营模式。
全域公交publictransport ruralpassenger transport 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客运全面实现公交化运营服务的模式
4.1.1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达到等级公路技术标准。 4.1.2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 收。 4.1.3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应向社会 公开。 4.1.4 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下或单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可合并 进行。 4.1.5 农村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1.6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 4.1.7农村公路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DB33/T 22092019
4.2.2农村公路规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干线公路规划及其他交通运 输方式规划相协调,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
4.3.1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及服务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a) 新建和改扩建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根据JTGB01一2014中3.4.2和3.5.1条规定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可降低一级; b) 新建和改扩建乡道应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根据JTGB01一2014中4.0.2和4.0.3 条规定,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其车道宽度应采用3.5 米; C 省级特色小镇、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4A级以上景区应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局部困难 路段不宜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 范村应通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4.3.2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应符合JTGB01一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线形设计应充分利用老路,节约土地资源,减少高填深挖; b) 路肩宜硬化或植草绿化,路侧设置护栏时,应根据需要对路肩适当加宽、加固; C) 路基边沟设计应因地制宜,兼顾灌溉、安全与生态等功能。 4.3.3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应按GB5768和JTGD8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完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旅游功能的公路,路侧设置防护措施时,应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b 穿村镇路段、非机动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宜设置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 C)1 临水候渡区域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00厘来,栏栅间距不大于20厘米。 4.3.4农村公路沿线应结合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等因素,根据附录A的要求设 置农村公路服务站。 4.3.51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陆岛码头,10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一岛二码头,30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 滚装码头。 4.3.6车渡渡口接线公路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人渡渡口接线路面应硬化
4.3.1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及服务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a) 新建和改扩建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根据JTGB01一2014中3.4.2和3.5.1条规定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可降低一级; b) 新建和改扩建乡道应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根据JTGB01一2014中4.0.2和4.0.3 条规定,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其车道宽度应采用3.5 米; C 省级特色小镇、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4A级以上景区应通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局部困难 路段不宜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 范村应通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4.3.2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应符合JTGB01一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线形设计应充分利用老路,节约土地资源,减少高填深挖; b) 路肩宜硬化或植草绿化,路侧设置护栏时,应根据需要对路肩适当加宽、加固; C) 路基边沟设计应因地制宜,兼顾灌溉、安全与生态等功能。 4.3.3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应按GB5768和JTGD8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完好,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旅游功能的公路,路侧设置防护措施时,应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b 穿村镇路段、非机动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宜设置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 C)1 临水候渡区域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00厘米,栏栅间距不大于20厘米。 4.3.4农村公路沿线应结合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等因素,根据附录A的要求设 置农村公路服务站。 4.3.51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陆岛码头,10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一岛二码头,3000人以上岛屿应设置 滚装码头。 4.3.6车渡渡口接线公路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人渡渡口接线路面应硬化,
4.4.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4.4.2农村公路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度。 4.4.3农村公路的建设应有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4.4.4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工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4.4.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4.5绿化美化与环境保护
5.1农村公路景观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地域环境和人文特点,体现“一路一景”,实现 合。 5.2农村公路环境保护应符合JTGB04的要求,建设期间空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符合GB3 3096、GB15618的要求。 5.3农村公路绿化应符合DB33/T2062的要求。
GB3096、GB15618的要求。 4.5.3农村公路绿化应符合DB33/T2062的要求
4.5.3农村公路绿化应符合DB33/T2062的要求。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T 4752-2016》DB33/T 22092019
5.1.1农村公路应全面纳入管理。 5.1.2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营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5.1.3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按照附录B要求规范化设置,规范化比例应达到100%。 5.1.4 爱路护路工作应纳入村规民约。 5.1.5农村公路应做好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5.1.62 农村公路应做好路产路权维护,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5.1.7 农村公路应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5.1.8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培训
5.2.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5.2.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行业管理,办理行政许可。 5.2.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做好农村公路的考核工作。
5.3.1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全面落实“路七 制”并共同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 5.3.2各级路长应明确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 5.3.3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至少1名农村公路专管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20公里 人~40公里/人的标准配备
5.4.1农村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两侧建筑控制 全控制区范围内无公路权益 受损或影响么 路安全的现象, 5.4.2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乡 道、村道不少于5米。 5.4.3农村公路新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应符合JTGB01一2014的要求,已有的平面交叉道口应加强出 入口控制。 5.4.4应做好“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管理工作。
5.5.1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等应符合 GB1589的要求。 5.5.2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在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采取有效措施,按照 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5.5.3建立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开展农村公路流动治超JG∕T 161-2016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在乡道、村道出入口应根据JTGB01一2014 的要求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5.6.1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