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390-2017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时效硬化镍基合金

SY/T 7390-2017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时效硬化镍基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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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739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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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34.4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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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390-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7390-2017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时效硬化镍基合金简介:

SY/T 7390-2017是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一个标准,全称为"SY/T 7390-2017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时效硬化镍基合金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中应用的时效硬化镍基合金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细节。

时效硬化镍基合金是一种在特定温度和时间条件下进行人工时效处理后,其硬度和强度会显著增加的材料。这种材料在高温环境下仍能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和抗腐蚀性,因此在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深海、高温高压等恶劣环境下,如钻井平台设备、井下工具、管道、阀门等。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如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等)、金相组织、焊接性能等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这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延长使用寿命,保障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总的来说,SY/T 7390-2017标准是指导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制造厂商选用和使用时效硬化镍基合金的重要依据,是提升我国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制造水平,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重要标准。

SY/T 7390-2017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时效硬化镍基合金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22513生产的承压件和控压件。

SY/T 7390—201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有害相deleteriousphases 存在于合金显微组织中,对合金的机械性能、耐腐蚀性有着负面影响的相。 3.1.2 视场fieldofview 0.203mm(0.008in)×0.254mm(0.010in)的显微组织区域。 注:0.203mm(0.008in)×0.254mm(0.010in)显微组织区域是指在500倍显微镜下102mm(4in)×127mm (5in)显微照片中显示的区域。 3.1.3 热处理批heattreatlot 来自同一重熔锭,使用相同的程序和加热/冷却设备加工,采用相同标称尺寸(长度除外),在 相同的炉膛负荷下进行热处理,包括退火、时效和重复热处理(如果需要)所获得的材料。 3.1.4 热加工总压缩比totalhotworkreductionratio 热加工期间,钢锭横截面至最终热加工横截面每一阶段获得的压缩比的乘积,其中钢锭横截面应 为钢锭在完成最终热熔和热加工前进行研磨或表面处理后的横截面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UNS:统一(合金)编号系统 AOD:氩氧脱碳

GB 2938-1997 低热微膨胀水泥EF:电熔炉(或电弧炉) EFR:电渣炉重熔(与ESR相同) ESR:电渣重熔 HBW:布氏硬度 HRC:洛氏硬度(标尺C) PSL:产品规范级别 QTC:鉴定试验试样 VAR:真空电弧重熔 VIM:真空感应熔炼 VOD.直空吹氧脱碳

4.1.1化学成分要求

4.1.1化学成分要求

4.1.1.1化学成分限值

SY/T73902017

本标准中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中关于质量百分比的要求。可接受的化学成分数值修约 ASTME29的要求。

SY/T73902017

4.1.1.2化学成分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试验应在具有代表性的重熔锭上,按照ASTME354,ASTME1019,ASTMET086, ASTME1473,ASTME2465或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标准规定进行。

4.1.1.3分析(产品)试验

材料的分析试验可在鉴定试验试样(QTC)上进行,或在生产材料的非关键区域内进行,并应根 据ASTMB880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材料的变量分析试验。

4.1.2熔炼操作要求

4.1.2.1可接受熔炼操作

4.1.2.1.1总则

合金的可接受熔炼操作程序应按照4.1.2.1.24.1.2.1.3和4.1.2.1.4规定的要求进行

4.1.212UNS N07718

应按下列工艺程序之一进行熔炼操作: a)基础电熔炉(EF)。 b)氩氧脱碳(AOD)或真空吹氧脱碳(VOD)。 c)真空电弧重熔(VAR)。 d)额外VAR。 或: a)真空感应熔炼(VIM)。

SY/T73902017

b)电渣重熔(ESR)或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c)(可选)—额外电渣重熔(ESR)或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b)电渣重熔(ESR)或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c)(可选)—额外电渣重熔(ESR)或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应按下列工艺程序之一进行熔炼操作: a)基础电熔炉(EF)。 b)氩氧脱碳(AOD)、真空吹氧脱碳(VOD)或真空脱气。 c)电渣重熔(ESR)、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d)(可选)—额外VAR。 或: a)真空感应熔炼(VIM)。 b)电渣重熔(ESR)、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c)(可选)额外VAR

应按下列工艺程序之一进行熔炼操作: a)基础电熔炉(EF)。 b)氩氧脱碳(AOD)、真空吹氧脱碳(VOD)或真空脱气。 c)电渣重熔(ESR)、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d)(可选)—额外VAR。 或: a)真空感应熔炼(VIM)。 b)电渣重熔(ESR)、电渣炉重熔(EFR)或真空电弧重熔(VAR) c)(可选)额外VAR

4.1.2.1.4UNSN07716和UNSN07725

应按下列工艺程序之一进行熔炼操作: a)基础电熔炉(EF)。 b)氩氧脱碳(AOD)或真空吹氧脱碳(VOD)。 c)真空电弧重熔(VAR)。 d)(可选)—额外VAR。 或: a)真空感应熔炼(VIM)。 b)电渣重熔(ESR)或电渣炉重熔(EFR)。 c)真空电弧重熔(VAR)。 d)(可选)一 额外VAR

4.1.3锻造及热加工要求

4.1.4.1热处理设备鉴定和校准

热处理设备的鉴定程序应符合GB/T22513中附录F(热处理设备的鉴定)、SAEAMS2750或其 他国际公认标准的要求。热处理炉用仪表至少应每3个月校准一次,如果在SAEAMS2750或其他国 际公认标准规定的延长期内也可接受。热处理炉至少应一年测量一次。当热处理炉被移动、修理或修 建时,其鉴定要求可参考GB/T22513中附录F(热处理设备的鉴定)的规定

4.1.4.2温度控制

材料温度应按照GB/T22513中附录F(热处理设备的鉴定)的规定要求,使用接触式表面 或热整来进行测量。 接触式表面热电偶或热壑温度至少应达到所要求的最低材料温度时才可以进行测量。

SY/T73902017

至少将此记录保存5年。

4.1.4.3固熔退火和时效硬化

生产材料和质量鉴定试验试样(QTC)应按照表2中的程序进行固熔退火和时效硬化。 二次热处理(可选)一一允许完整的二次热处理,或者在表2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进行二次时效硬 化(累计硬化时间应不超过最大允许的时间)。 任一可选程序的材料应满足相关的其他技术要求。 如果材料进行二次时效硬化,而不进行二次固熔退火,可在原有QTC的剩余部分上按照4.2.2, 4.2.3,4.2.4和4.2.5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只需要QTC剩余部分与其所代表的生产材料一起进行 二次时效硬化)

在空气、情性气体、水、高分子溶液或油中冷去 +76mm(3n) 制造商和最终用户的同意才可以进行空冷或情性气体冷却。 在空气、情性气体、水、高分子溶液或油中冷却至环境温度。

在空气、情性气体、水、高分子溶液或油中冷去 +76mm(3n) 制造商和最终用户的同意才可以进行空冷或情性气体冷却。 在空气、情性气体、水、高分子溶液或油中冷却至环境温度。

4.2.1宏观浸蚀试验要求

4.2.1.1试验部位、方法及频次

SY/T73902017

应在以下a)或b)所述的试验试样上进行宏观浸蚀试验: a)在每只最终重熔锭或产品的顶部和底部的横向剖面截取代表性切片。 b)对非研磨试验的产品和未根据钢锭内的相应位置确定的产品,应在钢锭、棒材或其他原材料 产品上进行宏观浸蚀试验。 全剖面切片应完成浸蚀试验后再进行检查。应检查产品每端的横向全剖面切片。 可使用表3中所列的浸蚀剂

表3宏观浸蚀试验用的浸蚀剂

对切片的宏观结构进行检查,并按照ASTMA604的规定可分为四个等级。其验收准则如下: 等级1(暗点):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2(白点):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3(放射偏析):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4(环状图形):不差于严重度A

对切片的宏观结构进行检查,并按照ASTM 等级1(暗点):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2(白点):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3(放射偏析):不差于严重度A; 等级4(环状图形):不差于严重度A。

4.2.2显微组织分析要求

4.2.2.1试验部位、方法及频次

试验试样应为每热处理批(见3.1.3)重熔锭中具有相同形状和等效圆(ER)的材料。试验试样 应为延伸段(最厚端的全面)或产品的栖牲件。 待检试验试样应为最小边长6mm(0.25in)×6mm(0.25in)且沿晶粒流线主轴方向截取的方形 试样。如果试验试样材料剖面边长小于6mm(0.25in),则应采用全剖面试验试样。 显微组织分析试验应在经过最终热处理周期后的材料上进行。试验部位应在距离热处理端面至少 32mm(1.25in)位置处。 对于实心材料,应在距离表面1/4厚度部位和表面部位进行评定。对于空心材料应在材料最厚界 面的壁厚中心部位和内外表面部位进行评定。 显微组织试验试样分析应在浸蚀试验后进行。浸蚀试验可使用表4中所列的浸蚀剂

SY/T 73902017

试验完成后,材料制造商或供应商至少应保存金相试验试样5年。

表4显微组织试验用浸蚀剂

4.2.2.2晶粒度评定

4.2.2.2.1晶粒度

4.2.2.2.2双重晶粒度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通则 GB/T32866-2016》现按照GB/T24177定义和测定的拓朴双重晶粒

4.2.2.3有害相的金相检查

应采用光学显微镜对显微组织试验试样在100倍和500倍视场条件下进行有害相的检查。 验收准则如下: a)除单个、孤立、不代表显微组织主体的晶粒外,合金显微组织不应出现针状相,且任何单个 的晶粒四周不应出现针状相。 b)除单个、孤立的、不代表显微组织主体的晶粒视场外(见3.1.2),合金显微组织应没有沿晶 界方向的连续第二相。可接受非连续的、孤立的第二相或碳化物颗粒。 c)应不出现Laves相。 如果证实了熔炼源没有Laves相,则可以不进行Laves相的检验。 附录A中图A.1至图A.17的参照显微照片为接收与不接收显微组织示例。 因不接收显微组织而被退回的材料可按照4.1.4的规定再次进行热处理(固熔退火和时效硬化) 再进行检验。 如果某次热处理批产品不合格,则可用该批中另外的产品逐个进行试验验证。如果材料中包含不 格的金相组织,能够通过机加工方法去除这些不合格金相组织,材料仍为合格,否则材料为不合格

4.2.3拉伸性能要求

4.2.3.1试验部位、方法及频次

每个质量鉴定试验试样(QTC)应进行一次拉伸试验。每热处理批中的重熔锭应进行一次拉伸 见3.1.3)。

国家标准SY/T 739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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