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46-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746-201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简介:
DB31/T 746-2014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使用过程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中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技术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标准中涉及的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机械部件:如梯级、踏板、胶带、链条、导轨、梳齿板等,这些部件的磨损、变形、断裂或严重腐蚀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进行判废更换。
2. 电气部件:如电机、控制器、继电器、接触器、传感器等,如果出现故障频繁、性能严重下降或无法修复,需要按照标准进行判废。
3. 安全装置:如梯级护壁、防滑装置、紧急停止装置、超速保护装置等,这些装置对保障乘客安全至关重要,一旦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判废并修复或更换。
4. 结构部件:如梯道框架、驱动链、扶手带、支撑结构等,这些部分的强度和稳定性对整个系统的运行至关重要,若发生严重变形、裂纹或疲劳损伤,应进行判废。
这份标准的目的是为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提供技术依据,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稳定运行。使用单位应定期按照此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对于达到判废条件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以防止可能的事故。
DB31/T 746-201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围裙板出现开裂、翘边、变形并对乘客产生危险,且无法修复; b)围裙板表面有大于4mm的永久凹陷,且无法修复; c) 由围裙板变形导致围裙板与梯级(或踏板、胶带)单侧间隙大于4mm,或者两侧对称处间隙总 和大于7mm,且无法修复;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位于踏板或胶带上方,若由于围裙板变形导致踏板面与围裙板下端 间的间隙大于4mm,或踏板、胶带的横向摆动,导致其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且无法 修复; e)围裙板固定支撑失效(如加强筋脱落),且无法修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围裙板出现开裂、翘边、变形并对乘客产生危险,且无法修复; b)围裙板表面有大于4mm的永久凹陷,且无法修复; c) 由围裙板变形导致围裙板与梯级(或踏板、胶带)单侧间隙大于4mm,或者两侧对称处间隙总 和大于7mm,且无法修复;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位于踏板或胶带上方,若由于围裙板变形导致踏板面与围裙板下端 间的间隙大于4mm,或踏板、胶带的横向摆动,导致其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且无法 修复; e)围裙板固定支撑失效(如加强筋脱落),且无法修复。
4.1.2围裙板防夹装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柔性部件脱落、破损,且无法修复,导致防护功能失效; b)刚性部件不符合GB16899—2011中5.5.3.4c)3)的要求,产生脱离、破损和永久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大于4mmDB37∕T 4428-2021 沥青路面裂缝处理技术规程,且无法调整; b)锈蚀破损、开裂、翘边、变形,易造成人身伤害,且无法修复; C)玻璃材质的护壁板产生裂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大于4mm,且无法调整; b)锈蚀破损、开裂、翘边、变形,易造成人身伤害,且无法修复; C)玻璃材质的护壁板产生裂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内、外盖板锈蚀破损、开裂、翘边、变形,易造成人身伤害,且无法修复 b)内盖板变形,易造成勾继和人身伤害,且无法修复,
4.2支播结构(桁架)及主要连接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支撑结构(桁架)焊接处有开裂,且无法修复; b)支撑结构(桁架)最大挠度不符合GB16899—2011中5.2.5的要求; c)支撑件超出其调整量,且无法修复; d)支撑结构(桁架)变形严重,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无法正常运行; e)有影响支撑与承载的严重锈蚀。
DB31/T7462014
4.3.2扶手带驱动装置
b)摩擦轮、压紧带(链)不能有效驱动扶手带,扶手带速度不满足GB16899一2011中5.6.1的要 求,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c)驱动链轮不能与驱动链条正常啮合,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d)链条伸长超过调整极限,应判废; e)压紧轮出现卡阻现象,或者压紧轮外圈与轴承剥离,应判废; 压紧带(链)开裂或者断裂应判废
4.3.3扶手导轨(装置)
168992011 中5.6.2.1的要求,应判废; b)导向轮出现卡阻,应判废; C)导向轮外离与轴承剥离,应判废。
4.3.4扶手带张紧装置
a)张紧装置无法正常调节,应判废; b)张紧滚轮外圈与轴承剥离,应判废
4.4梯级(踏板)及出入口
4.4.1梯级(踏板)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表面永久变形大于4mm; b)表面断齿大于1齿或者表面有裂缝; c)断裂1齿,且断裂口距梳齿板下表面的尺寸大于4mm; d) 安装卡口断裂; e): 安装卡口磨损,导致梯级轴松动; f) 梯级轮轴出现弯曲变形; g)整体式梯级防跳钩弯曲变形或者断裂,未能起到应有功能 h)因磨损,导致齿顶面宽度小于2.5mm i)支架断裂; )不锈钢表面磨穿,翘起;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表面永久变形大于4mm; b)表面断齿大于1齿或者表面有裂缝; c)断裂1齿,且断裂口距梳齿板下表面的尺寸大于4mm; d) 安装卡口断裂; e): 安装卡口磨损,导致梯级轴松动; f) 梯级轮轴出现弯曲变形; g)整体式梯级防跳钩弯曲变形或者断裂,未能起到应有功能 h)因磨损,导致齿顶面宽度小于2.5mm i)支架断裂; 不锈钢表面磨穿,翘起
i)不锈钢表面磨穿,翘起;
OB31/T746—2014 k)梯级警示边框缺损,无法更换或失去作用; 1)梯级(踏板)架发生塑性弯曲变形或者产生裂纹。
D:31/T Z46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工作面严重磨损或锈蚀,影响正常运行; b)工作面出现凹陷,影响正常运行; c)发生弯曲等塑性变形,影响正常运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单块梳齿板断齿; b)齿形弯曲变形,擦碰梯级; c)由于梳齿板变形等原因,造成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符合GB16899一2011 中5.7.3.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d)梳齿板开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单块梳齿板断齿; b)齿形弯曲变形,擦碰梯级; c)由于梳齿板变形等原因,造成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符合GB16899一20 中5.7.3.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d)梳齿板开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表面层严重磨损,防滑纹理磨平或磨穿,导致乘客滑倒危险; b)表面层翘起、弯曲、起壳,导致乘客勾拌危险: c)发生弯曲变形超过10mm。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表面层严重磨损,防滑纹理磨平或磨穿,导致乘客滑倒危险; b)表面层翘起、弯曲、起壳,导致乘客勾拌危险; c)发生弯曲变形超过10mm。
4.5.1梯级(踏板)链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伸长后,张紧装置无法调整, b) 两侧链条伸长不一致,运行中出现不平稳,且无法调整; c)严重锈蚀,导致转动卡死
以下主要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窜动影响运行,且无法进行修理更换; b)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小于5Mα,热态小于0.5Ma; c)正常负载条件下,B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105K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DB31/T7462014
a)减速箱或其固定部位出现裂纹或者破损; b)1 齿轮副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严重磨损;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工作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大于25cm,且无法 修复; d) 正常负载条件下,经检查和换油后,减速箱油池温度仍超过允许值及产生不正常的噪声等现象 时,且无法修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制动器出现卡滞,且无法调整; b)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105K: c)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制动器绝缘电阻下降,冷态小于5Ma,热态小于0.5Ma; d)制停距离不符合GB16899一2011中5.4.2.1.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制动器出现卡滞,且无法调整; b)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大于105K c)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制动器绝缘电阻下降,冷态小于5Ma,热态小于0.5Ma; d)制停距离不符合GB16899一2011中5.4.2.1.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链条伸长超过调整极限; b)链条与链轮不能正常啮合,且无法修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链条伸长超过调整极限; b)链条与链轮不能正常啮合,且无法修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联轴器非金属缓冲件超过额定寿命年限; b)联轴器出现变形或者裂纹; c)运行出现振动、异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链轮出现齿面或者齿宽严重磨损,导致与链条不能正常啮合 b)链轮出现严重变形、裂纹,或者断齿。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驱动皮带出现严重磨损、裂开至见内芯或者外表面已经脱皮: b)三角皮带磨损后,在使用时已经接触到皮带轮的V型槽底; c)驱动皮带伸长超出张紧装置的调整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控制柜内元器件或零部件严重损坏,且无法替换; b)柜体锈蚀变形、损坏,目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或者防护等级达不到设计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控制柜内元器件或零部件严重损坏,且无法替换; b)柜体锈蚀变形、损坏,目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或者防护等级达不到设计等级。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14》DB31/T74620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护套发生开裂; b)绝缘材料发生破损、老化,导致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符合GB5226.1 2008中18.3的要求; C)线芯发生疲劳断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护套发生开裂; b)绝缘材料发生破损、老化,导致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符合GB5226. 2008中18.3的要求; c)线芯发生疲劳断裂
4.8检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传感器输出信号异常,引起安全装置保护功能失效或误动作,无法修复; 6)传感器外形严重破损或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传感器输出信号异常,引起安全装置保护功能失效或误动作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法修复; b)传感器外形严重破损或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安全开关传动机构(如摆动杆等)脱落或破裂; b) 安全开关的常闭触点无法强制地机械断开; c) 安全开关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低于设计要求; d) 安全开关、接触器和继电器等器件的触点严重烧灼或接触不良; e) 安全开关的动作机构不能达到动作行程的要求; fD 安全开关的动作机构不能达到动作力的要求,导致安全装置保护失效。
.8.3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