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 05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GHP 051-2018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简介:
"T/CAGHP 051-2018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是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的行业技术规程,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是这个规程的一些简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的地面倾斜监测,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领域。
2. 技术要求:规程详细规定了监测点的布设原则、监测仪器的选择、监测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异常识别与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周期与频率:根据地质灾害的活动性、危险性等因素,规程对监测周期和频率做了规定,以保证能及时发现地表的微小变化。
4. 数据管理和报告:规程也对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报告提出了要求,包括数据的整理、存储、分析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5. 试验与验证:由于是试行规程,规程中还包含对监测方法和技术的试验与验证流程,以便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优化和改进。
6. 安全与环保:规程强调在监测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安全规定,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这份规程的出台,对于规范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工作,提升监测效率和准确性,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T/CAGHP 051-2018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倾斜角tiltangle 地表岩土体的倾斜面与参照面(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称为倾斜角。 3.5 工程建设地面沉降landsubsidenceinengineeringconstruction 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土木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信线路等)引起的局部、小面积的地面 沉降。
1.1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等因素,制订合 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2监测滑坡、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面及其威胁对象地面的倾斜状况,分 倾斜变形变化特征,预测地面倾斜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1进行地质灾害体地面倾斜的现场巡视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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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确定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范围及网点布设。 4.2.3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地质灾害地面倾斜进行连续或者定期重复观测工作05YJ8 楼梯,准确测定地质 灾害体地面倾斜变化。 4.2.4分析整理监测数据,与地表变形监测的相关数据对比验证,动态掌握地面倾斜的变化规律及 发展趋势。 4.2.5根据监测成果,形成监测工作成果报告
4.3.1针对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监测对象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因素、地质灾害规模、危险度及危 害程度等因素,参照《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将地质灾害所处位置及其危害性划分 为3个级别,见表1。
表1地质灾害危害等级表
3.2地质灾害危害对象应根据地质灾害所危及的范围确定,危害对象包括城镇、村镇、主要 以及矿山、交通干线、水库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3.3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应根据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及危害等级等因素按表2进行监 点)分级。
表2监测站(点)分级表
件、触发动力因素和宏观变形迹象等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附录A。 4.3.5监测工程期内,若地质灾害稳定性程度或危害对象发生变化,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级别应 按照4.3.3条进行调整
4.4监测工作程序及监测方案设计
4.4.1监测工作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b) 制订监测方案。 C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的校准和标定,监测网点布设。 d)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e) 监测数据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g) 现场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b 监测目的及依据。 c) 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条件、危害对象确定及监测分级。 d) 监测内容。 e)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保护。 f) 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设备选择及精度要求 g) 监测数据计算、整理、分析,信息反馈及提交成果的要求。 h) 监测人员配备及专业要求。 D 管理制度
4.5监测前期准备工作
4.5.1收集和熟悉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估、设计和气象资料,以及监测对象周边坏境条件资料、区域 地质灾害资料、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 4.5.2进行现场踏勘,复核现场地质环境情况,确定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4.5.3对监测设备的选用、校定以及监测设备的连机调试。
5.1.1地面倾斜监测点、线、网的布设,应根据灾害体 视通条件和施测要求确定。 5.1.2监测点设置应遵循监测等级越高、监测点布设越密的原则。在变形速率较大和对地质灾害 稳定起关键作用的地段或块体应增加测点。 5.1.3每个监测点应有自己独立的监测功能和预报功能,布设时应结合地质结构、成因机制、变形 特征,事先应进行该点的功能分析及多点组合分析并予以综合。
5.1.4监测点不得选在下列地点:
a) 地势低洼,易被积水淹没之处,地下管线之上 附近有剧烈振动的地点。 位置隐蔽,通视条件不良,不便于观测之处。 5.1.5地面倾斜监测应布设不少于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应选择在相对稳定的 位置。 5.1.6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对基准控制网点进行复测,复测周期宜6个月1次 当3次及以上的复测证明控制网点无显著位移时,可适当延长复测周期。 5.1.7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设施。 5.1.8监测网线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等级的不同确定,具体布设方法见表3。
5.2.1滑坡、崩塌的地面倾斜监测网、剖面、点
a)在范围不大、平面狭窄的滑坡,宜采用纵向、横向监测剖面构成“干”字形的监测网,监测点 布设在监测剖面上,剖面两端设置在滑坡、崩塌范围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 b) 地质结构复杂的滑坡、崩塌,应采用由多条纵向、横向监测剖面近直交的方格形监测网。 c) 地形条件复杂的滑坡、崩塌应因地制宜布置监测网。 d) 监测剖面应穿过滑坡、崩塌的不同变形地段,纵向监测面应与滑坡、崩变形方向一致,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形方向时,应分别布设相应的纵向监测部面,横向监测面一般应与 纵向监测剖面垂直。 e 监测剖面宜有主要剖面和次要面之分,主次可分成2~3级不等。主要监测剖面上监测 点个数应比次要剖面上多,次要监测剖面宜平行主要监测剖面,分布在其两侧,剖面间隔视 滑坡、崩塌的具体情况而定 f 监测点不要求平均分布,应尽量靠近监测面,一般应控制布设在3m范围之内。若受视 通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亦可单独布点。 g) 地面倾斜仪应以各级滑坡的可能出口位置为主要设置部位,宜在各级滑坡的可能出口位置 设置3~4排倾斜仪,滑坡的其他位置应成网状布设
采空区塌陷的地面倾斜监测网、部面、点布设
内部 在移动盆 地的主断面位置,长度宜大 手地表移动变形预计范围
b)监测点应布设在移动盆地边缘、拐点和最大下沉点附近,地质条件变化、变形异常及地貌单
基础。 b)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塌陷坑洞或沉降中心时,监测网应设置为“开”或“卅”形。 c)宜根据塌陷变形特征和规律沿盆地长轴和短轴分别布置相互垂直的2条剖面
5.2.4地面沉降的地面倾斜监测网、部面、点布
a)对手地下工程引起地面沉降的地面倾斜监测,应浩指定的方向等距离布设观测点。 b) 监测点应尽量靠近监测剖面,一般应控制布设在2m~4m范围之内。 监测剖面两端的监测点应布设在地面沉降范围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在沉降范围内可呈 “士”字形布设
6.1.1监测内容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监测等级及设计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 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6.1.2监测内容应考虑设备、仪器的经济性和方便性,并考虑一项多用,数据长期可靠。 6.1.3各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 体系
6.2.1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内容应包括地面倾斜监测、危害对象倾斜监测和地表倾斜巡视。 6.2.2监测过程中应在监测范围内同时开展地面倾斜变形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时应扩大巡 视范围,必要时增加倾斜监测点, 6.2.3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内容应根据表4选择
表4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内容
6.2.4滑坡及崩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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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滑坡及崩塌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监测滑坡、崩塌的地面角变位及倾倒、倾摆变形。 b 计算各监测点的倾斜变化量,确定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面倾斜速率和倾斜方向的变化, C 判断滑坡各级的出口位置、反倾段、反倾段长度及反倾角,推断滑坡的变形性质及崩塌可能 出现的危险区域范围
6.2.5岩溶塌陷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现场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估、设计和气象、监测对象周边环境条件相关资料, 踏勘及相关监测资料整理,划分岩溶陷变形类型,土洞发育程度区段 监测地面塌陷变形区和影响区的地面倾斜角,圈定地面塌陷范围,确定地面塌 速率。 c)确定岩溶塌陷危害对象的倾斜数值大小和方向
6.2.6采空陷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6.2.7地面沉降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地面沉降的空间分布特征、活动规律、形成机理(地下水位变化、地下开挖等) 面倾斜监测方案。 b) 监测有地面沉降趋势或已有沉降发生的地质灾害区域的地面倾斜变化幅度。 监测地质灾害区域工程建设引发的局部、小面积的地面沉降(地面形变)。 d) 尚未确定边界的地面沉降,通过倾斜观测确定边界;已经确定了边界,但地面沉降 明确的,应通过持续的倾斜观测判断已处于稳定或是尚在活动及其后期的变化趋 e 确定危害对象的倾斜数值大小和方向
6.2.8地质灾害地面倾斜巡视应包括以下内
6.2.8地质灾害地面倾斜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
a)地质灾害体地形地貌有无变化,地表岩王体有无局部倾斜、变形现象 6) 周边建(构)筑物及农田、道路等重要设施有无倾斜变形出现。 监测设施,如基准点、监测点是否完好;监测元器件是否完好及保护情况;基准点、控制 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地形地貌有无变化;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d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7.1.1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宜采用地可 面倾斜仪等直接监测岩土体地表倾斜变形变化特征:在 保证水准测量精度的前提下,可选用水准测量方法、液体静力测量方法等间接进行测量。 7.1.2危害对象的倾斜观测宜采用地面倾斜仪直接进行测量,在保证测量精度的前提下GB 23525-2009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可选用全 站仪、液体静力测量方法等间接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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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保证监测精度的情
a)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b)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c) 固定观测人员。 d)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天气条件下工作。 7.1.6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在保证测量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本规程规定以外的新技术、新 方法进行监测,形成合理的监测方法组合。
GB∕T 25608-2017 土方机械 非金属燃油箱的性能要求Z.2监测设备及精度要求
7.2.1地面倾斜蓝测,根据工 7.2.2地质灾害地面倾斜角测定中误差不应大于土1,且倾斜监测精度不应超过监测对象变形允 许值的1/20和监测周期内平均变化值的1/10。 7.2.3岩石坚硬的人工边坡应选用灵敏度高、量程小的倾斜仪,岩石破碎、软弱的人工边坡或天然 滑坡应选用灵敏度较低但量程大的倾斜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