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2-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180.1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简介:
JT/T 1180.12-2018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个具体标准,它主要针对的是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这个标准是为了提升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货物装卸、堆存等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风险管理:对港口作业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设备设施管理:对码头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运行。
7. 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状况。
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预防机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码头作业的高效、安全进行,也为我国港口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JT/T 1180.1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180.12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6.1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 6.3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 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5 教育培训 6.6 作业管理 6.7 职业健康 6.8 应急救援 6.9 事故调查处理
JT/T1180.122018
【浙江省】《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T 1065-2009》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靖、占小跳、程霄楠、刘智刚、周亚飞、赵文文、赵平、谢天生、崔迪、宋辉、黄明 孙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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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 及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 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 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generalcargoportenterprises 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包装、散装普通货物或者对普通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 的港口经营人
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
6.1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口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
JT/T1180.122018
6.1.2法律法规与标准
6.1.3安全管理制度
1.3.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 作
6.1.3.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投人; 安全生产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 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报告; 绩效评定管理。
6.1.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装卸/ 的种类及特性、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 格执行。
IT/T1180.122018
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一车辆固定、绑扎操作规程; 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车辆固定、绑扎操作规程; 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 ,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 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 度和操作规程
6.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平均逐月提取。 6.2.2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5.3生产工艺与设备设】
6.3.1.1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 的装卸、储存、过驳、堆存、拆装箱等工艺 6.3.1.2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6.3.1.3企业应接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峻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6.3.1.4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 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6.3.1.5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 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 6.3.1.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订检维修方案。 6.3.1.7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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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拆除作业前应制订拆除方案 6.3.1.9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
6.3.2.1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 6.3.2.2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JC∕T 764-2001 坐便器塑料坐圈和盖,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
6.3.3.1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6.3.3.2 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3.3.32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6.3.3.4 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 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6.3.3.5 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 6.3.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 6.3.3.7 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 6.3.3.8 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6.3.3.9 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6.3.3.10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6.3.3.11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 6.3.3.12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6.3.3.1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企业应接其技术状态合理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 施,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
6.3.4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
6.3.4.1应根据 火、防潮、防雷、防静电、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 6.3.4.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 安全防护功能。 6.3.4.3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244应亚牧地
安全防护功能 6.3.4.3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6.3.4.4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6.3.4.5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
6.3.5特种、强检设备
6.3.5.1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 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6.3.5.2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6.3.6消防设备设施
DG∕TJ 08-2216-201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厌氧消化技术规程6.6.2.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