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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0-2010(2015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简介:
GB50010-2010(2015年版)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简称,它是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经济和适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该规范在2010年首次发布,然后在2015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展,提升结构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原理、设计方法和构造要求等内容,包括结构的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混凝土材料的性能,受弯、受压、受拉、受剪等各种受力情况的计算,以及抗震设计、爆破振动设计、火宅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规范中设有以下几个主要章节: 1. 总则: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设计原则和依据。 2. 材料性能:规定了混凝土和钢筋的性能要求。 3. 极限状态设计:包括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4. 结构构件设计:包括梁、柱、板、墙、壳等各种构件的设计方法。 5. 抗震设计:规定了抗震设防的类别、设防标准,以及抗震计算和构造措施。 6. 其他规定:包括结构的耐久性、耐火性、防爆性等特殊要求。
GB50010-2010(2015年版)在实际应用中,为设计人员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和构造要求,有助于提高设计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对提升我国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GB50010-2010(2015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6.3当进行偶然作用下结构防连续倒塌的验算时,作
虑结构相应部位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在抗力函数的计算 中,混凝土强度取强度标准值fck;普通钢筋强度取极限强度标
准值fstk,预应力筋强度取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并考虑锚具的影 响。宜考虑偶然作用下结构倒塌对结构儿何参数的影响。必要时 尚应考虑材料性能在动力作用下的强化和脆性《建筑幕墙工程BIM实施标准 T/CBDA 7-2016》,并取相应的强度 特征值。
3.7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3.7.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 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3.7.2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 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 构的设计方案; 2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 规范的规定; 5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 要求。
3.7.3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 当的调整; 3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 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 规定取值; 4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 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
计的规定取值; 5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对二阶 段成形的叠合构件,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²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 经验。
设计值fw应按表中f,的数值采用;但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 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²时应取360N/mm²。
4.2.4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3gt不应小 表4.2.4规定的数值。
表4.2.4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限值
4.2.5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可按表4.2.5采用
4.2.5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可按表4.
表4.2.5钢筋的弹性模量(X105N/mm²)
4.2.6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疲劳应力幅限值△f,和
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闪光接触对焊连接时,其接头处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 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取用。
1 当%不小于0.9时,可不作预应力筋疲劳验算; 2 当有充分依据时,可对表中规定的疲劳应力幅限值作适当调整 普通钢筋疲劳应力比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0s.minvOs.max 构件疲劳验算时,同一层钢筋的最小应力 最大应力。 #上
式中: Op.min~Op.max 构件疲劳验算时,同一层预应力筋的最小 应力、最大应力。
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 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 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 则换算确定。
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 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 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0各种公称直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
5.1.1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
5.1.2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 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 结构可能遭遇火灾、飓风、爆炸、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应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结构可能遭遇火灾、飓风、爆炸、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5.1.3结构分析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4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5试验分析方法。
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应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 应用于工程设计。
5.21混凝士结构直按空间体系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升直考虑 结构单元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等变形对结构内力的影响。 当进行简化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体形规则的空间结构,可沿柱列或墙轴线分解为不同方 向的平面结构分别进行分析,但应考虑平面结构的空间协同 工作; 2构件的轴向、剪切和扭转变形对结构内力分析影响不大 时,可不予考虑
1梁、柱、杆等一维构件的轴线宜取为截面几何中心的连 线,墙、板等二维构件的中轴面宜取为截面中心线组成的平面或 曲面; 2现浇结构和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梁柱节点、柱与基础连接 处等可作为刚接;非整体浇筑的次梁两端及板跨两端可近似作为 铰接; 3梁、柱等杆件的计算跨度或计算高度可按其两端支承长 度的中心距或净距确定,并应根据支承节点的连接刚度或支承反 力的位置加以修正; 4梁、柱等杆件间连接部分的刚度远大于杆件中间截面的 刚度时,在计算中可作为刚域处理
5.2.3进行结构整体分析时,对于现浇结构或装配整体式
3端部加腋的杆件,应考虑其截面变化对结构分析的影叫 4不同受力状态下构件的截面刚度,宜考虑混凝土开袭 徐变等因素的影响予以折减。
5.3.3混凝土结构弹性分析宜采用结构力学或弹性力学
比 方法。体形规则的结构,可根据作用的种类和特性,采用适当 简化分析方法。
5.3.4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
分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混凝土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计算,也 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简化方法。当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时 宜考虑混凝土构件开裂对构件刚度的影响
在分析中宜考虑边界支承竖向变形及扭转等的影响
5.4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
5.4.1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
选用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钢筋,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 状态要求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 三a、三b类环境情况下的结构,不应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 的分析方法,
0.35,且不宜小于0. 10。
预应力混凝士梁的弯矩调幅幅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1.8条 的规定。
5.4.4对属于协调扭转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受相构件
支承梁的扭矩宜考虑内力重分布的影响
考虑内力重分布后的支承梁,应按弯剪扭构件进行承载力 计算。 注:当有充分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设计方法。
5.5.1重要或受力复杂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
5.5.1重要或受力复杂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对结构 整体或局部进行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宜遵循下列原则: 1应预先设定结构的形状、尺寸、边界条件、材料性能和 配筋等; 2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并宜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也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确定; 3宜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不利影响; 4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宜考虑抗力不定性系 对纯物培进信活平润
Q.S.1 门件工 刘绍构 整体或局部进行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宜遵循下列原则: 1应预先设定结构的形状、尺寸、边界条件、材料性能和 配筋等; 2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并宜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也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确定; 3宜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不利影响; 4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宜考虑抗力不定性系 数对结构的抗力进行适当调整, 5.5.2混凝土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力或 动力分析方法。结构的基本构件计算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梁、柱、杆等杆系构件可简化为一维单元,宜采用纤维 束或塑性铰; 2墙、板等构件可简化为二维单元,宜采用膜单元、板单 元或壳单元; 3复杂的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结构的节点或 局部区域需作精细分析时,宜采用三维块体单元。
5.5.2混凝土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5.6.1对不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当有足够的 塑性变形能力时,可采用塑性极限理论的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的承 载力计算,同时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GB∕T 51071-2014 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5.6.2整体结构的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根 据设定的结构塑性屈服机制,采用塑性极限理论进行分析; 2对难于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 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确定; 3对直接承受偶然作用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根据偶然作 用的动力特征考虑其动力效应的影响
5.6.3承受均布荷载的周边支承的双向矩形板,可采用塑性
线法或条带法等塑性极限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与设计。
5.7.1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以及温度变化等间接作用在结构 中产生的作用效应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宜进行间 接作用效应的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 5.7.2混凝土结构进行间接作用效应的分析,可采用本规范第
5.7.1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以及温度变化等间接作用
5.7.2混凝土结构进行间接作用效应的分析,可采用本规范第 5.5节的弹塑性分析方法;也可考虑裂缝和徐变对构件刚度的影 响,按弹性方法进行近似分析
节的弹塑性分析方法;也可考虑裂缝和徐变对构件刚度的影 按弹性方法进行近似分析
《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CJ/T 350-2010》6.1.1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承载 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深受弯构件、牛腿、叠合式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 第9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