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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艺术大学西村A区教工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绵阳艺术大学西村A区教工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DB∕T 29-247-2017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招标资料中有推荐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使用前60天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并填写《暂定品牌材料采购申报表》报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
3、招标资料中没有推荐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3家中档以上的材料、设备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并填写《非暂定品牌材料采购申报表》,供监理、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确认。
4、承包人在提供样品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货,已经用于工程的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拆除。
5、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拟使用的材料、设备报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按厦门大学基建工程变更洽商审批程序和工程变更价款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和《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审批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伍套,其中两套可以不含结构专业竣工资料。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7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7条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7条有关规定执行。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请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厦门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风力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24小时日连续雨量达到100毫米的暴雨( 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3)危及人身安全七级以上的地震。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 建筑施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投标须知第31.1款和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投标须知第30款和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执行投标须知第30款、第31款和前附表第17项和第18项规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拾份
47.1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熟知现场的有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形、地貌特征;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的供应条件;周边关系等),并自行考虑采取使用柴油发电机、修建临时水池、协调周边关系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技术措施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发包人不给予顺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
47.2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质监申报、开工备案等相关开工手续(即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天内)和组织力量进场施工(即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如有拖延,开工日期不得调整,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延误的罚款。
47.3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约定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7.4在工程开工前两日,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建设需要的相关规范、规程配置在施工现场,接受监理和发包人的检查。
47.6.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必须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7.6.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必须确实到位尽责。如发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或开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各种会议)不到位的,承包人应按每人每天(次)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新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的同等及以上条件)。
47.6.3、项目管理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或开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各种会议)不到位的,承包人应按每人每天(次)支付5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人员。
47.7承包人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必须按时自行到位投入使用,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采用的机械设备,且必须征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如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到位使用,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迟到一日按5000元/台累计计取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直至机械设备、质检仪器进场为止。
47.8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设计及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应整改至合格,且不能得到任何工期补偿,并自行承担工期延误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47.9工期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包含按合同约定可以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未能按约定时间竣工的,承包人同意按每延迟一天竣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47.10安全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施工,如经监理或发包人检查不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承包人按每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7.11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经监理、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能达标者,承包人按每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自行承担有关部门的罚款。
47.12由承包人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退货,并自行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和按每发现一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7.13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47.13.1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47.13.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47.13.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暂缓付款的权限,此时发包人应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47.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DB64/T 1685-2020标准下载,发包人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47.15承包人不得拖欠主要材料、设备商的货款。如因承包人拖欠货款给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支付材料货款。
47.16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
47.17本工程的砼采用泵送商品砼,承包人已经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包干使用,不得调整。
47.1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承包人应按1000元人民币/次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GTCC-009-2019标准下载,直至解除合同。
47.18.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
47.18.2施工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工序未报送监理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