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48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6/ 48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46/48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海南省制定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以期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物项目: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项目,包括有机物指标(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氮磷营养物质(如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病原体等。
2. 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每一种污染物设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必须低于这些限值,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3. 监测要求:规定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确保排放的水质能够得到有效监控。
4. 自行监测与报告: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以确保标准的执行。
5. 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环保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职责,以及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农村水体污染,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46/ 48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后 发布
DB46/ 4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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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课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和监督与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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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4.2.1.1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执行GB/31962
2.1.1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执行GB/31962要求。 2.1.2规模小于500m/d(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表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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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续)
4.2.2.1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 水二类海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标准。 4.2.2.2出水排入其他水环境功能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标准。 4.2.2.3出水排入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规模大于5m/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 标准。 4.2.2.4出水排入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规模小于5m/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三 级标准。 4.2.2.5出水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但无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三级标准。
3.1鼓励优先选择尾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 3.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所配套建设的污水 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GB18918一级A标准[名企]屋面结构支模及防护体系指引 34P+PPT,处理后的尾水原则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 件的,应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二次处理。 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有明确回用去向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或
具体情况如下: a)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b) 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5084规定; C) 回用于渔业的,应满足GB11607规定; d)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18921规定。 4.3.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等须定期清掏,合理处置,应满足GB4284和 GB/T23486要求后优先资源化利用
5.1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设置明显排污口
亏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设置明显排污口标识。
5.2水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方法及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保存
2水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方法及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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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76-1999 锤式粉碎淋灰机5.3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或国家认定的其他等效方法标准
表2水质监测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