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7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473-2017 文物建筑安全监测规范简介:
DB11/T 1473-2017《文物建筑安全监测规范》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文物建筑的安全监测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旨在保护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历史价值,确保其安全,防止因自然、人为或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损坏。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测对象:明确了文物建筑作为监测对象,包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2. 监测内容:规定了文物建筑的安全监测应包括建筑结构安全、环境影响、使用状况、保护状况等多个方面。
3. 监测方法:详细描述了各种监测技术的应用,如结构监测、变形监测、环境监测、材料分析等,并对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4. 数据处理与分析:规定了收集到的监测数据如何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于判断文物建筑的安全状况。
5. 监测报告: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报告,包括监测结果、分析结论、建议措施等内容。
6. 监测周期与维护:规定了监测的频次,以及对监测设备的维护要求。
7. 安全预警:提出了安全预警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状况,应提前进行预警。
通过这个规范,可以系统、科学地进行文物建筑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
DB11/T 1473-2017 文物建筑安全监测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446 6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DB11/T339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测monitoring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长期、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文物建筑本 体以及周边环境对象的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活动。 3.2 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 对文物建筑在日常使用、修等过程中的安全影响因素的安全状态及动态变化进行量测、检查、监 视的活动。 3.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446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DB11/T339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环境安全监测environmentsafetymonito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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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86-2018标准下载对可能导致文物建筑及相关遗迹造成安全影响的周边气象环境、环境污染、其他环境威胁等因 的监测工作。
主监测对象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测量。
4.1文物建筑安全监测包括文物建筑本体安全监测和环境安全监测。本体安全监测按照工作形式分为 日常安全监测和修安全监测;按照工作内容分为结构稳定性监测、表面病害监测、材料监测。环境安 全监测按照工作内容分为气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监测、其他环境威胁监测
a) 建筑物发生倾斜、沉降或其它变形,且影响文物建筑安全时; b) 建筑构件损坏或缺失,导致局部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时; c) 主要承重结构发生危险时; d) 定期检查或全面检查时,发现文物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时; e) 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 f) 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存在安全风险时; 其他需要评价结构安全状态时。 4.3 文物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修安全监测: 对影响安全的损伤进行维修加固时; b) 结构复杂的文物建筑维修加固时。 4.4 文物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环境安全监测: a) 建筑物发生明显的腐蚀、风化、粉化、腐朽等损伤时: a) 温度、湿度、粉尘、酸雨等及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对文物建筑产生不利影响时; b) 地震作用,交通、爆破等振动及周边施工对文物建筑有影响时; c) 人群对文物建筑有影响时; 水文地质对文物建筑有影响时; e 周边环境或小气候发生变化时,
4.5文物建筑安全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物建筑安全监测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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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文物建筑安全监测的一般工作程序应按
物建筑安全监测的一般工作程序应按照图1进
图1安全监测的一般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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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明确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监测的要求; 6) 初步确定监测工作的总体架构和计划; 制定各阶段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5.3 现状勘察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 收集历史、环境、工程与水文地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保护现状、历次修等基础资料; b) 现状勘查,病害调查与原因分析,明确结构体系、结构构造、节点形式以及荷载传递路径和方 式; C) 检测包括对建筑材料、变形现状、各种残损破坏情况等进行检测。 d)现状勘察或检测工作完成后,应编写勘察或检测报告。 5.4干扰源分析应调查影响区域内的干扰源,对干扰源进行危害性评估、分级。 5.5 文物建筑风险评估应根据文物建筑的价值及现状进行分析评估和风险识别,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61 监测方案设计应依据监测的目的、范围、内容进行,宜包括现状分析、干扰源分析、价值评估、 风险评估、监测内容、精度设计、监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组织、监测周期、 监测数据处理、监测预警、预警处置、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监测系统的设计方案尚应包含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措施的专门论述。
a)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 b)文物建筑发生严重损伤、损坏,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修或使用的; C)监测方案复杂的; d)其他需要论证的。 5.81 监测实施流程宜按照图2进行:
5.9项目结束时,应提交监测报告
6.1.1.1本结构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结构的整体变形及局部变形,包括倾斜、位移、扭转等; a) 构件受力状态,包括受弯构件、受压构件以及斗拱的受力状态; 主要节点连接状态,包括梁、枋、样头、卯口的变形等; 文物建筑地基基础的整体沉降或不均匀沉降。 6.1.1.2砖结构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砖结构变形,包括:沉降、倾斜、空鼓、裂缝等; b) 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等。 6.1.1.3石质文物建筑稳定性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石质文物的结构变形; b) 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等。 C)裂隙位置、开合度、变化情况。
6.1.2表面病害监测
6.1.2.1术结构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油饰彩绘褪色; b) 起甲; c)脱落。 5.1.2.2 砖结构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表面雕刻的残损监测; 表面人为损伤; c) 环境侵蚀损伤; d) 灾害损伤。 6.1.2.3石质文物建筑表面病害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微生物生长; b) 雕刻的残损; C)雕刻的风化监测。
6.1.3.1木结构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木材的材质; b) 木材性能(力学性能、含水量、密度和干缩率); C) 木材缺陷(木节、斜纹、扭纹、裂缝、髓心); 木材损伤(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 e) 防护措施效果(防虫、防腐、防火) 6.1.3.2砖结构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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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成分; b)材料强度; 砌体密度、孔隙率; d) 材料损伤、耐久性。 6.1.3.3石质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石材材种; b) 石质密度、强度; c)石质劣化机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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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成分; b)材料强度; 砌体密度、孔隙率; d) 材料损伤、耐久性。 6.1.3.3石质文物建筑材料检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石材材种; b) 石质密度、强度; c)石质劣化机理分析。
告构稳定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1中
表1文物建筑本体稳定性安全监测项目
6.2.1气象环境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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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温湿度; b) 降雨量; c) 地表含水率; d) 风速、风向; e) 日照辐射; f) 大气压; g) 蒸发量等。 6.2.2 环境污染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噪声; b) 大气质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CO2、CO、O3等); c) 粉尘颗粒物; d) 周边工业污染; e) 酸雨(降水过程中雨水的pH值、电导率值、水温和雨量),应定期采集雨水进行化学实验 6.2.3 其他环境威胁监测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边坡稳定; b) 水文地质; c) 风及风致响应; d)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 e) 振动; f) 冲刷; g) 腐蚀; h) 人群影响; i) 表面病害; j) 周边施工影响; k) 周边交通影响。 6.2.4 环境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2中进行选择。
6.2.4环境安全监测的项目应根据监测方案在表2中进行选择
表2文物建筑环境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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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物建筑环境监测要求(续)
7.1.1根据确定的监测对象和监测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测方法。 7.1.2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应包括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 7.1.3安全监测应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监测频次,选用监测系统及设备仪器,确定监测点
7.2监测方法和设备选用
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所采用的设备宜按照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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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设备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497-2006》DB11/T 14732017
表3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方法和设备(续)
7.2.2本体监测中的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挠度监测、倾斜监测、裂缝监测,除满足本规范要求 外尚应满足DB11/T446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及DB11/T339工程测量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1巡视检查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测点布设、监测设备以及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2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b)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C) 巡视检查应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d) 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并具备检查经验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 e)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7.3.3 文物建筑巡视检查宜包括如下内容: a) 建筑本体: 1)局部或整体有无较大变形增量; 2) 梁、柱、墙有无新裂缝出现及裂缝变宽; 3) 屋面漏雨; 4) 极端温度下的柱脚、墙体裂缝状况; 极端雪载下的变形、裂缝状况; 6)地基、基础出现明显变化
7.3.1巡视检查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测点布设、监测设备以及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 6 发出预警信号时DB32∕T 2619-2014 硅藻精土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 C)巡视检查应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 d)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并具备检查经验的人 e)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 3文物建筑巡视检查宜包括如下内容: a) 建筑本体: 1)局部或整体有无较大变形增量; 2) 梁、柱、墙有无新裂缝出现及裂缝变宽; 3) 屋面漏雨; 4) 极端温度下的柱脚、墙体裂缝状况; 5) 极端雪载下的变形、裂缝状况; 6) 地基、基础出现明显变化; 7) 有无构件的糟朽、病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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