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82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1822-201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简介:
LY/T 1822-2019是林业行业标准,全称为“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废弃木材的收集、分类、处理、再生利用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旨在推动废弃木材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内容包括:
1. 废弃木材的定义和分类:详细定义了废弃木材的范围,并将其分类为建筑拆解废弃物、家具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
2. 收集与运输:规定了废弃木材的收集方式、运输工具的选择,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3. 处理与再生利用:提出了废弃木材的预处理、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等不同处理方法,以及再生利用的各种途径,如制作人造板、木屑颗粒、生物燃料等。
4. 质量控制:对废弃木材处理后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再生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强调了在废弃木材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6. 记录与追溯: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对废弃木材的处理过程进行追溯,以保证整个流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LY/T 1822-2019的实施,对于规范废弃木材的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实现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LY/T 1822-201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Codefor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wastewood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8222019
《烟叶工作站设计规范 YC/T 336-2010》3.2、33、3.8)
LY/T 18222019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储存与运输、循环利用和 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关的管理与生产等部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3针叶树锯材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17 阔叶树锯材 GB/T 4897 刨花板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GB/T 5849 细木工板 GB/T 7909 造纸用木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1718中密度纤维板 GB/T12626 硬质纤维板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33039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JC/T411水泥木屑板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LY/T 18222019
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 waste wood with toxic or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含有重金属、或有毒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弃术材 有CCA类、五氯酚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wastewoodwithquarantinepests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 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
对回收的废弃木材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或经过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进行的再次利 用。如废弃的建筑木梁、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的继续使 用。
再生利用regenerative utilization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碳 造等。
能源利用 energy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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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废弃木材 4.2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3废弃木材应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 4.4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 准要求。 4.5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弃木材分为I、II、II、IV、V、VI六类,具体女
DB32∕T 291-1999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LY/T 18222019
6.1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原则。 6.2 回收渠道 6.2.1木材加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回收。 6.2.2可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 6.2.3 从周边农户或木材加工厂进行回收。 6.2.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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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循环利用方式 8.1.11类废弃木材应遵循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次序进行。 8.1.2II类废弃木材应先再利用,尺寸小的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8.1.3IⅢI类废弃木材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8.1.4IV类废弃木材一般只进行能源利用,也可应用其作为防腐人造板的添加材料。 8.1.5V类和VI类废弃木材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专门处理。 8.2循环利用技术 8.2.1锯材 8.2.1.1原料要求:I类、II类废弃木材中的原木、方木及板材可进行锯材加工,生产用于木制品 的原料。 8.2.1.2质量要求:锯材质量应符合GB/T153、GB/T4817等标准或有关企业标准的规定。 8.2.2木片 8.2.2.1原料要求:I类、II类废弃木材可作为加工木片的原料。 8.2.2.2原料的分类准备:对回收的废弃木材在加工前应根据树种进行针、阔叶材分类,然后进行 清理加工,清除废弃木材中的金属和其他杂物。 8.2.2.3质量要求:回收的废弃木材可加工成造纸和其他人造板原料,造纸用木片应符合GB/T7909 的质量要求,人造板用木片应符合纤维板、刨花板等生产原料的要求。 8.2.3人造板 8.2.3.1原料要求:I类、Ⅱ类废弃木材经回收后可作为加工人造板的原料,如加工刨花板、硬质纤 维板、中高密度纤维板等。对于废弃木材中规格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矿柱及混凝土模板等,回收 后可进行细木工板板芯、集成材和定向刨花板的加工。回收用作人造板生产的废弃木材应该符合GB/ 33039的要求。 后 8.2.3.2产品质量要求:生产的细木工板应符合GB/T5849的要求;生产的刨花板应符合GB/T4897 的要求;生产的硬质纤维板应符合GB/T12626的要求;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应符合GB/T11718、LY/T 1205和LY/T1611的要求;生产的石膏刨花板和定向刨花板应分别符合LY/T1598、LY/T1580标准的 要求;水泥木屑板应符合JC/T411要求。如果有新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情况下,可采用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8.2.4木塑复合材 8.2.4.1原料要求:1类、ⅡI类废弃木材可用于木塑复合材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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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2质量要求:加工出的木塑复合材应符合LY/T1613或有关企业标准要求。 8.2.5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 8.2.5.1原料要求:I类、IⅡI类废弃木材都可以进行水解加工饲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 与木糖醇、乙酸、甲醇及其他;进行热解加工可燃气、木醋液、生物质油、木炭、活性炭、炭粉及其他: 进行液化加工胶粘剂、纤维、碳纤维以及其他工业和民用产品。 8.2.5.2质量要求: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6燃料 8.2.6.1I类、II类、IⅡI类、IV类废弃木材,可直接作为工业燃料。而用于工业燃料燃烧产生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工业炉窑标准。 8.2.6.2回收的废弃木材,特别是尺寸小的原料,可单独加工或与煤或其他原料一起生产压缩燃料 产品,进行销售使用,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7动物垫料 8.2.7.1原料要求:1类废弃木材经过加工可以单独作为动物垫料使用或与其他材料(玉米秸、玉 米芯等)一起混合生产动物饲养垫料。 8.2.7.2质量要求:垫料以木材刨花形式最好,大小以小刨花为宜;垫料不得含有针刺物;垫料内 不得含有大于1mm的以下杂质颗粒:如无机材料、非木材有机材料、有色金属等。 8.2.8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 8.2.8.1原料要求:1类废弃木材可以作为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使用。 8.2.8.2质量要求:用于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废弃术材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2.9堆肥 8.2.9.1原料要求:1类废弃木材可以作为堆肥利用。 8.2.9.2质量要求:用于堆肥的废弃木材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GB∕T 38943.2-2020 土方机械 使用电力驱动的机械及其相关零件和系统的电安全 第2部分:外部动力机器的特定要求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
9.1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全过程应符合GB/T12801、GB3095、GB3096、GB3838、GB8978、GB16297 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的要求。 9.2对含有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含有有害生物的废弃木材,应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 弃物处理机构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