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119-2018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G/TJ08-119-2018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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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1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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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7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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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11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119-2018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简介:

"DG/TJ08-119-2018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地方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这个标准的全称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119部分:路面工程",主要涉及的是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包括了材料、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路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 主要内容:标准详细规定了路面工程的施工材料质量要求,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以及施工完成后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如路面平整度、厚度、压实度、弯沉值等指标的检测方法和合格标准。

3. 更新与完善:相较于前一版本,2018年的标准在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上进行了更新和优化,更加符合当前公路建设的技术发展和质量要求。

4. 重要性:这个标准对于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降低维护成本,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验收部门则依据此标准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DG/TJ08-119-2018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表 5.8.2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底注浆实测项目

主:1项次4和项次5可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项。 2采用钻孔取样压浆区空腔密实程度时,钻孔位置应在横向两孔之间、距板块边 缘500mm之内。 3 采用T0951方法测定板块弯沉值时,测定位置为板块两端横缝200mm处各 1点。

JG∕T 247-2009 混凝土碳化试验箱5.9.2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9.2的规定。

0.2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9.2

离析等现象。 2施工搭接处应密实、平顺。

中!为下面层设计厚度;1,为基层设计厚度

5.10水泥混凝土面层及基层

10.1水泥混凝土面层及基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凝土路面,钢筋加工安装作为分项工程单独评定

5.11沥青混凝土面层

5.11.1沥青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基层应碾压密实,表面应干燥、清洁、无浮土。 2沥青混合料所采用矿料、沥青和外掺材料的质量以及混 合料配合比、拌和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 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3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 和结团成块现象。 4不得在雨、雪天气环境下施工,环境、摊铺和碾压温度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 规定。 5温拌沥青混合料在温拌剂制备完成后应尽快使用,运输 时应根据不同的温拌沥青混合料类型,控制拌和、生产及出料温 度采取相应保温措施,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技术规范》DG/TJ08一2083的规定。 6排水性沥青混凝土施工前应事先做好拌和、运能、摊铺 展压相匹配的专项设计,碾压应经试验段确定相关指标;施工质 量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排水性沥青路面技 术规程》DG/TJ08一2074的规定。 7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 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的规定;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均匀性、集料级配和旧沥青的相关指标应根据试验结果确 定,并实施动态跟踪与动态调整。 8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施工前应采用试验段的方式确定相 关施工参数,严格控制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新料、沥青的掺 配比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沥青路 面冷再生技术规程》DG/TJ08一2185的规定

续表 5. 11.2

续表 5. 11. 2

项次1压实度可选用其中的1个或2个标准评定,选用2个标准时,以合格率 低的作为评定结果:括号内数值用于SMA 项次2弯沉值,刚性基层的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 项次3平整度,括号内数值用于三、四级公路。 项次6厚度中,I1为沥青层总厚度,h为沥青上面层厚度;二、三、四级公路按总 厚度计,表列厚度代表值和合格值适用于H≥60mm时;H≤60mm时,厚度代 表值应≥(H一5)mm,合格值应≥(H一10)mm。 项次11以4个~6个试样的平均值评定

5.11.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路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如设计未作特殊要求,项次1压实度指标按轻型击实标准进行检查;项次2申为 设计厚度

项次2中1I为设计厚度

5.13.1人行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31/T415的规定 2用于人行道的混凝土路面砖和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的外观

1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31/T415的规定 2用于人行道的混凝土路面砖和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的外观

指标按轻型击实标准进行检查 2如设计未作特殊要求,项次3垫砂层厚度的公称尺寸宜取30mm。 3如设计未作特殊要求,直道路面的接缝宽度的公称尺寸,联锁型宜取3mm,普通型 宜取6mm,允许偏差按项次8规定;对平面弯曲路面,弯道外周路面砖的接缝宽度 不应大于规定值的2倍,弯道内周路面砖的接缝 度不应小于规定值的1/2倍

:如设计未作特殊要求,项次1土基压实度指标按轻型击实标准进行检查。

注:如设计未作特殊要求,项次1土基压实度指标按轻型击实标准进行检查。

5.14.1进出口斜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斜坡与车行道、人行道、街坊道路连接应平顺。 2斜坡与人行道连接的过渡段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2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14.2的规定。

表 5. 14. 2 进出口斜坡实测项且

5.14.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坡表面应整洁,不得有积水现象。 2水泥混凝土斜坡面层不得存在附录P所列外观质量限制 缺陷。 3沥青混凝土斜坡表面泛油、松散、裂缝、烂边、粗细骨料明 显离析等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3%。

5.14.4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下列

6.1.1桥梁工程中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I 08一2152及附录R的规定。 6.1.2本章第6.8,6.13节分别适用于桥梁钢结构和混凝土构 件的现场涂装的质量检验评定;其他钢结构和混凝土构件的涂装 工程可按此执行。 6.1.3钢结构桥梁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制造单位 应事先编制制造工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 方可进行制造。 6.1.4从事钢结构桥梁制造的所有焊工和相关人员均应持证上 岗,并应在其资格证书中认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1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及开挖深度确定支护 普施;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且环境保护等级三级以上、开挖深度 7m及以上的基坑,其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应由具 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2基坑顶面应设置必要的设施以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基 亢底面与排水沟及集水井底面应保持一定的坡差。 3基坑周边的堆载及各种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以

1模板和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情况、地基土类 别、施工设备和材料性能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 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各种荷载;设于 水中的模板和支架还应能承受水流力、波浪力、船舶及漂流物等 的撞击力。 3支承于地基或构筑物上的模板和支架应进行设计计算, 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地基下有管线时应采取保护措 施,并征得管线单位的许可后方可施工。 4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支架的非弹性 变形和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并设置相应的预拱度,以保证构筑物 各部位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准确。 5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模板 和支架移动、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处理。 6模板和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等技 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遵循对称均衡的原则进行拆除,并不 得损伤混凝土结构的表面和棱角

6.3.2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 6.3.2模板和支架实测项目

注:项次4中II为构筑物高度;项次10中L为构筑物跨度,均以“m"计

6.3.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钢筋模块应符合下列基本

1钢筋模块应采用胎架法制作,胎架的刚度应满足使用要 求,胎架的连接装置应便于安装和拆卸,应按附表K.1.6的规定

求,灌浆连接套筒、金属波纹管及压浆管、出浆管应连接牢固、不 变形、不移位。 6立柱与承台接触面范围内的承台顶面标高及平整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立柱安装前应进行检测及处理,以确保安装精度。 7灌浆连接套筒(或金属波纹管)中采用高强无收缩水泥灌 浆料时,不同类型构件拼接缝间砂浆垫层所采用的高强低收缩砂 浆,同类型构件拼接缝间所采用的环氧粘合剂,其原材料各类性 能、拌制及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 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预制拼 装桥墩技术规程》DG/TJ08一2160的规定。

6.5.2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5.2的规定

表6.5.2构件安装实测项目

和项次2应分别按附表K.1.7和附表K.1.8规

6.5.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7钢结构桥梁制作

6.7.1钢结构桥梁制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5.7.1钢结构桥梁制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钢材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 用的钢材相匹配陕09J08 楼梯 栏杆 栏板 09系列建筑图集,经焊接后其熔敷金属的屈服强度(。。)、极限强度 (α)、延伸率()及冲击韧性等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应与母材相匹 配,并不低于母材。

2焊接前应对选定的钢材和焊接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撑接工艺评定应征得设计同意和监理批准;焊接施工应严格按批 准的焊接工艺进行,不得任意修改;若存在与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不一致的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焊接工艺评定应覆盖不同的钢材、不同的焊接材料、不同 的焊接接头、不同的焊接方法和不同的板厚;焊接工艺评定的环 竟应与实际施工环境相一致;工厂焊接和工地焊接应分别进行焊 接工艺评定。 4焊接完毕且待焊缝冷却至环境温度后,应对所有焊缝进 行外观检查,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 测应在焊接24h后进行,对于板厚大于等于40mm的焊缝,应在 焊接48h后再次进行无损检测。 5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3323的规定;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 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的规定;磁粉 深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GB1 26951的规定。 6采用超声波和磁粉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裂纹时,应将该条 捍缝的探伤范围延至全长;采用射线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超标缺 陷时应加倍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焊缝缺陷修补、 并重新检验;焊缝缺陷修补的次数不宜超过2次

注:跨度 L 以"m"计

6.7.3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梁内外表面应平整【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不得有凹陷、划痕、毛刺等缺陷。

6.8.1钢结构桥梁安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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