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69A-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简介:
"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是中国交通部发布的一项关于公路指路标志设置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全国公路的指路标志设置,以提高道路的指引效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交通效率。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公路指路标志的类型、形状、颜色、文字、图形、尺寸、设置位置、设置密度、设置顺序、与其他交通标志的配合设置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它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指路标志(如目的地标志、方向标志、服务标志等)的设计和使用规则,包括它们的形状、颜色、字体、图形等内容。
此外,这个标准也考虑到了不同等级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不同道路类型的特殊需求,制定了相应的设置规定。同时,它还对标志的维护、更新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标志设置给出了指导。
总的来说,"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是指导公路指路标志设计、设置、维护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道路使用者的行车安全,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当从高速公路驶出进人其他普通公路时,应按本标准第 6章的规定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所表达的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的版面信息相同并可 适当增加
)当从高速公路驶出进人其他普通公路时,应按本标准第 6章的规定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所表达的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的版面信息相同并可 适光增加。
5.3.2分界指叫标志应符个下列规
3)高速公路终点具他商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和连接时 应按照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来设 置相关交通标志《雷电防护系统部件(LPSC)第6部分:雷击计数器(LSC)的要求 GB/T33350.6-2016》,可不设置终点预告、终点提示标志
5.3.3路径指引标志山现的落名地点,如机场、港「等,应在 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著名地点标志,以保持信息的连贯性。 5.3.4川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催息广播频率、违章监视、严 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请系好安全带等,可在适当地点设 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标准 没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IT08一122 5.3.5停车领卡标志设置在进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一侧适当 位置处,用以提示停车领卡。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标 准设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JT08一122。 5.3.6当高速公路两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在 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用以帮 助驾驶者确认与前车的距离,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 标准设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JT08-122 车距确认标志不应设置过多,当符合上述条件时,相邻两个互通 式立体交叉之间同一方向设置的车距确认标志不宜超过2组
5.3.7在受雨、雪、雾等视距不良的特殊天气影响较大,路面
画了白色半圆形车距确认线路段的适当位置处,可设置特殊天气 建议速度标志,提醒驾驶者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 行驶,应与色平圆形个距确认线配个使川。其体设可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5.3.8高速公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
1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应设置车速 专用车道指路标志。 2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 车道指路标志。 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 车道指路标志。 4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功能 车道指路标志 5需规楚不同个道的行驶方向时,应设留方间专川个道 指路标志。 5.3.9车道数变少及增加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同一路段中下游道路标准断面行驶车道数量变少,存 在车辆合流需求时,应设置车道数减少标志;反之,应设置车道数 增加标志。 2车道数变少或增加标志应设置在车道变化点上游50m~ 100m处。 3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符、白图形、白边框、绿衬边。
5.4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表5.4.1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的设置
5.4.2除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建外,沿线设施不应出现出口 编号。
通式立体交叉合建外,沿线设施不应出理
5.6.3标志宜设置在标志杆件的立柱上
5.6.3标志宜设置在标志杆件的立柱上
5.7.1机邻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较密时,两个行车确认系列 示志和出口预告系列标志应避免交叉、混淆。当第1个互通式立 本交叉的后基准点与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之间的 距离(基准间距)L<3000m时,应按下列规定调整指路标志的设 置标准: 1取消两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地点距离标志 2当2000m≤L<3000m时,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 3km出口预告标志: 3当1000m≤L<2000m时,应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的3km,2km出口预告标志,在第1个互通500m和前基准点出口 预标志同位设第2个山的预告标惠,预告距离应采川 实际值,支撑结构应采用门架,且第2个出口的预告标志应采用 饰头 4当500m≤L<1000m时,应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的3km,2km,1km出口预告标志,在第1个互通1km,500m和前 基准点出口预告标志同一位置设置第2个出口的预告标志,预告 距离应采用实际值,支撑结构应采用门架,且第2个出口的预告 标志应采川箭头,如图5.7.1所示。 5单向三车道及以上的国家高速公路可根据需要在距第 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1km或500m处,设置指示前方多 个出口的图形标志。 6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之间的基准间距 <2000m时,可参考上述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5.7.2具有集散车道的复杂互通式立体交叉交通标志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图5.7.1立交间距较密时交通标志的设置
1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的出口预告系列标志中,所有出口 应采用同一编号。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第1个主出口处,应 列出各出口可到达的主要目的地信息,然后再根据出口的分布分 别川以川导。 2在出口三角端处,应分别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1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的出口预告系列标志中,所有出口 应采用同一编号。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第1个主出口处,应 列出各出口可到达的主要目的地信息,然后再根据出口的分布分 别川以川导。 2在出口三角端处,应分别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5.7.3道路拓宽后发生路基分离时应设主线分流指引标志,主 线分流指引标志应提前在2km,1km,500m处进行预告,在分流 起点价逃行确认
5.7.3主线分流指引标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特殊需要的位置,除应对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 外,还应对接到达的声速公路逊行指小(本标准附录E中E.3)。 2间接指引的范围宜限制在与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最近的 ~2条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间接到达的地区或地点信息数量 不宜超过2个, 3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信息用虚边框表示, 如图5.7.4所示。 4间接指引仅适用于通向上海市区方向的高速公路
1有特殊需要的位置,除应对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 外,还应对接到达的速公路逊行指小(本标准附录E中E.3)。 2间接指引的范围宜限制在与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最近的 ~2条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间接到达的地区或地点信息数量 不宜超过2个, 3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信息用虚边框表示, 如图5.7.4所示。 4间接指引仅适用于通向上海市区方向的高速公路
图5.7.1间接指引信息版面示例
2路侧设置的指路信息提供的主要目的地信息不应超过 3条,避免信息过载、路径指引标志的目的地以地区为主,特殊场 合下可以地点为主;地点指标的Ⅱ的地以地点为要对象。 3地理方位信息如东、南、西、北方向指引应加入标志版面。 6.1.6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应指其与计算基准点的距离,计 算基准点的选取方法如下: 1当指示信息为普通公路时,若所指示公路与当前公路直 接相交,则以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若通过其他公路相连,则 以连接公路与所指示公路的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 2当指示信息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以普通公路与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连接线平面交叉或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 作为计算基准点。 3当指示信息为地区信息时,若为有环线的特大城市或大 城市,则以中心环线的人「作为计筛基准点;者为无环线的特人 城市或大城市,中、小城市(区、县),或乡村,则以中心区(老城区) 或政府所在地作为计算基准点, 4当指示信息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较大型重要地物时 以距其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最近的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 6.1.7出现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编号标志,可不设置衬底,但独立
设置各类公路编号标志时,应有与底膜颜色相同的衬底(图6.1.7
图6.1.7指路桥志速公路缩办标滤示仪
6.1.8普通公路指路标志应结合上海市路网,构成完整的路径 指引系统,指路标志应保持连续,不应中断、缺失。道路上游地点 方向预告标志中出现的地点信息应体现在下游相应的告知标志、 确认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等标志中。 6.1.9普通公路指路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的版面组合,信息应 便于识认,不产生歧义。
6. 2路径指引标志
6.2.1交叉口指路标志配置体系宜根据相交道路等级按照表 6.2.1设置。
表6.2.1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
6.2.2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根据设置的道路等级,版面设计
分为I类、Ⅱ类、Ⅱ类三种形式
《安全网 GB5725-2009》表6.2.2普通公路交叉路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
情况下选择的版面类型
6.2.3交叉口预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3交叉口预告标志示例
3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普通公路,交叉口预告标 惠应设置在交义11件知标志300m500m处;其他公路的交义 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距交叉口告知标志150m~300m处。 4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 息,具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5标志所在道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时,且交叉口 距离大于2km时应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相邻交叉路口间距小于 2km时,可不设交叉口预告标志, 6当前所在公路为国道、省道时,如两个交叉口间距大于 500m,应设交叉口预告标志。
6.2.4交叉口告知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弥)、通往方向催息、地理方间催息应与交义「「预告标机同,中
以标识前方远节点的距离,如图6.2.4所示。
《大坝监测仪器 测缝计 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 GB/T 3410.2-2008》图6.2.4交叉口告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