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93-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

DB62/T 2993-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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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2/T 2993-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7.5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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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99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2993-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简介:

DB62/T 2993-2019是甘肃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黄土地区高速公路的勘察工作,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指南。

该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勘察原则:明确了在黄土地区进行高速公路勘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经济性、环保性等。

2. 勘察内容:规定了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应包括的各个方面,如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等。

3. 勘察方法:给出了在黄土地区进行高速公路勘察应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法和手段,如地质钻探、地表观察、遥感技术等。

4. 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对勘察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勘察报告的编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勘察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5. 特殊问题处理:针对黄土地区特有的地质问题,如湿陷性黄土、黄土滑坡、黄土崩塌等,给出了专门的处理和防治措施。

黄土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地质特性,对高速公路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个规范的出台,有利于保证在黄土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的质量和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DB62/T 2993-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及冲沟下切发展趋势对隧道的影响;评估隧道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隧道 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等; b) 图表资料:1:10000隧址区域水文地质平面图;1:10000隧址区域工程地质平面图;1:2000隧 道工程地质平面图、1:2000隧道工程地质纵断面图、1:100~1:2000隧道洞口工程地质平面 图、1:100~1:200隧道洞口工程地质断面图、1:50~1:200挖探(钻探)柱状图;岩、土、水 测试资料;水文地质测试资料、测井、物探资料;原位测试、地应力测量资料;地温测试资料; 附图、附表和照片等。

表18沿线设施勘探点间距参考表

《电气设备的安全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第5部分: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方法示例 GB/T 22696.5-2011》DB62/T29932019

以下可靠持力层3m~5m;采用复合地基进行地基处理时,应大于地基处理深度;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 地,控制性取样勘探点宜穿透湿陷性土层并大 于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

表19勘探点深度参考表

10.2.5场地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成果应接地貌单元、土体类型分别统计分析和评价,若钻孔试样与 探井试样测试成果相差较大,应以探井试样测试成果为准。 10.2.6沿线设施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 写,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相关条款的规定

11.1黄土陷穴与人工坑洞

11.1.1黄土陷穴与人工坑洞应查明其分布形态、大小、密度、深度、莲通性、延伸方向、发展趋势等 特征,以及其与路基、桥梁桩基、隧道洞身的位置关系。 11.1.2黄土陷穴与人工坑洞的工程地质调绘,应重点对路线上边坡一侧200m、下边坡一侧100m范 围进行调查,下边坡陷穴有出水口时应道索陷穴进水源头,上边坡陷穴有进水口时应查明出水口位置。 若陷穴处于发展期,且具备良好的发育条件,应再向两侧扩大调查范围各不小于50m。 11.1.3黄土陷穴与人工坑洞勘察应以测量、调查(访查)为主要手段,暗穴、防空洞、采砂洞等埋藏 于地下或难以通过调绘手段调查清楚,宜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探地雷达、地震面波等物探方法或烟探 法,并辅以钎探、洛阳铲、挖探或钻探等验证。 11.1.4当黄土陷穴、人工坑洞呈片状或条带状分布时,物探线宜按网格状布设,勘探验证点宜布设在 物探异常中心位置,深度应达到异常位置底部不小于2m~5m。 11.1.5桥梁桩基应避免设置于黄土陷穴密集发育的斜坡区,隧道浅埋段应避开陷穴密集区

11.2.1黄土滑坡应在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调查滑坡要素,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地表水体分 布和地下水(泉)情况,当地滑坡处治经验等,查明滑坡的环境地质条件、规模、范围、性质、变形历 史、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为滑坡绕避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应符合《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JTG/ 3334)中黄土滑坡勘察要点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布和地下水(泉)情况,当地滑坡处治经验等,查明滑坡的环境地质条件、规模、范围、性质、变形历 史、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为滑坡绕避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应符合《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JTG/T 3334)中黄土滑坡勘察要点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1.2.2黄土滑坡勘察宜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绘、钻探、挖探(包括坑、槽、并探等)、物探等综 合勘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洞探。对正在活动或危害性较严重的大型复杂滑坡,必要时可采用滑坡监测 手段。

1.2.2黄土滑坡勘察宜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绘、钻探、挖探(包括坑、槽、并探等)、物探等综 合勘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洞探。对正在活动或危害性较严重的大型复杂滑坡,必要时可采用滑坡监测 手段。

DB62/T 29932019

11.3欠稳定黄土斜坡

11.3.1欠稳定黄土斜坡应收集边坡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工程活动资料及已有斜坡的变形破坏情况与 防治措施等资料,查明斜坡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评价欠稳定 斜坡对公路构筑物的影响。 11.3.2欠稳定黄土斜坡勘察应采取调查测绘、钻探、挖探为主的方法,必要时辅以槽探、物探等方法, 同时应采取原状样测试边坡岩土体的含水率、密度、抗剪强度等物理力学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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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勘探点、线的布置以查明边坡岩土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为原则,勘探线宜沿垂直边坡走向或平 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依据边坡规模控制主轴断面。勘探线上物探点间距以15m~30m为宜,勘探点间 距以20m~50m为宜,每条勘探线上一般不能少于2个勘探点。 1.3.4均质黄土边坡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推测最深滑动面以下3m5m;黄土一泥岩顺层边坡勘探点深 度应进入泥岩中不应少于3m;黄土一泥岩切层边坡勘探点深度应进入可能发生深层变形位置以下不应 小于3m,且应有1孔深度达到坡底或路基面以下不小于3m。

11.4.1黄土崩塌应查明崩塌源的位置、范围、形态、裂缝状态、规模,评价预测崩塌进一步发展趋势。 1.4.2黄土崩塌应查明崩塌体规模、位移特征、发展过程、形成机制、地层特征、崩塌范围与体量等, 结合当地黄土崩塌防治经验,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1.4.3黄土崩塌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绘为主要手段,当崩塌体厚度不明确或需要取样测试时,宜辅以 物探、钻探、挖探等综合勘探方法。 1.4.4勘探点深度应穿过崩塌体至下伏稳定地层不小于2m,以取样测试为目的的勘探点,其深度宣 揭露崩体全部岩土层

11.5.1黄土泥流应重点调查搜集沟谷地貌形态、流域特征、当地气象与水文等资料,查明泥流物质来 源与储量、规模、物质组成、发生时间与频率,以及泥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等特征,评价泥流对 公路构筑物的危害性。 1.5.2黄土泥流应查明其类型、分布、规模、成因及堆积物的范围和体量等,结合当地黄土泥流防治 经验,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 1.5.3黄土泥流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绘、测绘和物探测试为主,在泥流厚度较大或需要取样测试的地 段,宜辅以钻探、挖探、剥土等方法进行综合勘探。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泥流堆 积体厚度及构筑物类型、规模确定。 1.5.4勘探点深度应穿过泥流堆积体至构筑物基底以下稳定地层不小于2m,泥流流体密度、颗粒分 析试验宜在现场进行。

12沿线料场与取弃土场勘察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 3836.16-2006》12.1沿线筑路材料料场

沿线混凝土、路面工程采用的砂砾石、碎石、石灰、工程用水等的勘察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 察规范》(JTGC20)的规定。

2.2.1取土场勘察应查明料场区的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材料的类别、分布、储量、质量,调查料场的 十采和运输条件,评价其适用性以及料场开采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 2.2.2取土场的选址应结合路线及土方调配需要,遵循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由近及远、分 集中开采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岩土性质单一,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无重大不良地质且不受洪水影响的突出黄土 梁、等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且便于开采和运输:

2.2.1取土场勘察应查明料场区的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材料的类别、分布、储量、质量,调查料场的 十采和运输条件,评价其适用性以及料场开采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 2.2.2取土场的选址应结合路线及土方调配需要,遵循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由近及远、分 集中开采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岩土性质单一,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无重大不良地质且不受洪水影响的突出黄土 梁、等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且便于开采和运输:

12.2.2取土场的选址应结合路线及土方调配需要,遵循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闽2004G106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由近及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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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主场的开采应不影响路线方案和构筑物的布置和安全;不会对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交通 运输及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或加剧周边地质环境的恶化; C 取土场严禁设置在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及考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禁垦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以及有特殊防洪、防震、防爆要求的国家、民用及国防重要设施附近。 2.2.3取土场应进行工程地质调绘,一般中小型场地调绘比例为1:2000,大型场地调绘比例为 :5000~1:10000;调绘范围应包括取土场占地范围及周边不小于200m的区域。 2.2.4取土场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调绘结果,采用钻探、挖探等方法进行勘探,必要时可以辅以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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