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6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AQ 2069-2019 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简介:
AQ 2069-2019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的一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在煤矿等地下矿山环境中使用的电梯设备,规定了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AQ 2069-2019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设计要求:电梯应具备防过载、防超速、防断绳等安全保护装置,同时,考虑到矿井环境特殊,还要求电梯具有防尘、防爆、防水等功能。
2. 制造要求:电梯的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其强度、耐久性和可靠性。
3. 安装要求:电梯的安装位置、高度、倾斜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安装质量。
4. 维护与检验:规定了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要求,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火灾、水灾、矿难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5. 使用要求:明确了电梯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电梯的运行、停止、紧急操作等使用规定,以保证电梯的正确使用和人员安全。
6. 事故处理:规定了在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处理流程,包括报告、调查、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总的来说,AQ 2069-2019是矿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矿山电梯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AQ 2069-2019 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5.2.6.7.2轿顶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 5.2.6.7.3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10m 护栏。
5.2.6.8轿厢内部设施
5.2.6.8.1轿厢应设照明灯
5.2.6.8.2应具有通风措施。 5.2.6.8.3速度超过3.5m/s的矿用电梯应设置扶手,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m土0.05m .2.6.8.4对于需要提升矿车的矿用电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轿底应敷设轨道T∕CSPSTC 64-2021 装配式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范,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防止轿厢内矿车掉道,轨道与承接装置的搭接部 位应耐磨、耐冲击且易更换; b) 轿厢内应设置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应自行打开。 C) 矿车与轿厢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箱式矿车不应小于50mm,翻斗式矿车不应小于 75mm。矿车与轿厢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5.2.6.8.5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 续联系。且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轿厢应急电源或等效电源。
5. 2. 6. 9 安全窗
轿厢应设有带手动锁紧装置的安全窗,并遵守下列规定: a)轿厢安全窗的开启应不需要钥匙, b)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矿用电梯轿厢的边缘
5.2.6.10轿厢的制造要求
a)轿厢侧壁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b)轿底应满铺厚度不小于4mm的无孔花纹钢板或由具有同等强度的其他材料制成:
5. 2. 7.1 尺寸与间隙
5.2.7.1.1层门人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5.2.7.1.2进人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层门,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帽和地坎之间 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5.2.7.1.3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5.2.7.1.2规定
5. 2. 7. 2 机械强度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紧位置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5.2.7.3导向装置
2.7.3.1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 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2.7.3.2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5.2.7.4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AQ2069—2019
5.2.7.4.1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 5.2.7.4.2层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测量值或计算值不应大于 10J。 5.2.7.4.3不 矿用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如果轿厢没有得到运行指令,则等待一段时间后,层门应自动 关闭。 5.2.7.4.4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应设置层门自动关闭的装置(重块或弹簧)。当轿厢处于开锁区 域之外打开层门时,该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2.7.5手动开启的层门
5.2.7.5.1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操作人员在开门前,能清楚地观察轿厢是否在本层站的开 区域: a 层门设置可视窗或可视孔。 b)在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本层站时,发出光信号。且在轿厢停留时,保持光信号。 5.2.7.5.2到站时,手动关门与开门的力应不大于300N。
5.2.7.6层门的锁紧装置
5.2.7.6.1轿厢启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 才能启动。
能启动 .2.7.6.2应采用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弹簧产生锁紧力时,应采用压缩产生作用力的压缩弹簧,应有具有导向装置,同时弹簧的 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b)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锁紧失效; C)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加热或冲击等不应导致其失效。 2.7.6.3每个层门均应能用专用钥匙从外面开启
5. 2.7.7防火性能
制造层门所需的材料应具有防火性能
5.2.7.8坠落防护措施
.7.8.1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任何一扇层门打开时,应不能启动矿用电梯或保持矿用电梯继续运 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7.8.2正常运行时,当轿厢距离层站地平面上下0.2m范围内时,才能开启层门
5. 2. 7. 9地坎间的距离
5.2.7.10门之间的距离
轿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21
5.2.7.11防冲击波性郁
可能遭受爆破冲击波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
5.2.8悬挂装置和补偿绳
5.2.8.1电引钢丝绳应符合GB8903的规定;电引钢丝绳用钢丝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经表面防腐蚀 处理。 5.2.8.2 电引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8mm,曳引轮、滑轮的节圆直径与曳引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之比不应小于40, 5.2.8.3电引钢丝绳的数量不应少于4根,且每根钢丝绳应相互独立。电引钢丝绳和端接装置的安全 系数不应小于13。 5.2.8.4电引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应采用 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或具有同等安全性能的任何其他装置。 5.2.8.5采用下列措施使电引钢丝绳张力均衡: 每根电引钢丝绳至少应设置可以平衡钢丝绳张力的调节装置。如果用弹簧来调节张力,则弹 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应采取防松措施,防止调节装置在调整后自行松动。 b) 当提升距离大于200m时,悬挂钢丝绳的一端宜装设有松绳与过载保护装置;当提升距离大 于350m时,悬挂钢丝绳的一端应设有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 5.2.8.6 使用补偿绳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设置补偿绳的张紧轮; b) 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5 张紧轮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e)矿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应设置防跳装置
对重应由对重块组成,且应将重块固定在一个框
5. 2. 10 导轨
5.2.10.1采用刚性导轨时,刚性导轨应选用符合GB/T22562规定的T型导轨,且应符合GB/T 10058关于导轨的相关规定
10.2采用柔性导轨时:
a)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 b)每个轿厢设有4根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应小于500N/m,各导轨绳张紧 力之差不应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1个轿厢只有2根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刚性系数不 应小于1000N/m,各导轨绳的张紧力之差不应天于平均张紧力的3%。每个对重设有2根 导轨绳时,每根导轨绳的刚性系数不应小于500N/m,各导轨绳的张紧力之差不应于平均 张紧力的3%。 C)轿厢与井道的间隙和轿厢与对重的间隙满足相关规程的规定
5.2.11控制柜与控制
5.2. 11.1绝缘电阻
5. 2. 11. 2 耐压性能
直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最小值应符合表3自
控制柜导电部分(36V及以下的除外)对地之间进行耐压试验时,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AQ2069—2019
表3绝缘电阻的最小值
5.2.11.3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5.2.11.4电源保护
.11.4.1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曳引电机应具有短路保护。 .11.4.2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引电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引 的所有供电
5.2.11.5检修运行控制功能
轿顶和轿相内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检修控制装置开关应为双稳态开关,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进入检修模式时,应使下列操作失效,且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退出检修模式,才能使矿 用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1)正常运行控制,包括所有自动门的操作; 2)紧急电动运行。 b) 轿相运行应依靠持续接压接钮,此接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轿厢检修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63m/s。 d) 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e) 矿用电梯运行时安全装置仍应有效。 ) 如果多个检修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操作任意一检修控制装置,均不能使轿厢运行,除 非同时操作所有切换到“检修”状态的检修控制装置上的相同方向按钮
5. 2. 11. 6 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能
矿用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装置的开关。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按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 行,并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功能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 一且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进入紧急电动运行模式时,下列电气装置应失效: 1)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 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极限开关; 5)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 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矿用电梯电引机的地方 e)轿厢的紧急电动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63m/s
5. 2. 11. 7停止装置
矿用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停止矿用电梯并使矿用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 态。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停止装置: a)底坑; b)滑轮间; c)轿顶; d)机房。 5.2.11.8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误动作不能使矿用电梯恢复运行
5. 2. 12主开关
5.2.12.1每台矿用电梯均应单独设置用于控制电引机电源的主开关。 5.2.12.2主开关不应切断轿厢的照明和通风、机房的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 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5.2.12.3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 够有效地防止误作
5. 2. 13承接装置
当矿用电梯用于提升矿车时《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16844-2008》,应在层站入口处装设相应的承接装置。
5.2. 14随行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