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25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T 1253-2017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简介:
"DB52/T 1253-2017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是贵州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它主要规定了贵州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这项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贵州省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如保护区的地理位置、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等要求。 2. 建设规划与设计:包括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设施、解说展示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3. 管理与保护:对保护区的日常管理、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规范。 4. 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5.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范的处罚规定,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力度。
请注意,具体的条款和细节可能需要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因为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同时,各地在执行时可能会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地方特色。
DB52/T 1253-2017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onstruction regulations forprovincial nature reserve in Guizhd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1253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原则 规模与项目构成 保护工程 科研工程 公众教育工程. 生态恢复工程 社区发展工程 10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11人员配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原则 规模与项目构成 保护工程 科研工程 公众教育工程. 生态恢复工程 社区发展工程 10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11人员配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DB52/T1253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吉慧、张光辉、陈斯侃、罗凌、蒲应春、官加杰、侯伟、陈勇、顾永顺、 晓、李明军
DB52/T12532017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
自然保护区类型按照GB/T14529划分,规模按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目建设标准(试行)》划分。 其中,微型主要是指面积≤1000公顷的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 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详见表1,
4. 2 工程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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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公众教育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社区发 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4.2.2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管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林火防控、有害生物防治、生 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 4.2.3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资源调查、生态监测、资料保存等及相关设施、 设备。 4.2.4公众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展示解说、游客体验等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4.2.5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栖息地与生境改善,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 4.2.6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4.2.7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处、所)、道路系统、门禁系统、信息系统、 生态旅游服务、安全、卫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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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防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然保护区内林火防控建设应纳入当地森林防火体系,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重 点建设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 b)应在区内火灾隐患大的地段设置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道路,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c)应在区内适宜位置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瞻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房)等设施,并配备必要防 火设备,防火物资储备库(房)应符合《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有害生物包括虫害、病害、鼠害以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其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然保护区应尽量保存原生植被,对确实遭到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入侵,可以人工清除,不 得引入新的外来物种用于防治,也不可大规模施用农药干预; b 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威胁的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有害生物检疫制度和检疫站,检疫站可结合门禁 哨卡项目建设,配备检疫设备,开展监测和防控; C)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应经过充分论证,以物理措施、生物措施为主,并配备必要防控设备
有一定科学研究基础、稳定的科研人员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自然 保护区,可建设科研中心(站),单体建筑工程量不宜超过1000㎡,宜与较大型、相对处于中心的管 理站集中建设,可包括样品初处理实验室、样品储藏室、设备储存室、学术研讨室、教室、监测中心实 验室、数据分析实验室、资料室等,并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其建设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科研站点建筑工程量
生态监测体系建立符合下列要求: a)宜选择区内典型生态系统、群落、生境,设置大型固定样地进行长期监测,固定样地面积根据 监测对象、目的和立地条件而定,数量、形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类型选择应突出本 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特色; b) 应加强对区内珍稀危野生动植物、特有物种的监测,可设置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线、大型动 物固定监测样点、植物监测样方、候鸟及水生生物固定监测区; C 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研究目的选择性地将区内水文、土壤、温度、光照、大气、风、水质, 植被等生态环境因子作为监测对象,设置监测站点,进行长期定位监测;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 环志站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专项规划建设要求: d)根据科研监测需要可购置相应监测设备(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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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科研监测基本设备
区内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电子解说设备等解说设施,解说设施应选址合理、图文清晰、简洁 目、科学规范,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突出自然保护区特色。解说设施包括标牌解说设施、音 像解说设施、便携式电子解说设施、展示陈列设施等。
户区科学内涵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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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10. 1管理局 (处、所)
10.1.1管理局(处、所)主要为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提供行政管理场所,应具有管理办公、信息沟通 和后期保障等功能,其建设应符合HJ/T129和JGJ67的要求。 10.1.2管理局(处、所)的基础设施包括业务用房、公共用房和辅助用房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业务 用房包括行政管理室和业务管理室等,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图书阅览室等,辅助用 房包括食堂、宿舍、车库、仓库、传达室、配电室等。
10.2.1自然保护区道路系统包括主十道路、次十道路、简易道路、护步道、游步道,其建设应确保 不改变自然景观格局,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尽量不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若已建和新建道路不可避 免地穿越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移扩散路线,应在穿越区域建设野生动物廊道。
10. 2. 2 主、次干道
10.2.2.1主干道路用于衔接自然保护区和外部交通干线,宜采用林区公路一级或二级。 0.2.2.2次干道路用于自然保护区内部的骨干路段,宜采用林区公路三级或四级。 10.2. 2. 3主、次于道仅布设在实验区
简易道路为支线道路,用于连接各管理站(点)、瞻望塔(台)、监测站(点)、居民点或经营活 动场地、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等,兼具防火功能,宜采用林区公路四级,可布设于实验区和缓冲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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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自然保护区内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火灾等安全事故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游人安全。 10.6.2社区居民或游客较多、户外探险活动频繁、交通偏僻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立卫生救护站(点) 并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
自然保护区内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火灾等安全事故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和警示标志,确保游人安全。 社区居民或游客较多、户外探险活动频繁、交通偏僻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立卫生救护站(点): 斤需的设施、设备。
.7.1自然保护区“三废”处理必须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设计,并符合GB8978要求《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GB 50458-2008》,不得影 卫生和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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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自然保护区内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生态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 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给水、排水、通讯等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10.8.2给水工程包括生产生活用水、景观与灌溉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 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非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尽量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10.8.3供电应与地方电网连接,若不能与地方电网连接,应尽量采用清洁能源。 10.8.4通讯工程应根据其管理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的需要统筹建设,与地方通讯网 络相连,组成完整、统一的通讯网络。 10.8.5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宜采用太阳 能、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自然保护区根据自身保护管理实际,可增设其他配套工程项目,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应科学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聘用长期或季节性管护员,并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人员配置应按照 表4的规定确定。
表4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配置(人)
注2:跨县级行政区界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T 注3:周边社区人口密度超过80人/km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4:内部有国道、省道、航道通过,或周边天然屏障少,人畜进入容易而管理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5:主要保护对象多GB 55004-2021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核心区超过总面积50%或分散为几块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6:土地权属以集体为主,经营管理活动多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7:带状分布的保护区可适当增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