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简介: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交通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满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年平均日交通量在2000辆以下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它强调了经济、实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交通需求。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公路等级划分、路基设计、路面设计、桥梁涵洞设计、路线设计、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绿化与环保设计等。其中,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都立足于小交通量的实际需求,力求在满足基本通行需求的同时,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营维护效率。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与农村环境的协调,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和利用好农村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体现绿色公路的理念。
总的来说,《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提升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小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25。 3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 洪、泄洪等情况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15。 4漫水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程度和时间长短,桥梁结构形 ,水文情况,引道条件和对上、下游农田、村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8.0.7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关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Ⅱ类)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 2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 3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1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Ⅱ类)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 2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 3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0.8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未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或流放未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8.0.9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大中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6%;小桥处纵坡应随路线 纵坡设计,且不得大于9%。 2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小。 3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4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
1桥涵拼接新建部分应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2对直接利用或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应进行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 要求,其极限承载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荷载 示准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暂不加固时,应限载通行。
8.0.12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及自然水系排灌与 周围灌溉系统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涵洞宜根据当地材料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施工与养护的圆管涵、盖板涵、波纹
管涵、拱涵等结构形式,跨径不宜小于0.75m。 2涵洞进出口工程应完善,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3排水不畅路段,应通过增设涵洞等排水设施进行疏导。
8.0.13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8.0.13的规定
表8.0.13桥涵设计使用年限(年)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一2019
9.0.1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应综合考虑其所处的地形、地质、施工等条件进行设计。 2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隧道宜采用中、短隧道。 3隧道选址应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 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必要的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4当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宜进行明挖与隧道方案的技术、经济和环保 论证,择优选定。 5四级公路(Ⅱ类)隧道宜采用双车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单车道,长度不应 大于500m。 6四级公路(I类)隧道应采用双车道。双车道隧道设计应执行现行《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JTGBO1)四级公路隧道的规定。 7单车道隧道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宜 小于15m。长度大于250m的单车道隧道,宜在隧道中部设置错车道1处。 8单车道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宜设置在排水沟上。 9隧道洞内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表面应刻槽、压槽、拉毛或凿毛。 10有条件时隧道可设置照明,并选择经济、合理的照明及供电方式。未设置照明
9.0.1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0.2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 侵入。隧道建筑限界基本宽度应符合表9.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限界高度H应为4.5m。 2路面横坡宜采用1.5%。 3单车道隧道路面横坡应为单向坡 建筑限界底边线应与路面重合
建筑限界底边线应与路面重合
表9.0.2隧道建筑限界横断面组成最小宽度
1两隧道口之间应保证通视,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2纵坡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3%,困难路段不宜大于4%,但短于100m的 遂道可不受此限制。 3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单向坡。 9.0.4洞门及衬砌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隧道进出口地形及地质条件,结合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洞门结构形式。 2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理深、断面形状、施工条件等因素, 同口段可采用整体式或复合式衬础,洞身段可采用喷锚衬砌或复合式衬。衬砌应有足 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保证隧道长期安全使用。 3I、Ⅱ级围岩的单车道隧道,洞身段可不进行衬砌,但应喷射水泥砂浆作为保 护层,必要时辅以局部锚杆支护。洞口段10m应进行衬砌,并应设置洞门。 4单车道隧道衬砌可采用直墙式或曲墙式,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直墙式。不设置 人行道的单车道隧道衬砌内轮廓可参考本标准附录B。 9.0.5隧道防排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 则,保证隧道结构物和运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隧道防排水设计应对地表水、 地下水妥善处理,洞内外应形成一个完整畅通的防排水系统。 9.0.6隧道改扩建应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既有隧道现状等,进行增建与改 扩建方案的比选。 9.0.7单车道隧道口应设置停车让行、禁止洞内错车的警告标志。 9.0.8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隧道内水沟、电缆沟槽、盖板等可更 换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为30年。
1 两隧道口之间应保证通视,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2纵坡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3%,困难路段不宜大于4%,但短于100m自 道可不受此限制。 3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单向坡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2111—2019)
注: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
0.0.8安全交叉停车视
10.0.9改建工程平交口视距不能满足本标准第10.0.8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限速 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等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10.0.10平面交叉加铺转角时,半径不应小于5m。
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等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10.0.10平面交叉加铺转角时,半径不应小于5m。 10.0.11采用立体交叉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通道和桥梁进行穿越。地形条件容许时 可设置为简易互通式立交。
10.0.11采用立体交叉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通道和桥梁进行穿越。地形条件容许时 可设置为简易互通式立交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一2019
10.0.12新建工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改建工 程利用既有构造物下穿公路、铁路等工程净空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 绕行指路标志。
10.0.12新建工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改建 利用既有构造物下穿公路、铁路等工程净空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 行指路标志。
10.0.13下穿通道应做好排水设计。
11.1.1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和其他 安全设施等。
11.1.2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模和标准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优先设 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1.1.3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应按需设置、互为补充。 11.1.4应根据需要设置速度控制设施。
11.1.5交通标志、护栏、视线诱导设施等不得侵人公路建筑限界。
11.2.1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标志应满足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对标志颜色、图案 和形状的要求。 2交通标志设置应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设置。 3急弯、陡坡、连续弯道、村镇、学校、隧道等路段应根据需求设置相应的交通 标志。 4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与三级及以上公路交叉的非灯控平交口 应在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上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1交通标志结构形式宜采用单柱式。 2交通标志可采用非金属材料或再生材料。 3在满足视认性时,交通标志可利用路侧山体岩石、木板、砖砌体等结构设置。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ITG2111一2019)
11.2.3交通标志的字高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标志汉字字高宜采用25cm,数字宜和汉字等高,字母高度宜采用汉字字高 为1/2。 2警告标志边长不应小于60cm,圆形禁令标志直径不应小于50cm,三角形禁令 志边长不应小于60cm,八角形禁令标志边长不应小于50cm,指示标志的直径(或短 边边长)不应小于50cm。
1.3.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应根掘 要设置交通标线。
QB∕T 2563-2002 淋浴屏通用技术条件11.3.2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2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四级公路(I类)应施划车行道分界线。 2四级公路(I类)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不能满足超车视距要 求的路段,隧道、大桥、村镇路段,平面交叉驶入段等路段应施划单黄实线。 11.3.3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的隧道、窄桥、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 段,采用本标准极限最小半径的平曲线段,村镇及学校等路段,及其上下游30m内应 施划车行道边缘线。 2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Ⅱ类)的其他路段可施划车行道边缘线。 3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停靠站点等允许车辆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置车行道边 缘虚线。
11.3.4跨线桥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限高限宽设施及其他障碍物立 设置立面标记。
11.3.5隧道车行道边缘线外应设置反光
11.4.1选取护栏形式时CJJ∕T 110-2017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应考虑护栏的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