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pdf简介:
"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是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一份技术性指导文件。这份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江西省农村地区的房屋设计和建设工作,以确保农房的安全、经济、环保和适用。
内容上,该导则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规范:对农房的建筑结构、布局、采光、通风、防火、防震、节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保障农房的居住质量和使用寿命。
2. 材料选用:推荐使用当地适宜的建筑材料,强调环保、经济和耐用性。
3. 建筑工艺:指导农房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确保建筑质量。
4. 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的农房建设理念,如雨水收集、太阳能利用等。
5. 建设安全:强调农房建设中的安全规定,如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6. 传统文化保护:可能包含对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的尊重与传承。
这份导则对于江西省农村地区的住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农村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生活用水应使用市政水源直接供水。无市政供水,采用自建水源时,供水 水质、水压均应满足生活用水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乡镇主管部门应对水质进行定 期检测。严禁自建水源的供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5.1.2建筑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雨、污水应充分利用地形采取重力流排 水,当不能重力流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
6.2.1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地势较 高的建筑,宜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或加压装置供水,供水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 6.2.2用水定额及水质、水压要求: 1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 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确定,集中供水宜采用40~100L/(人·d),分散供水宜采 用3040L/(人·d)。 2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应设置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 污染。 3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室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20MPa,且不宜低于0.10MPa。 6.2.3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塑料给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室 外明露和住户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管应有保温措施
6.2.4管材、附件和水表
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
的允许工作压力。 2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引入管和给水干管可 采用铝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复合钢管、PE和PP一R给水管等;户内支管 可采用PP一R给水管等。 3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和耐压材质的阀门,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 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4每户入户总管段上应设检修阀、水表和单向阀,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333.55平方米二层独栋别墅, 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6.3.1建筑物内的生活热水可由每户单独设置的热水器提供。可优先采用太阳能 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限时,可采用燃气或电热水器等,相关产品 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且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 5.3.2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要求: 1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等综合确定,热水温度 按60℃计,宜采用30~60L/(人·d)。 2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 规定。 6.3.3塑料热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塑料管道与热水器应有不小于 40的全虚悠机过一热水应保温一保温巨的宜成诚计管宝
6.3.4管材和附件要求:
1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要求。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相关产品规定的许用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2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铜管、不 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复合热水管等。阀门应选用耐腐蚀和耐压的材质,可采用 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阀门等
0.4.1建筑内的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养殖污水应收集后接入污水管网。 6.4.2建筑排水定额宜为相应生活用水定额的80%~90%。建筑内污废水可合流 排出。连接大便器的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DN100,厨房洗涤池排水管管径 不宜小于DN75。 6.4.3管道布置及敷设要求: 1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 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2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3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 离宜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4室内排水管道宜在楼板下明设,便于安装和检修。 5排水管道不得明装在厨房、餐厅、卧室的上方
6.4.4卫生器具及管材、附件要求:
1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其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或以上。 2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卫生陶瓷》GB6952和《非 淘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定,其选用及安装可参考现行《卫生设备安 装》图集。 3排水管道宜为静音排水管,排水管道可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柔性接口 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4养殖污水、含颗粒物较多的设备或地面排水应采用网框式地漏, 5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以及其他设备的排水口或扫 水沟的排水口,在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6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时,应在室内设置存水弯或 在室外设置水封井。 7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6.5.1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地面或管道系统。 6.5.2屋面排水方式的选择DB44/T 1132-2013 基于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的数字家庭网络的检测评估规范.pdf,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 素确定,选用有组织、无组织、或两者相结合的重力排水方式。 6.5.3雨水排水系统当采用外排水时,可选用防紫外线建筑排水塑料管;当采用 内排水时,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等管材
7.1.1农房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积极采用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7.1.2农房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 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7.1.3农房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当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配套设置强、弱电等现代 化设施,设置相应的使用接口和分户计量设备。
7.2.8电源进线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电线,电源进线对地 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0m;穿墙时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 两端露出墙壁部分不应小于10mm。 7.2.9电源进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时,导线埋深不宜小于0.8m。自导线埋设处至 用户总开关装置之间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导线在套管下端预埋适当裕度
7.3户内电气装置及布线
7.3.1每套住户进线处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其电源总开关应装 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并在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剩余电流动作值为100mA。 7.3.2配电箱出线回路中照明、普通插座、厨房、卫生间、空调插座等应分回路 敷设;壁挂空调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他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值为30mA。 7.3.3水泵、家庭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较大功率或易发生安全故障的用电装置,其 电源应从配电箱独立引出,并配置相应的开关和保护装置。 7.3.4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浴室、卫生 间等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 7.3.5每套住户电源插座的数量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中的规定设置。 7.3.6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农房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宜清洁的灯具;灯具控制宜单灯单控,楼梯间宜 采用单灯双控。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宜 小于1.3m。 7.3.7户内布线宜选采用金属导管、绝缘阻燃导管进行暗敷设,金属导管应可靠 妾地,穿管敷设的导线严禁在管内有接头。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房屋挑檐下的室 外场所,也可选用塑料槽板布线或直敷布线。 7.3.8户内布线应全部选用绝缘导线,导线交流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绝缘层 应符合敷设条件要求,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7.4.1建筑物防雷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农村居民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的规定及要求。突 出屋面的大尺寸金属物(金属水箱、钢构筑物等)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电气连接。非 金属物体高于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宜在其上设置短接闪杆,并应与 屋面防雷装置电气连接。太阳能热水器宜安装单独的接闪杆,并应与屋面防雷装 置相连。 7.4.2住户宜设置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缸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7.4.3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中相关规定及要求
8.1.1农房建造可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型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 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建房户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签订的 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建 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 工。 8.1.2承接农房建设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在 保证质量、安全等施工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最大 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施工宜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 监督。 8.1.3施工应提高用水效率,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合理利用现场循环再利 用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做好污水排放措施 8.1.4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和避免施工活动中人为 破坏植被和地貌构造。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 8.1.5施工使用的材料宜选择距施工现场较近生产的建筑材料厂,应选择功率与 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负荷运行;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 路。 8.1.6施工现场应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 少施工噪音和振动,现场噪音排放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的规定。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8.1.7施工过程中,不应在楼板和屋面大量集中堆载。 8.1.8对于集中统建的农房项目应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并接受建 设管理部门的指导。其他单栋农房,由镇(乡)政府组织验收,验收方法包括现 场检查,问询施工方、建设农户及镇(乡)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
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
明材料CJJ/T 309-2020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限界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