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8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简介:
GB 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是一部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这部标准主要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的安全原则、要求和方法,旨在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计基本原则: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
2. 工程分区:将工程区分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储存区、危险品运输区等功能区域,并对各区域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3. 建筑设计:对建筑物的结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4. 设备和工艺设计:对爆炸物品生产设备的选择、安装、操作,以及工艺流程的安全性进行了规定。
5. 安全设施:要求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设施,如消防系统、报警系统、防爆泄压设施等。
6. 应急措施:规定了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预案。
7. 安全管理:强调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安全责任、设计文件审核、设计变更控制等。
8. 设计审查和验收:规定了设计的审查和验收程序,确保设计的安全性。
这部标准是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推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 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3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的 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
3.3.1装车时,车辆中的危险品与建筑物内的危险品有同时爆 危险时,其药量应计入该建筑物的计算药量。 3.3.2当1.1级危险品与1.2级危险品同时存在时,应将1.1级 危险品的计算药量与1.2级危险品中属于1.1级危险品的计算药 量合并计算。
3.3.3建筑物内抗爆间室、防爆装置内危险品的药量不计
续表 3. 3. 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3.3.6危险品厂房外废水
4.1.1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库)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1.2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 行分区规划。企业宜设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辅助生产部分)、危险 品总仓库区、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及生活区
1根据企业生产、运输、管理和生活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 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性 能试验场和销毁场宜设置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 2企业各区不应分设在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的两 则,宜规划在运输线路的一侧: 3当企业位于山区时,不宜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峻 的狭窄沟谷中; 4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 5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 区和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危险品的运输不应通过生活区。 4.1.4销售企业设置危险品仓库区时,库址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 的地带,且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和第 5.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的规定
的地带,且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和第
4.2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1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建 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
物、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
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或储罐的外壁算起。中转站台的外 部距离应自站台雨棚柱子轴线和装车位的边缘算起。 4.2.2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 表4.2.2的规定。 4.2.3危险品生产区内,1.2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2.2的规定。 4.2.4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4.2. 4的规定。
4.2.5危险品生产区内,1.4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50m;
4.2.6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外部距离适用手
形,遇有利地形可减少。地形条件与外部距离减少值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0.1的规定
4.2.7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生产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3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4.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与其周围居住建筑物、企业、公共 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应根据仓 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仓库的 外墙面算起。
4.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
3.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一 3.3的规定。
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
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1.1级、1.2级建(构)筑物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用地外缘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 600m;当表中距离小于本条规定时,不执行表中距离。 3新建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序号1~9的规定。当现有危险品生产区在市区或城镇规划范围内时,其外部距 离应满足表中除序号5、6外的规定。
表4.2.4危险品生产区1.3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m
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级仓库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用地外缘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当表中 于本条规定时,不执行表中距离
表4.3.5危险品总仓库区覆土
注:1表中的计算药量为按梯恩梯当量值折算后的药
:1表中的计算药量为按梯恩梯当量值折算后的药量。 2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覆土库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用地外缘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当表中距离小 于本条规定时,不热行表中距离。
4.3.6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危险性仓库的外部距离适
3.6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危险性仓库的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
形,遇有利地形可减少。地形条件与外部距离减少值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0.1的规定。
4.3.7海上救生烟火信号总仓库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
5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5.1.1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1总平面布置应将危险性建(构)筑物与非危险性建(构)筑 物分开布置; 2危险品生产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宜避免危 险品的往返或交义运输; 3同一类的危险品厂房、库房和仓库宜集中布置; 4危险性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 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口附近; 5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6 危险品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坡脚不宜太近; 7运输道路的布置不应在其他危险性建(构)筑物的防护屏 障内穿行通过,非危险生产部分的人流、物流不宜通过危险品生产 区域; 8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应以种植阔叶树为主; 在危险性建(构)筑物周围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危险性建(构)筑物周围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 9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围墙宜采用密 实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宜 小于15m; 10危险性建(构)筑物内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不利地 形应适当增加,地形条件与内部距离增加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2条的规定。
5.1.2危险性建(构)筑物与本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
应符合内部距离的要求。
5.1.3危险性建筑物抗爆间室的泄爆面,不宜面向主干道和主要 建筑物
雷管生产线应独立成区布置,且应设置独立的围墙。危险品生产 区内布置有不同性质产品的生产线时,生产线之间危险性建(构) 筑物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取大 值后再增加50%
5.2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5.2.1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根 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 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大值确定。 1内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或储罐外壁算 起; 2中转站台的内部距离应自站台雨棚柱子轴线和装车位的 边缘算起; 3设有抗爆间室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计算抗爆屏 院部分。
注:1R1.1指单方有防护屏障不同计算药量的1.1级建(构)筑物内部距离。 2R1.1按梯恩梯当量值等于1时确定。当1.1级建(构)筑物内危险品梯恩梯 当量值大于1时,应按本表计算距离再增加20%;当1.1级建(构)筑物内 危险品梯恩梯当量值小于1时,应按本表计算距离再减少10%。 3当厂房的防护屏障高出爆炸物顶面1m,低于屋檐高度时,在计算该厂房与 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时,该厂房应按有防护屏障计算;在计算邻近建 (构)筑物与该厂房的距离时,该厂房应按无防护屏障计算。 4抗(抑)爆间室的抗爆墙(外墙)应视为防护屏障
5. 2. 3 中所列距离时,采用计算所得的距离,但不应小于 30m。
5.2.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注:1表中图例:屋盖中”
表示轻质泄压屋盖,“ 一”表示一般屋盖;墙 面墙面“一 ”表示无泄压面墙面。
中图例:屋盖中” ”表示轻质泄压屋盖,“一”表示一般屋盖:墙
面中“儿”表示有泄压面墙面,“一 一表示无泄压面墙面。 2有泄压面墙面系指开有门或窗的墙面。 3R1.3指不同计算药量条件下,轻质屋盖的1.3级建(构)筑物与相邻建(构) 筑物互为有泄压面时的内部距离。
2当1.3级建筑物为轻质泄压屋盖时,在该建筑物有泄压面 墙面外或在邻近建(构)筑物有泄压面墙面外设置的防护屏障,应 作为无泄压墙面计算内部距离;当1.3级建筑物为一般屋盖时,在 邻近建(构)筑物有泄压面墙面外设置的防护屏障,应作为无泄压 面墙面计算内部距离。设置防护屏障时,不应影响建筑物内人员 的安全疏散。 31.3级建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本标
5.2.5危险品生产区内,1.4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
5.2.6当危险品生产区设置无固定人员的岗哨、厕所时,
距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距离,可不受本标准第5.2.2条~ 2.5条的要求限制。
5.2.7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生产区内各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内部
5.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
5.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根据仓库的危 险等级、品种和计算药量按本节规定距离取大值确定。内部距离 应自仓库的外墙轴线算起。
应自仓库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其内部 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GB∕T 24818.3-2009 起重机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1.1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其内部
: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
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3.3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
规定: 1无防护屏障的1.3级仓库距无防护屏障的1.3级、1.4级 仓库及有防护屏障的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GB 12211-1990 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测定,不应小于表5.3.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