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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简介:
《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是一个规定了公路和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这个文件的发布旨在确保*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和桥梁工程的质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部分要点的概述:
1. 质量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公路和桥梁工程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阶段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结构安全、耐久性等方面。
2. 质量管理机构:规定了各级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记录管理等。
4. 质量监督和检查:规定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质量监督方式,以及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5. 质量事故处理:详细规定了发生质量事故时的报告程序、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措施,强调了事故预防和改进的重要性。
6.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提高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意识。
7. 持续改进:鼓励建设单位和参与方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描述,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和版本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具体的《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原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部分内容预览:
第四十四条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分包方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第七章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XJJ 012-2016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2010(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细则,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必须及时编制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未编制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第四十九条 施工项目必须建立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一)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二) 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三) 责任工程师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对于施工项目的创*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确保全面、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第五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深化、细化,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施工项目应按照《关于贯彻执行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对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参照《中*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建立项目施工资料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应定期发布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第五十五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
第八章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积极贯彻 “中*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精益求精,持续改进提高”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质量过程控制的水平和能力,避免或减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效益流失,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在保证实现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施工项目应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对所承接的每个工程项目均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应根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详细策划。工程质量策划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重点与难点;
(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三)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
(四)质量管理流程;
(五)质量管理运行控制措施,包括施组、方案、技术交底、物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包质量、工程资料、成品保护、QC小组管理、工程创优管理、试验检测管理、季节性施工等运行质量控制措施;
(六)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七)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第五十九条 施工项目应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通过合同及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分解到每个分包(供)方。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应将工序质量与施工项目的责任工程师、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第六十二条 施工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切实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验,超过检定校验有效期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同时,施工项目应对分包方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施工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一)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制定施工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二) 各项试验检测均应编制专项方案;
(三) 严格按批准的试验检测方案和有关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
(四)外委试验检测,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应坚持“样板制”、“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对所有在施工程及已竣工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并将回访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加强对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的管理,建立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竣工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发生的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计入工程建造成本。
第六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
(一) 建立投诉台账;
(三) 及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确属本企业责任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安排整改或维修;
(四)整改或维修后应进行回访,直至业主或用户满意为止。
第七十条 施工项目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策划中。
第九章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第七十一条 集团公司建立对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或施工项目周期逐级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奖罚,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一)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三)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四)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
(五) 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5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又分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过程管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等4个子分项。
第七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在对子企业进行考核时,每个子企业抽查不少于1个在施项目。抽查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子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现状。
第七十七条 对子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采取评分的方式并分为A、B、C、D四个等级。总分为100分。
第七十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总体评价A级的标准为:
(一) 全面完成工程质量工作年度目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95以上(含95);
(二)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95%以上(含95%);
第七十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总体评价B级的标准为:
(一) 完成工程质量工作年度目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85以上(含85);
(二)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85%以上(含85%),95%以下;
第八十条 工程质量管理总体评价C级的标准为:
(一) 基本完成工程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实际得分在70以上(含70);
(二)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70%以上(含70%),85%以下;
第八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总体评价D级的标准为:
(一) 未能完成工程质量工作年度目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得分在70以下;
第八十二条 当实际得分达到相应总体评价等级标准,但分项的考核合格率达不到相应总体评价等级标准要求时,总体评价降低一个等级。
第八十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5个分项的权重分配为:
(一)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0%;
(二)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15%;
(三)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15%;
(四)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50%;
(五) 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10%。
第八十四条 每个分项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项考评见附表2。
(一) 分项合格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一级;
(二) 分项合格率在85%(含85%)至94%的为二级;
丹江口施工组织设计(三) 分项合格率在70%(含70%)至84%的为三级;
(四) 分项合格率在在70%以下的为四级。
第八十五条 总体评价是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合格率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总体评价表见附表1)
第八十六条 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得分计算,并按实际得分评出评价等级。
第八十七条 评分的计算方法:
实际得分 = ∑各分项得分×权重。
其中: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分项的分值=[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合格率×10%+项目质量过程管理合格率×20%+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50%+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合格率×20%]×100。
DB∕T 29-252-2018 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第八十八条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为每年度集团公司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