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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822-2020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江苏省,word版)简介:
DB32/T 3822-2020《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内河航道的维护技术要求和质量评定方法。这个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内河航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旨在保障航道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提升航道的服务质量和使用寿命。
该规范涵盖了航道维护的基本内容,包括航道疏浚、航道拓宽、航道整治、航道防护工程、航道测量、航道标志设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和维护后的质量评定方法。它对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参数控制、设备使用、安全措施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航道维护工作指南。
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标准,word版本的该规范可能会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技术参数和图表,以帮助专业人员理解和执行。对于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借助相关专业知识和解读工具来理解和使用。如果你需要获取该标准的详细内容,建议直接从江苏省相关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官方或授权的版本。
DB32/T 3822-2020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江苏省,word版)部分内容预览:
堤身坡面有明显变化,局部塌陷时,应及时检测、分析和处理;
有挡土要求的构件接缝出现漏砂时,应及时处理。
当护岸回填料出现流失、掏空、塌陷或护岸接岸结构沉降、位移较大时,应采取下列措施进行修复:
修复排水孔、变形缝与其它裂缝;
针对护岸接岸结构的沉降、位移现象,应分析原因水电站工程安装中标方案,针对不同原因可对接岸结构采取加固、垫厚或其它维修措施。
护脚、护底、基床有冲刷时,应适时采用抛石、打桩等方法进行修补加固。
护岸局部加固可采取下列措施:
当护岸未进行护底、护底范围不足或护底材料不当而导致护岸损坏严重时,可采用整体性较好的材料加强护底;
当护岸回填料为吹填砂或土工砂袋,且由于护面厚度不足或结构不合理导致护岸墙后回填料流失和护岸沉陷时,可加抛足够厚度的块石或保砂性好的土工砂袋进行加固;
经常遭到船舶靠船碰撞破坏的护岸易损部位,应进行加固。
护岸改、扩建与拆除新建
护岸拆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除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居民生活的影响;
拆除施工应提前了解施工位置附近的水下管线和构筑物,合理安排施工措施,避免拆除施工对水下管线及构筑物的破坏;
拆除弃渣的处理应符合8.4的有关规定。
护岸改、扩建与拆除后新建的工程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护岸的改、扩建与护岸拆除后新建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地基岩土勘查与试验,对于不良、软弱土层,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地基处理方案;
护岸的改、扩建与护岸拆除后新建工程应按照JTS 154的规定重新进行设计与计算,使其结构稳定性、地基承载稳定性和沉降满足规范的要求;
航道维护疏浚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航道测量结果,对当前航道尺度能否保证船舶安全通航进行分析评价;
收集并参考待疏浚航段的相关基础资料,确定断面尺度及工程量;
对待疏浚航段的土质进行分类,并合理地选择施工组织方案;
对疏浚弃土采取利用或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航道水下地形典型断面测量的结果,当航道的最小水深、最小底宽、最小弯曲半径、断面系数等航道尺度低于本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时,应开展航道维护疏浚。
航道维护疏浚除应分析并参考该段航道的水下地形测量或典型断面测量资料以外,还可收集、分析以下基础资料:
对经过航道整治的航段,可收集、参考该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文件与施工文件;
该航段(视情况可增加临近航段)的水文(包括水位、水流、泥沙等)、气象资料;
该航段、地区的土质资料;
当地航道的运行情况和使用要求。
疏浚工程应考虑疏浚作业的垂向和水平偏差,在深度和宽度上分别增加计算超深和计算超宽。疏浚超深、超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挖泥船计算超深、超宽值可按表8确定;
各类挖泥船计算超深、超宽值(m)
对精度和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结合土质特性计算确定最大允许超深、超宽值。
计算断面应与挖槽纵轴线垂直,不能垂直布设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计算断面每边的超宽值应按下式进行调整:
—计算断面和挖槽边线斜交时的计算超宽值(m);
—计算断面与挖槽边线小于90°的交角(°)。
计算断面的设计底宽应按下式进行调整:
—计算断面和挖槽边线斜交时的设计底宽修正值(m);
—计算断面与挖槽边线小于90°的交角(°)。
按照上述1)、2)条调整计算后的超宽值、设计底宽B′和坡比进行断面面积计算得出A′,并按照计算得出垂直挖槽线的断面面积修正值A,将A代入以下b)计算得出挖槽断面工程量;
挖槽的断面工程量应按下式计算:
—挖槽断面工程量(m3);
、、…—分别为各计算断面上的疏浚面积(m2);
、…—分别为与、与…与计算断面间的间距(m)。
土类分级与设备、方式选择
根据维护疏浚土质的天然状态或紧密度、天然稠度、标准贯入击数、天然容重等指标,将疏浚土划分为表9中的七级:
疏浚土方工程土类分级表
疏浚设备选择应考虑下列内容:
疏浚土采用各类疏浚设备进行挖掘的适宜性;
疏浚土进行管道输送的适宜性;
疏浚设备的产能与经济适用性;
疏浚设备的尺寸与航道施工的条件。
疏浚方式选择应考虑下列内容:
拟选择疏浚设备的性能;
施工组织方式的经济适用性;
航道施工的条件、环境要求。
航道维护疏浚的弃土处理应包含下列内容:
对无污染性质的疏浚弃土可采取水域处置和陆上圈围处置的方式处理;
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避免疏浚弃土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疏浚弃土的水域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浚弃土的开敞水域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疏浚土性质、选划水域的动力条件及其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分析、生态环保要求等,开敞水域处置可采用有围挡或无围挡方式处置;
充分调查和分析疏浚土的性质、疏浚工艺,选划水域的规划情况和水深、动力条件,水域周边工程和设施的控制要求以及生态环保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合理选划处置区域;
处置区域满足疏浚弃土处置的容量要求以及疏浚设备的作业要求;
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疏浚的弃土,当附近有废弃的河汊或深潭时,在充分考虑并控制其对周边航道、环境和设施的影响下,可将疏浚弃土抛置其中。
疏浚弃土的陆上圈围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充分调查和分析疏浚土的性质、疏浚与处置工艺,选划区域的社会、人文状况等规划情况和地质、水文、余水排放条件,以及生态环保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和论证后合理选划处置区域;
陆上处置区域满足疏浚弃土处置的容量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疏浚弃土处置应充分利用处置区域的现场条件,并宜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和避免疏浚弃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优化、调整处置区形状;
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处置方式;
对污染疏浚土进行去污处理;
设置隔离垫层和铺设覆盖层;
对弃土场表层覆盖层剥离处置。
航道清障扫床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照计划(周期)进行航道扫床,检查并及时清除扫床中出现的碍航物;
根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恰当的扫床方式、扫床船艇、扫床用具;
针对不同类型的碍航物,选择合适的清障方式并实施清障。
内河航道维护以软式扫床为主,宜根据航道扫床宽度和扫床设备的特性,采取下列方式扫床:
一次可扫满航道扫床宽度的情况,可采取单幅扫床的方式进行扫床;
一次不能扫满航道扫床宽度的情况,可采取多幅扫床的方式进行扫床。
软式扫床的扫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式扫床的扫绳分为有效扫绳和引绳(拖绳),有效扫绳由绳、锤、扣三部分组成。扫绳应选择直径8cm以上锚链,或选择综绳并间隔扣带锚链;两沉锤总重量应大于有效扫绳的重量。若采取单幅扫床的方式,有效扫绳的长度应不小于航道扫床宽度;
牵引链索前行进行航道拖底的扫床船艇宜选用船型尺寸小、功率不大的航政艇或泥驳两艘,另可配备清障打捞船一艘;
软式扫床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索提高量宜不大于0.3m;
扫床航速宜不大于3km/h;
扫床宽度宜根据等级航道的宽度和深度标准,适当加宽(有航标的湖区,以航标所示的宽度为限);
多幅扫床的扫床重叠带宽度应不小于3m;
扫测方向应根据测区流向和航槽轴向确定,不宜逆水扫测,潮流水域应沿涨、落潮流方向分别扫测;
出现底索脱挂、割断或发现其他可疑情况时应补扫;
重点河段、特殊河段及繁忙河段(例如:弯曲河段、船闸引航道、城镇市区段、港区、湖区河段、宽阔河段、市区河段等),宜采取纵扫横扫相结合的方法,或采用扫两边带中间,增加扫床的重叠面的方法进行扫床。
碍航物分为下列三个类别:
水下土石方,一般大于40cm,如碍航的土方、沉石等;
水下结构物,如废弃暗桩、桥墩等;
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它碍航物,如航道内有碍航隐患的渔网渔簖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碍航物,应采取下列相应的清障方式:
对于水下土石方形成的碍航物,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接力泵等船舶、机械,以挖、运、抛(吹)等方式清除碍航物;
对于水下结构物(如暗桩、桥墩等)的碍航物,应以人工打捞、机械打捞、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水下开挖填埋等方式清除碍航物;
对于上述两类以外的其它碍航物,如航道内有碍航隐患的渔网渔簖等,应根据碍航物的类型采取拆除、打捞措施;
对于能够在扫床过程中即时清除的沉石、渔网渔簖、暗桩等碍航物,应在扫床过程中即时打捞、清除。
DB11∕T 2098-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航道清障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水下土石方类型的碍航物,如碍航的土方、碎石、块石等,应参照第8章航道维护疏浚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对于以打捞的方式可清除的碍航物,应采取人工打捞或机械打捞的方式实施清障。水下的人工打捞应事先探测水下有无险情,有水下险情的情况应排除险情才可实施人工打捞;
对于无法直接以打捞的方式清除的水下结构物类型的碍航物JT/T 1180.7-2018标准下载,应采取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等方式对碍航物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弃渣进行打捞;
采取人工拆除的方式进行水下清障时,清障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应垂直交叉作业。人工拆除水下建筑墙体时,不应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采取机械拆除的方式进行水下清障时,机械拆除施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拆除施工应自上而下、逐段、逐跨、逐层进行,不应数层整体放倒。施工过程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物的稳定性,当发现有不稳定的趋势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在机械拆除施工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不应采用人、机上下交叉作业的施工方式,且人工拆除应符合人工拆除施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