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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doc简介:
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主要是针对广东省南粤地区历史遗留的古驿道进行的一种专业管理与养护的指导性文件。古驿道,一般指古代用于传递官方文书、物资的重要道路,是历史文化的承载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这份工作指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与原则:明确古驿道保护的目标,如保护历史风貌、传承文化遗产,以及合理利用的原则,如科学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
2. 保护范围:规定古驿道的保护范围,包括道路本体、沿线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等。
3. 维护内容:详细列出古驿道的日常维护工作,如路面修复、标志标牌维护、周边环境整治等。
4. 管理机制:规定古驿道的管理机构、责任分工及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5. 资金投入与管理:强调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如何申请、使用和监督维护资金。
6. 应急预案: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7. 监督与评估:提出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机制,以检查维护管养工作的效果。
这个指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南粤古驿道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同时在保护的同时,也能让古驿道发挥其旅游、教育等多功能作用。
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doc部分内容预览:
(一)坚持属地管理。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宜落实到镇(乡)。
(二)专业组织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明确某一部门或古驿道所在乡镇政府作为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鼓励政府采购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
(三)鼓励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认管和认养等方式GBZ 41287.1-2022 通信用建筑物引入光缆 第1部分:管道和直埋用引入光缆.pdf,参与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
(一)巡查人员。巡查员需经过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培训,具备相关基础知识,完成每次巡查的记录及拍照工作。
(二)巡查范围。巡查范围为管辖区内古驿道全线。
(三)巡查物资。签字笔和具有拍照、定位功能的手机等。建议使用“两步路户外助手”等APP作为巡查定位软件,鼓励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智能科技手段开展巡查工作。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修复南粤古驿道的维护管养。
第二部分:维护管养工作指引
一、路面巡查及维护管养
1.巡查频次。古驿道路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观察路面是否平整整洁,有无积水现象,路拱是否适度良好,步行是否顺适,是否出现变形、龟裂、松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新隐患点;观察路肩是否整洁无杂物堆积,边坡是否整齐稳定,排水设施是否齐全通畅,构筑物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等,路基是否稳定无变形无下沉;观察桥面铺装有无损坏、桥涵构造物是否完好,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观察沿路栏杆是否有损坏等情况。
3.问题处置。如发现路面、路基、桥涵、栏杆等出现损坏,应记录破损具体位置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如发现有影响古驿道通行的情况应及时清除,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围闭,设置警示标识。
每次开展古驿道路面巡查后,对路面、路基、桥涵、栏杆等出现损坏问题的,应根据保护修复指引的建设施工要求组织及时的修补,确保古驿道路面平整、坚实、美观、耐用;古驿道路面沿线设施维护时,应在明显处设置温馨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路面维护工作应尽量在5天内完成。
二、配套服务设施巡查及维护管养
1.巡查频次。古驿道配套服务设施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1)标识系统巡查。巡查标识牌标识信息是否清晰、整洁,标识牌是否安全牢固,有无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有无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等现象,核对标识牌位置是否准确,检查标识牌数量有无缺漏。
(1)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至少每周两次,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六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无灰尘和污垢。
(3)根据公厕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保证公厕粪污水按规定排放、不造成溢流,粪便清除、收集、运输作业必须规范,不造成滴漏、遗撒等。
(4)公厕内外不能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按规定放置。
(5)定时喷洒灭蚊、蝇药,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消毒除臭环保药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
1.标识牌日常维护。
(1)古驿道沿线标识牌保持美观,每两年至少翻新1次;对出现断裂、歪斜、倾覆、开裂、松动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位移、破损、污迹、腐蚀、变形和严重褪色的,须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标识牌的正常功能,标识牌维护或更换工作要求在7天内完成。
(2)相关环境变化后,需要增补标识牌或更新标识牌内容的,应按照《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2.驿站、驿亭及休息点日常维护。
(1)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如发生建筑构件(屋面、墙体、柱子、基础等)松动或脱落、地基下沉、墙体变形或其它危及游人安全的状况时,应局部围闭,设置提示标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及时修复。
(2)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的金属装饰构件应及时保养,每年油漆粉刷1次;木质装饰构件应做好防腐和防白蚁等措施。破损构件应及时维修,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设施的原貌和风格,维护工作应在7天内完成。
(3)驿站、驿亭的水电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维护,保证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水电设施维护应在5天内完成。
(4)休息点的场地及休息座椅如出现损坏、变形、松动等影响使用的情况,须按原貌进行及时修补,修补工作应在5天内完成。
(1)公共厕所主体建筑、内部设施、给排水、化粪池或贮粪池、无障碍设施等各类硬件设施,如出现破损、缺失等影响游客使用等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设立护栏围闭,设置提示标识,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及时修复,维护工作应7天内完成。
(2)公共厕所外部、内部墙面、天花板、地面、通风、门窗、隔板、插销、挂衣钩、大小便器、冲水水箱、洗手池、水龙头、镜面等设施,如出现破损等影响外观及使用等问题,应局部围闭,设置提示标识,并尽快修复或更换,维护工作应5天内完成。
(3)公共厕所水电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维护,保证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水电设施维护应在5天内完成。
三、古驿道相关遗存维护及发掘巡查
1.巡查频次。古驿道相关遗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巡查已修复遗存及挖掘新遗存两个方面。
(1)已修复遗存巡查。巡查已修复的遗存框架结构是否稳定、遗存表面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破损、周边有无隐藏危险以及遗存表面及周边是否清洁、周边植被景观是否需要更新等。
(2)挖掘新遗存。巡查发掘新遗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包括:
①记录发现古驿道遗存详细位置;
②记录古驿道遗存的类型,包括古驿道本体、驿站驿亭、古桥古亭、指路碑、修路碑、界碑、修桥碑、古渡口等;
③记录遗存保存情况,保存情况主要分为4类,基本完好:是指结构完整、地基稳定,表面基本完好的古驿道遗存;轻微残损:是指结构完整,地基稳定、表面有局部残损的古驿道遗存;严重残损:是指结构不完整、地基不稳定,地面开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古驿道遗存;消失:是指因人为或自然等因素,无法查找的古驿道遗存;古驿道新遗存照片。
3.问题处置。如发现已修复古驿道遗存出现上述问题,应记录问题点的具体位置、问题类别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发现的新古驿道相关遗存,应进行临时围蔽保护,由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古驿道遗存的认定及保护修复工作。
应定期检查防潮防渗工作,对已修复古驿道相关遗存进行补漏,修筑、疏通渠道,保持排水畅通;对古驿道相关遗存的木结构件进行防潮防虫维护;对古驿道相关遗存出现的轻微孔洞、裂缝及时进行修补,填补表面孔洞、裂缝以减少风雨、鸟兽、灰尘的侵蚀污染;确保如防火、防雷、消防等防灾设施功能良好;通过巡查发现需要修缮的古驿道相关遗存,根据遗存的保护级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修缮工作。
四、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巡查及维护修复
1.巡查频次。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古驿道周边植被是否生长杂乱,遮盖古驿道路面;是否由于气候或人为原因造成植被干枯退化,泥土裸露;植被是否遭遇病虫害;沿线是否有林木倾倒,阻断行进路线的情况;周边是否出现林木盗砍滥伐,毁林开垦养殖的情况;周边是否出现因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亟需进行生态修复的植被。
3.问题处置。如发现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上述问题,应记录问题点的具体位置、问题类别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发现新的生态破坏点后,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生态修复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根据沿线植被类型,分为地被植物管养、灌木和花卉管养、乔木管养以及古树名木管养四种类型,具体管养措施如下:
五、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巡排查
(一)专业排查。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和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维护管养人员配合做好排查相关工作。
(二)日常巡查。在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基础上T/CBDA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维护管养人员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巡查,重点查看古驿道沿线是否出现落石、崩土、地面塌陷、涌水等情况。
(三)问题处置。维护管养人员应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将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隐患排查认定及后续处理工作。在隐患危险未解除前,维护管养人员应及时设置围挡、警示标识予以安全隔离。
第三部分:其他工作指引
(一)维护管养作业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才能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学习。
(二)在古驿道范围内进行维护施工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施工现场周边应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警示标志,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原貌。
(三)古驿道本体范围内应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单车通行(工作和应急等车辆除外)。
(四)沿线植被管养需要喷洒农药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低毒农药HG/T 20691-2017标准下载,并在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危及游人。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具体操作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的规定。
二、森林防火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