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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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pdf简介:

DB43/T 2066-2021 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名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湖南省内的河湖管理,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规程和方法,用于确定和划定河湖的管理范围,包括自然河湖、人工湖泊、水库等水体。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体分类和识别:规定了如何根据地理位置、功能、生态环境等因素对河湖进行分类。

2. 管理范围的确定原则:明确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应考虑的因素,如水源保护、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等。

3. 测量和测绘方法:提供技术性的指导,如如何进行实地测量、如何制作河湖管理范围的图件等。

4. 数据处理与信息系统建设:强调了河湖管理范围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在GIS系统中的应用。

5. 更新与维护: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后的动态管理机制,包括定期复核、更新等。

这个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河湖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对于湖南省乃至类似地区的河湖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43/T 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确立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程序,规定了资料收集、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工作底图制作、 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划定方案编制、界桩和告示牌埋设、数据整合和成果整理 等阶段的操作指示。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一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793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149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730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 河流和湖泊的总称。 3.2 河湖管理范围 为河湖健康、行洪畅通和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湖管理区域。 3.3 河道左岸右岸 沿河道水流方向左侧水陆交界处为左岸,右侧水陆交界处为右岸。 3.4 河湖岸线 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

GDJ 083-2018 应急广播平台接口规范.pdf告示牌 说明河湖管理范围、责任并告知警示人们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标牌。

去依规、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等原则

空间参考系统包括: a)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D) +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 投影方式及分带: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标准中央子午线。

长度和面积计量方式采用米制。 a) 长度计量单位为m或km。 b) 面积采用平面投影面积量算方式,计量单位为㎡或km²,小数点统一保留两位

选择不低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局部变化地区和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 地区可选择不低于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

4.5.1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 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宽度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a)经过城镇的堤段应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应小于10m,其他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 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m~50m。 b)按GB50286一2013,13.2.2的规定。 c)应符合“现已确定或历史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 4.5.2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 行洪区。 4.5.3有经批复的堤防建设规划,且明确了设计断面及地理坐标的,按本文件4.5.1划定河湖管理范 围线;已完成征地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的,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流程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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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资料: a) 河湖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水利普查成果、地方河湖志等资料; D) 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工程 规划设计、无堤防河湖设计洪水位成果等: c)已有管理范围划定资料; d) 基础图件资料: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原始 航摄影像、空三加密成果等,优先收集现势性强的比例尺大于1:2000的基础图件和亚米级遥 感影像,补充收集1:10000和1:5000基础图件; e)权属来源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地或划拨文件资料等。

无堤防河湖段缺少设计洪水位资料的,应根据河湖段的防洪标准,按照SL252和SL44规定 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 无堤防河湖段具有以下资料的,可直接利用并应注明成果来源。 a)符合河湖段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成果。 b) 河道型水库的库区移民线。 c)符合河道防洪标准的河道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回水线

无堤防河湖段缺少设计洪水位资料的,应根据河湖段的防洪标准,按照SL252和SL44规定 定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

工作底图包含如下内容: a) 2 数字正射影像(DOM); 数字线划图(DLG);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含县级行政区划数据); 1) 2 已登记发证宗地范围线; 堤防规划设计、征地或划拨红线成果; 河流中心线; g)地名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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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作底图制作流程

7.2.1已有资料预处理

7.2.2基础数据补充更新

7.2.2.1确定变化区域。在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200m范围内,或在无堤防河湖的计 范围外扩100m范围内,将现势性强的亚米级D0M与已有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确定变化区址 划图空缺区。

7.2.2.1确定变化区域。在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200m范围内,或在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 范围外扩100m范围内,将现势性强的亚米级D0M与已有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确定变化区域和数字线 划图空缺区。 7.2.2.2更新方法。对于局部变化区域、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的地区,可直接采用亚米级遥感 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大面积变化区域和大比例尺数据线划图空缺区,应采用野外实测、航测成图等 技术手段对大比例尺数字线划图进行更新。

7.2.3.1数据裁取。裁取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200m范围内(或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外扩 100m范围内)的基础图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 7.2.3.2数据叠加。将裁取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预处理后的规划设计资料、权属来源 资料等,与正射影像进行叠加,形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底图

8.1.1有堤防的河湖段,以确定的护堤地宽度作为参数,在工作底图上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参考, 按护堤地宽度外扩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当堤防工程已征地范围超过按照本文件4.5.1要求划定管理范围 时,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界线。 8.1.2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的河湖段,有明显堤脚线的,按本文件4.5.1 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无明显堤脚线的,按GB50286一2013,7.5中的规定放坡确定堤脚线,再按 本文件8.1.1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 8.1.3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断面上的设计洪水位 值,结合等高线,辅以高程注记点、数字高程模型等高程数据,先在工作底图上确定离散的设计洪水位 断面点,再根据等高线走向平顺圆滑连接洪水位断面点,形成设计洪水位线,以设计洪水位线作为无堤 防河湖段的管理范围线。对于设计洪水位断面较稀疏的河湖段(设计洪水位断面间隔大于200米时), 可采用线性插值法加密求取设计洪水位线。 8.1.4对已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埋桩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要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 际的应予以修正,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 8.1.5将根据本文件8.1.1~8.1.4以不同标准划定的管理范围线直线相连,形成连续的河湖管理范围 线。 8.1.6河湖管理范围线应与河湖岸线内的电站、泵站等另行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8.2界桩和告示牌布设

8.2.1界桩按下列规则布设

2.1界桩按下列规则布设。 a)界桩布设采用室内作业模式,在工作底图上完成

a) 界桩布设采用室内作业模式DB13/T 5622-2022 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氟含量的测定 氧弹燃烧-离子选择电极法.pdf,在工作底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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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界桩应布设在管理范围边界线上的耕地田埂上、沿江公路的绿化带边沿等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有利于界桩保护和适合埋设的位置,不应布设在耕地、湿地和水域内。 c)河湖管理范围界桩间隔设置。在城镇区域宜小于1000m,农村地区宜小于5000m,对于无生产」 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湖段,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布设。 d)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或增设管理范围界桩: 1)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湖设施处; 2)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 3)县级行政区交界处; 4)管理范围线转折处; 5)河湖段起终点。 e)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共桩: 1)干支流交汇处、出入河湖道相交处; 2)平行的主次河流管理范围重叠时,设在重叠范围中间; 3)河湖与水闸、拦河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相交处; 4)不同县级行政区的河湖管理范围相交处。 B.2.2告示牌按下列规则布设。 a)告示牌应设置在如下位置: 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2)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b)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3处,城镇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1处。 B.2.3布设位置标图。按照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规则,根据遥感影像反映的特征和管理范围线走向, 确定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位置并标图。

b)界桩应布设在管理范围边界线上的耕地田硬上、沿江公路的 生活、有利于界桩保护和适合埋设的位置基础分类及图解总结(3页),不应布设在耕比 c)河湖管理范围界桩间隔设置。在城镇区域宜小于1000m,农 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湖段,根据实际性 d)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或增设管理范围界桩: 1)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湖设施处; 2)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 3)县级行政区交界处; 4)管理范围线转折处; 5)河湖段起终点。 e)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共桩: 1)干支流交汇处、出入河湖道相交处; 2)平行的主次河流管理范围重叠时,设在重叠范围中间; 3)河湖与水闸、拦河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相交处; 4)不同县级行政区的河湖管理范围相交处。 告示牌按下列规则布设。

合小牌应改直仕知下位直: 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2)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b)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3处,城镇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1处。 8.2.3布设位置标图。按照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规则,根据遥感影像反映的特征和管理范围线走向 确定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位置并标图。

工作用图内容包括涉及划定单元的工作底图及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工作用图采用电子文档或 个质方式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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