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4437-2022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pdf简介:
"DB32/4437-2022"是中国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根据这个标准,施工场地在进行各种施工活动时,需要对扬尘排放进行严格的管理。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工程的扬尘排放限值,包括扬尘浓度、排放速率等指标。这些限值旨在限制施工过程中的颗粒物(如PM10和PM2.5)排放,防止空气污染。
标准还涉及了扬尘控制措施,如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湿法作业、覆盖防尘、定期清扫等方法减少扬尘;设置了扬尘应急响应机制;并对扬尘监测和报告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说,DB32/4437-2022标准是江苏省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一项强制性规定,旨在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
DB32/4437-2022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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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 达标判定·… 实施与监督
DB34/T 3592-2020 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pdf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3日批准
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管理,以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 计涉及的扬尘排放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18环境空气PM和PM2.s的测定重量法 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PM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场地constructionsite 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园林施工、水利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 施工作业场地。 3.2 扬尘resuspendeddust 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机械力或人力等作用下进人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颗 粒物。 3.3 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le;TSP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um的颗粒物。 [来源:GB3095一2012,3.2,有修改] 3.4 PM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o) 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um的颗粒物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场地constructionsite 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园林施工、水利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 施工作业场地。 3.2 扬尘resuspendeddust 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机械力或人力等作用下进人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颗 粒物。 3.3 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le;TSP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um的颗粒物。 [来源:GB3095一2012,3.2,有修改] 3.4 PM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o) 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um的颗粒物。
DB32/ 2022
[来源:GB3095—2012,3.3,有修改] 3.5 现有施工场地existingconstructionsite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已运行的施工场地。 3.6 新建施工场地 newconstructionsite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改(扩)建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所处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不大于300时,扬尘排放浓度执行表1的控制要求。 新建施工场地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现有施工场地自2023年9月28日 行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手工监测按照GB/T15432、HJ/T55、HJ194和HJ618等规定执行
5.1.2.1PM。的自动监测按照HJ653规定执行。 5.1.2.2TSP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要求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5.1.2.1PM。的自动监测按照HJ653规定执行。
5.2.1手工监控点位设置要求
手工监控点位设置按照HJ/T55规定执 5.2.2自动监控点位设置要求
手工监控点位设置按照HJ/T55规定执行
5.2.2.1监测点位数量设置应符合表2要求
5.2.2.2监测点位应设置在易产生扬尘场所(如施工车辆进出口处)
5.2.2.2监测点位应设置在易产生扬尘场所(如施工车辆进出口处)。 5.2.2.3监测点位应设置于施工围挡区域内, 5.2.2.4监测点位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应为3.5m土0.5m。 5.2.2.5线性工程施工时,每个标段应设置1个监测点位
6.1采用手工监测时,任一监控点自监测起任意一次采样的TSP浓度平均值或PM浓度平均值与同 时段所属设区市PM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超过表1浓度限值,即为超标。 6.2采用自动监测时,在自然日0点至24点内计算,任一监控点自整时起TSP的15min浓度平均值 超过表1浓度限值的累计次数大于6次,即为超标。 6.3采用自动监测时,在自然日0点至24点内计算,任一监控点自整时起PM的1h浓度平均值与同 时段所属设区市PM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超过表1浓度限值的累计次数大于4次,即为超标。 6.4若同一时段同一监测监控点位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优先使用手工监测数据
7.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实施, 7.2在任何情况下,施工扬尘排放单位均应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遵守本文件对扬尘排放的控 制要求。 7.3施工扬尘排放单位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DB11∕T 917-2012 安全防范工程企业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
7.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实施, 7.2在任何情况下,施工扬尘排放单位均应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遵守本文件对扬尘排放的控 制要求。 7.3施工扬尘排放单位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
表A.2 气象监测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续)
T_CSCS 016-2021标准下载现频监控系统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规频监控系统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