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替代SL 58-93,清晰,附条文说明)

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替代SL 58-93,清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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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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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替代SL 58-93,清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58-2014《水文测量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它替代了SL 58-93版,对水文测量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工程、水文地质、水资源调查、水文预报、水文监测、水文灾害防治等领域的水文测量工作。

SL 58-2014规范涵盖了水文测量的基本概念、测量方法、仪器设备、数据采集与处理、测量精度控制、测量误差分析、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内容。它强调了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对测量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解释。

该规范的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各项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有助于理解和执行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它包括了测量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应用,以及对不同环境、条件和任务下的特殊处理方法。

总的来说,SL 58-2014《水文测量规范》的发布,是对我国水文测量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对于提高水文测量工作的科学性、精度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替代SL 58-93,清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高程控制网的地区进行测量,可沿用原高程系统,有条件的可提 供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 2.1.2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或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2.1.3高程测量等级根据需要可采用三、四或五等。测量路线

2.1.2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或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2.2水准测量基本要求

2.2.1三等附合水准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50km;闭合路线环线 周长应不超过200km;支线长度应不超过45km。测站水准点连 测和比降观测水准点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超过2.8km。 2.2.2四等附合水准路线长度应不超过80km;闭合路线环线 周长应不超过100km;支线长度应不超过15km;测站水准点连 测和比降观测水准点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km。 2.2.3五等附合水准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6km;支线长度应不 超过4km。 2.2.4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20km时GBT 10395.27-2020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7部分:缠膜机.pdf,应每隔10km左右分一测

2.2.7水准测量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数字水准仪重复

2.2.7水准测量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数字水准仪重 测量次数应符合表2.2.7的规定,其视线高度应满足三丝能计 或满足条码扫描所需的尺面范围

表2.2.7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

注:使用相位法数字水准仪测量,重复测量次数为上表中次数减少1次。使用 字水准仪测量,在地面振动较大时,暂停测量,直至振动消失,无法回避 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表2.2.8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美

注1: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面 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 注2:使用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黑红面读数差。 注3:使用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观测所测高差之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 之差的限差。

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面所 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 使用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黑红面读数差。 使用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观测所测高差之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 之差的限差。

2.2.9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路线、环线闭合差限差应符合 2.2.9的规定

2.2.9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路线、环线闭合差限差应符合表

表2.2.9 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及路线、环线闭合差限差

路线、区段、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检测已测测段 左右路线高 等级 附合路线、环线闭合差 高差之差 差不符值 平原 丘陵、山区 三等 ±20√L ±12√L ±15√L或士 ±8√L 四等 ±30√L ±20√L 土25√L或 主6 ±14√L 五等 ±40√L ±30、 VL或士10√n ±20√L 40 注1:L一 各种路线往返平 均长 度,均以km为单 位。 小于1km时,按1km计。 注2:n一水准测段测站 敬 注3:每千米水准测站数超过16站时,用n计算 2.2.10水准观测超限差时,应重测。若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 即重测,若迁站后发现超限,则应从水准点或符合限差要求的间 歇点开始重测。 2.2.11水准测量期间气泡式水准仪应每天上、7 下午各检校1次 i角,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应每天检校1次角, 作业开始后的 7个工作日内,若i角较为稳定,以后可每隔15天检校1次。数 字水准仪整个作业期间应在每天测量前进行角检验。当i角大 于20"时,应进行校正。 2.2.12 2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木质标尺应不 大于0.5mm/m,条码式铟瓦标尺应不大于0.15mm/m。数字水 准仪系统分辨力(10m视距)应优于0.02mm。 2.2.13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0水准观测超限差时,应重测。若在本站检查发

2.2.12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木质标尺应不 大于0.5mm/m,条码式铟瓦标尺应不大于0.15mm/m。数字水 准仪系统分辨力(10m视距)应优于0.02mm。

1安置水准仪三角架时,宜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 平行,第三脚交替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两侧。 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 置,应接近于一条直线。

3同一仪器站测量时,三、四等水准测量不应两次调焦, 五等水准测量不宜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 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时,相邻仪器站 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仪器。 4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由往测 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前后站位置,并应重新安置仪器。 5工作间歇时,应选择2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点, 间歇后应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表2.2.8的规定。

2.3水准点设置 2.3.1水文(位)站应设置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 2.3.2水文(位)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3个基本水准点,其中 1个水准点设置明标,2个设置暗标。基本水准点之间距离宜为 300~500m,不应超过700m。水文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时, 国家水准点可作为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使用。 2.3.3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方。 2.3.4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3一5个校核水准点,其位 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 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 不多于6站,非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11站的要求。 2.3.5水准点设置后,应逐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 郑工主水产共综品,兰亚时可式明

都不应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编号

2.3.6基本水准点标石的理设应符合GB/T50138及GB/T 12898的规定。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 放宽。

.1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中丝读数法,应进行往返观测。当 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铟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 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

2.4.2四等水准测量可采用中丝读数法。附合或环形闭

可只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 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或“后、后、前、前”。

可只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

2.4.3五等水准测量可采用中丝读数法。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 可用单程观测。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 行单程双测。

2.4.4采用气泡式水准仪测量时,中丝读数法要求仪器安平 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 于1cm。

2.4.5光学测微法的仪器安平同2.4.4条要求,且照准水

基本分划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于2mm。 2.4.6采用数字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应避免望远镜正双

阳;视线不宜被遮挡中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方案,遮挡不应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 20%;若有振动时,应待振动源造成的振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 量键。数字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应对仪器进行限差、作业、 通信等设置。

2.4.7采用单面水准尺观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

2.4.8三、四等水准测量采用测微法、数字水准仪观测时,中 丝读数、计算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其他方法观测时,应 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水准测量均取至 l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 2.4.9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本站的观测结果,符合表2.2.7 和表2.2.8的规定时,方可迁至下一站。 2.4.10每测完1个测段,应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左、右路 线测量的高差,其不符值应满足表2.2.9的规定,当超出规定 时,应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果: 1对可靠程度低的往测或返测可进行单程重测。 2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符合

丝读数、计算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其他方法观测时,应 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水准测量均取至 l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

式中0一一某一测段上闭合差改正数,m; L;一一某一测段路线的长度,m; L一一水准路线的总长度,m; n一某一测段中的仪器站数; n 水准路线的总仪器站数。

式中0一一某一测段上闭合差改正数,m; L;一一某一测段路线的长度,m; L一一水准路线的总长度,m; 某一测段中的仪器站数; 7 水准路线的总仪器站数。 2.5跨河水准测量 2.5.1当河宽不大于允许视线长度时可直接进行跨河水准测 量;当河宽大于允许视线长度,若有桥梁可以利用时,可通过桥 面进行水准测量 2.5.2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宜相等。当跨 河视线长度不大于300m时,视线高度距水面高度不应小于2m, 视线长度大于300m时,视线距水面高度不应小于3m。 2.5.3跨河两岸安置仪器及标尺的位置,可布置成平行四边形 等腰梯形或Z形。跨河视线长度宜相等,岸上视线长度不应小 于10m,且两岸视线长度应相等。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 用Z形。 2.54标尺设立点应牢固 桩顶面直径宜大

于10cm,人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T/ZZB 1694-2020 立式管道泵.pdf,桩顶高于 10cm以上,并钉上圆帽钉。

2.5.6视线长度不大于300m时,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2个测 回,2个测回的高差不符值,三等水准测量应不大于8mm,四 等水准测量应不大于16m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并按 2.4.10条要求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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