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3T 048-2022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pdf简介:
DB3303T 048-2022 是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浙江省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它主要针对的是民间河长的工作进行规范。民间河长,即非官方的环保志愿者或公众人物,参与到河流保护和管理中,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重要桥梁。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民间河长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它可能包括对河流环境的监测、河岸清洁、环保知识宣传、公众参与推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它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民间力量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2年的版本可能对先前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保形势和要求,更好地推动民间河长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它旨在通过民间河长的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DB3303T 048-2022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3/T 048—2022
前司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 进入... 培训.. 工作要求, 7.1工作内容... 7.1.1巡河. 7.1.2宣传劝阻 7.1.3信息沟通 7.2安全要求 7.3工作形象 8退出.. 8.1主动退出 8.2劝导退出 8.3强制退出.. 9评价与改进 附录A(规范性) 巡河流程, 附录B(资料性) 巡河情况记录表样式电器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pdf,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 进入... 培训.. 工作要求, 7.1工作内容.. 7.1.1巡河. 7.1.2宣传劝阻 7.1.3信息沟通 7.2安全要求 7.3工作形象 退出.. 8.1主动退出 8.2劝导退出 8.3强制退出. 评价与改进 附录A(规范性) 巡河流程, 附录B(资料性) 巡河情况记录表样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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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民间河长的分类、进入、培训、工作要求、退出、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民间河长工作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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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间河长 社会各界人士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与水域环境治理监督、评价、宣传、联络等工作,对公众负责,独 立行使社会监督权的水环境保护志愿者。
可长按进入方式和工作要求分为注册民间河长和
5.1 志愿者可通过官方发布的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自主注册成为注册民间河长,注册后应 码、所属地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a)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生态文明素养,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c)热心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d)具备能到河湖周边巡河的便利条件,有时间且能长期坚持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e)具备宣传、巡河、监督和示范河湖保护的意愿和能力。 注:民间河长组织主体指各级治水办(河长办)或受治水办(河长办)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 5.3除满足5.2条件外,志愿者具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专业知识、能熟练 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具备良好的文字撰写、编辑能力、沟通能力的,可获得优先聘用。 5.4通过民间河长组织主体条件审核并通过培训考核的聘用民间河长,应与民间河长组织主体签定聘 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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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注册民间河长可通过官方发布的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发布的相关培训知识进行自主学习。 6.2聘用民间河长应在接受聘用的1个月内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民间河长的权利、义务 安全责任、官方发布的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操作要求、工作要求等。 6.3聘用民间河长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组织主体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相关生态文明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环境保护知识、安全知识等。
7.1.2.1聘用民间河长应在水域周边的村(居)民中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宣传治河政策,带动 村(居)民护河爱水。 7.1.2.2聘用民间河长应开展任何公民相关破坏水环境行为的劝阻工作,对督促处理无效或劝阻无效 的,可通过官方发布的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向组织主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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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聘用民间河长应收集及反映公众意见,积极发动参与河流相邻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制定村 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水域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 7.1.3.2聘用民间河长应参与和动员公众与组织主体的互动沟通。
2.1 民间河长巡河时应注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2.2民间河长开展涉水工作时,应穿戴救生防护装备,宜采用团队形式开展巡河。
.3.1聘用民间河长开展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参与有组织的巡河活动时,宜统一穿着印有民间河长 工作标志标识的服装、帽子、袖标等。 .3.2民间河长开展服务时,态度应温和,宜使用“您好”、“请”、“谢谢”和“再见”等文明用 语。 7.3.3民间河长问询监督对象时,应认真听取并耐心做好宣传和解释。
聘用民间河长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由组织主体对其进行劝退并办理退出手续: a 多次无故不参加巡河活动; b) 以民间河长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河湖保护无关的活动
聘用民间河长应开展自我评价或由组织主体每年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巡河的次数、时长、社 会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
TCBDA 4-20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无水印 带书签)DB3303/T0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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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巡河情况记录表样式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1巡河情况记录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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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 长制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