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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Z 679-2015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清晰无水印)简介:
SL/Z 679-2015《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是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导则主要针对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旨在帮助堤防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人员对堤防工程的安全性能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它涵盖了堤防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抗洪能力、抗震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安全等级划分、评价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指导。
通过遵循本导则,可以保证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工程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SL/Z 679-2015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SI20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237土工试验规程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43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56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 SL.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堤防工程 .0.9堤防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9堤防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基础资料应包括堤防工程(含改扩建、除险加固)设计、 施工、运行管理以及堤防保护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有关 技术经济资料,应真实完整。 2.1.2基础资料应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查勘、走访当事人 和当地群众等方式收集,并应分析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 2.1.3现场查勘应在已有检查观测成果分析基础上进行,范围 应包括堤防本身、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重点检查工程的薄弱 部位。 214、对调本中发现的间题和缺陷,应分析其成用及对工租定
2.2.1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新建、续建或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文件。 3有关专题研究报告。 2.2.2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2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设监理资料。 2 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 3 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 4 2 施工技术总结报告。 5 :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峻工图。
DB44/T 2229-2020 雷电灾害调查规程2.2.3运行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体制及管理、养护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工程管理 确权划界情况
2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资料。 3历年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记 录及大事记。 4观测、监测、隐患探测等资料分析成果。 5历史沿革、历史险情及其处理资料。 6以往的安全评价资料。 7应急预案。 8养护修理资料。 2.2.4对可能变更堤防设计标准的,还应收集堤防保护区基本 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堤防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2面积、人口、耕地、城(乡)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3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 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4生态环境现状。 5洪、潮灾害情况。 2.2.5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位、流量、流速、含沙量、潮汐、波浪以及上下游段 工程调蓄运用等资料。 2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气温、冰冻、降水、风况等气象资料 2.2.6地形资料应包括:堤防及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地形图; 河道地形图,以及采砂、设障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2.2.7地质资料应包括:堤身、堤基土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 能指标;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软土堤基上 的堤防工程,应查明堤防各部位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况 地质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沿堤线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 资料;对于堤防薄弱部位或质量存疑部位及资料不齐全的,应提 出需要补充测量、勘察、质量检测的部位。
3.1.1运行管理评价应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 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
3.1.2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 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 点评价工程现状。 3.1.3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GB50286、SL595以及有关考核
3.1.3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GB50286、SL595以及有关考核 办法的要求
3.2.1应检查堤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
3.2.1应检查堤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人 员编制、管养经费及其落实情况。 3.2.2应检查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
1保证堤防正常运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交通通信、防汛抢 险设施。 2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频次、 内容和方法以及相应的记录。 3工程运行管理大事记和堤防运行异常记录,尤其是遭遇 较高或较低水位、暴雨、地震等不利工况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 异常状态的处理情况。 4堤防安全监测(观测)整编资料。 5堤防、穿(跨)堤建筑物及土石接合部、堤岸防护工程 生物防护工程、管理设施的养护修理以及害堤动物的防治等 情况。
6 堤防抢修和除险加固历史记录及实施效果评价。 7 连续多年未挡水堤防的隐患情况。
3.3.1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堤防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 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 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 并有效处置隐患。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 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 并有效处置隐患。 3.3.2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述三款均符合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 2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 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 3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 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1上述三款均符合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 2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 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 3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 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4.1.1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 3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 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核直工性天产的施上质里发共文配优规 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4.1.2工程质量评价可包括下列基本方法: 1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 防的断面尺寸、查看外观质量、了解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等。 2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是通过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 关检测、探测、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大事记等档案资料进行复 查和统计分析。 3勘探、试验:当上述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结 论或工程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堤防以及附属建筑物 补充勘探、试验,取得相应参数和分析成果。 4.1.3补充勘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 2宜在非汛期进行。 3应选择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 4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时,检测结 束后应及时修复。 5应符合SL188、SL567、SL237、SL436的要求。
4.1.3补充勘探、试验应
1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 2宜在非汛期进行。 3应选择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 4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时,检测结 束后应及时修复。 5应符合SL188、SL567、SL237、SL436的要求。
4.2.1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土的黏粒含量和土层结构,
4.2.1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土的黏粒含量和土层结构, 复 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
4.2.2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
4.2.2 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
4.2.2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 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工程质量是 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3.1堤身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1横断面尺寸。 2土堤的黏粒含量、干密度。 3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裂缝、渗漏、冻融剥蚀、钢筋 锈蚀、混凝土碳化情况以及沉降缝止水完好情况等。 4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土石接合部密实度。 5观测、监测设施的完好性。 4.3.2堤身有明显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的, 应结合堤防的隐患探测、河床观测以及复核计算等查找原因
4.3.1堤身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4.4堤岸(坡)防护工程质
4.4.1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 1根石或护脚的稳定性。 2防渗设施和减压井、排水沟、排水孔(管)、反滤等排渗 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质量。 4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沉降缝及其止水质量。 5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防浪林树木的缺失率。 6上下堤道路平整度。 4.4.2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T∕CCMA 0105-2020 绿化综合养护车,应进一步查找原因
4.5.1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应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 勘查的基础上,参照SL260、SL634、SL436的规定进行综合 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
4.5.2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发生质量问 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优良)。 2工程质量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影响工程安全 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合格)。 3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发现影响工程 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不合格)。
5.1.1防洪标准复核应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 复核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位以及堤顶高程等,评价现状堤 防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防洪要求。 5.1.2防洪标准复核前,应对收集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合理性 分析和评价
5.2设计洪(潮)水位复核
5.2.2堤防防洪标准复核应按GB50201的规定执行,
1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或分段水位的,应复核 其是否符合最新防洪标准和河道调蓄工程以及河道资料,若符合 可直接采用。 2无可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潮)水面线的,应按GB 50286、SL44和SL104分析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潮)水面线 经审定后采用。
DLT 2237-2021标准下载5.2.4 水文资料应考虑原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 期延长后的水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