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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JD 27-2022 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技术规范.pdf简介:
"《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技术规范》(T/WSJD 27-2022)"是一份由我国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机构制定的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规范。该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
1. 污水收集:规定医疗机构污水的来源、收集方式和储存设施的要求。 2. 消毒处理:详细阐述了氯化消毒处理技术在医疗机构污水中的应用,包括消毒剂的选择、投加量计算、处理流程设计、设备选型等。 3. 技术参数:规定了污水经过氯化消毒后的各项指标,如余氯含量、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等的控制标准。 4. 监测方法:提供了污水处理过程中各阶段的监测方法和频率,以确保消毒效果达到预期并符合环保要求。 5. 安全防护:强调了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6. 维护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查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这份规范的出台,旨在提升医疗机构污水的处理效果,保障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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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SJD27—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4氯化消毒处理 5监测 运行管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氯化消毒处理 5监测 运行管理 平
DB13(J)/T 8385-2020标准下载TWSJD27—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医疗管理 服务指导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盐城市 卫生监督所、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响水县卫生监督所、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 技术研究所、昆山市中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城投医信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宝立、夏彦恺、张锋、吴晓松、周连、张兵、王宁、卢伟、朱仁义、苏怡、季晓帆、 张玉成、张佳、汤忆眉、严东明、沈进进、王诚、顾国强、徐云风、李刚、王洪军、陶剑刚、顾一阳、 顾月清、翁利平、金心、郝立辉、聂惠强、孙秋生。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监测、运行管理等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氯化消毒方式进行污水消毒处理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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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
T/WSJD27—20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氯消毒剂disinfectantswithchlorine 溶于水中能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 [来源:GB/T36758] 3.2 氯化消毒disinfectionwithchlorine 采用能产生次氯酸的消毒设备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方法。 3.3 自动加药装置automaticdosingfeeder 具有自动溶解或稀释、自动按比例投加消毒剂和污水流量计量功能的装置。 [来源:WS/T528,有修改] 3.4 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 由在线监测仪(简称监测仪或传感器)、监测平台(含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显示终端)组 成,具有对污水进行水样采集、检测、数据分析报警及上传等功能的系统。 [来源:HJ355,有修改] 3.5 医疗机构污水hospitalsewage 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 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 污水混合排出时,视为医疗机构污水(以下简称"污水")。 [来源:GB18466,有修改] 3.6 污水一级处理primarytreatmentofsewage 污水只进行沉淀处理的工艺。 [来源:GB50014] 3.7 污水二级处理secondarytreatmentofsewage
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的工艺。 [来源:GB50014]
4.1.1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前,应按照HJ2029相关规定选择一级或二级处理。 4.1.2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GB50014、HJ2029的相关要求。 4.1.3待消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宜低于1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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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含氯消毒剂应符合GB/T36758的要求。 4.2.1.2应设置独立的储存间和投药间,室内应干燥、阴凉且通风良好;应配备机械通风设备、事故 应急设施、个人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预警装置等,并具备排水措施。 4.2.1.3含氯消毒剂不应与其他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每批使用前应测定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4.2.2自动投加消毒剂
2.2.1应根据污水水质情况配备保证消毒效果所需的氯化消毒处理设备,宜配备自动加药装置。 2.2.2自动加药装置使用条件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能根据水质和水量变化自动适量、定量投加消毒剂; b) 宜配备消毒剂余量检视装置、消毒剂浓度监测装置、氯气处理装置、本地手动控制装置及远程 自动控制装置等; c)设备运行时工作场所中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2.2.3自动加药装置应至少具备2套,一用一备,
4.2.3人工投加消毒剂
4.2.3.1所用的消毒器械应符合WS/T528的要求。 4.2.3.2应有配置、溶解消毒剂的工具、容器,工具、容器应耐腐蚀、易清洗。 4.2.3.3含氯消毒剂片剂、粉剂或溶液应充分溶解后投入并混匀,不宜使用缓释片剂。
4.2.4加药量和处理要求
氯化消毒效果监测取样点应设置在消毒接触池出水口,水污染物监测取样点应设置在污水总 并设置“取样口”标志
5.2.1消毒接触池出水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5.2.2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 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2.3微生物指标监测频率:粪大肠菌群监测每月不得少于1次,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监测每季度不 少于1次。 5.2.4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5.2.5传染病医疗机构应按照GB18466的要求及时监测相应的传染病病原体或指示微生物。 5.2.6监测记录的保存应符合HJ1105的要求,
5.3.1.1应至少包括总余氯、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等种类。 5.3.1.2通讯协议应至少支持ModbusRTU、TCP/IP等;通讯接口应采用标准串行通信接口 (RJ45,RS485/232等)
5.3.1.3应具有下列功能
a) 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b)自检及故障自动恢复功能; c)故障报警、显示和远程诊断功能; d)手动和自动分析且自动分析间隔可设置功能。 5.3.1.4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检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出具检定或校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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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常见监测仪器及性能参数应符合附录A。 5.3.1.6监测仪进水口(除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宜设置自动采样取水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截留直径≥10um颗粒杂质; b)过滤材质应耐腐蚀,不与消毒剂产生化学反应,对消毒剂无吸附作用;宜采用金属钛或聚四氟 乙烯(PTFE)等其他其它达标材质。 5.3.1.7监测仪安装及验收应符合HJ353、HJ354的要求。
5.3.2.1数据传输单元应支持GPRS、WIFI和有线网络通信;通信应稳定、可靠,在线率90%以上。 5.3.2.2基础传输层宜构建在TCP/IP协议上,数据采集仪与平台通讯应支持多种通信协议标准。 5.3.2.3数据采集设备与在线监测设备通讯结构应采用一主多从方式,通讯协议推荐使用ModbusRTU ModbusTCP/IP标准。 5.3.2.4应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可按照HJ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通讯方式宜采用 端请求连接另一端进行身份验证;互联网通讯宜采用专用网络。 5.3.2.5信息交互应遵循GB/T35319中的系统参考体系结构接口(SRAI)标准。 5.3.2.6对接收变量数据应能进行自定义,并根据已经定义的变量进行数据采集。 5.3.2.7应具有数据储存、数据追溯及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的功能。 5.3.2.8应适配电脑、LED屏、手机等设备,展示界面应简洁、清晰。 5.3.2.9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3年,实时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不低于3个月; 应支持数据自动异地备份。 5.3.2.10应具备数据统计功能,具有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查询功能并可将所有监测结果保存(转化) 成数据数字表格或其他类似的格式。 5.3.2.11应具备报警功能,并与现场报警点联动;应具备报警值的设置与调整等功能,化学有害因素 的报警值设置按GB18466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要求执行。 5.3.2.12应具备手机等移动设备与显示终端同步监控功能。
6.1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及管理
6.1.1.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 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6.1.1.2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6.1.1.3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 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 第12部分 GB/T 18216.12-2010》,应立即采取临时消毒处理等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 6.1.1.4记录应符合HJ1105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T/WSJD27—2022 6.1.2.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1.2.2具备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6.1.2.3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6.1.3.1进入污水处理区域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完的一次性使用防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放入专用密封袋至指定地点。 6.1.3.2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应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区域内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 消防器材。
6.2监测系统维护及管理
6.2.2.1运维、校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活动。 6.2.2.3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6.2.3.1应定期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检测数据无效,不应作为总量核定 依据。 6.2.3.2应按照HJ355的要求定期由具备相关质资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际水样对比试验,如检定结果不 符合附录A技术要求,应对设备进行校准并重新进行对比试验或更换。 6.2.1.3修改及删除数据等操作应有相关审批授权流程。
.3.1鼓励医疗机构委托具有运营能力的单位运行管理,运营单位应至少符合: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b)已按照GB/T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JC∕T 495-2013 玻璃熔窑用致密锆英石砖,并有效运行; C) 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 的必要环境;
6.3.1鼓励医疗机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