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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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简介:

"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行业标准,全称为《海堤工程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海堤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维护提供科学的指导,适用于沿海地区的海堤建设与管理。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海堤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海堤的型式选择、稳定性分析、防波防浪措施、排水设施设计、监测与维护等内容。它旨在保障海堤的工程质量,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当导致的海堤损坏,从而保护沿海地区的人口、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由于海堤工程对沿海地区的防洪、防潮、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SL 435-2008规范的执行对于保障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涉及到版权问题,通常获取此类专业规范的电子版本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购买正版书籍来获取清晰无水印的版本。

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防洪标准》(GB5020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50)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

10海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环保、节能减排、水

DB32T 4345-2022 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pdf土保持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2.0.1海堤(海塘,海挡,防潮堤)seadike

2.0.2设计波浪designwave

规划设计所采用的符合设计重现期要求的波浪,以各波浪要素值反映。 0.3波浪要素 waveelement

波高、波长、周期及波向统称为波浪要素。波高(H)是指波峰与波谷的垂直 距离;波长(L)是指相邻两波峰或波谷间的水平距离;周期(T)是指相邻两波峰或 波谷传播至给定点的时问间隔:波向是指波浪的传播方向。

2.0.4有效波(或1/3大波)significantwave

波列或全部观测记录中,按波高大小顺序,就相应于总数的1/3的大波 均后得到的波浪,称为有效波,并以Hm或HS表示。

波浪向近岸传递过程中濒于发生破碎

2.0.8设计波浪标准designwavecriteria

波浪自深水向岸边传播进入浅水后,由于水下地形或水流作用的影响,等 深线通常与波峰线不平行,在平面上波浪传播方向发生偏转并引起波浪要素的变 化,这种近岸波浪传播变形现象称为波浪折射。

波浪传播过程中遇到岛屿、角或人工建筑物等障碍物时,部分波浪将绕 过障碍物继续传播,并在障碍物后扩散,使受掩护的水域上也出现波动,这种现 象称为波浪绕射。

2.0.11波浪浅水变形transformation ofwavesenteringshallowwate

波浪从深水传人浅水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深变浅、地形复杂、海底摩擦 流作用以及障碍物的影响,其波高、波长、波向均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称为 浅水变形。

2.0.12开式海岸opencoastal

大海,以受外海涌浪或混合浪影响为

2.0.13越浪量overtopping discharge

台风暴潮发生的时期。

海堤工程已修建若干时间,在其临海前沿相当距离外,又修建一定设计 的海堤工程时,原有海堤工程即为二线海堤

2.0.20反压平台berm

在海堤侧面延伸填筑的有一定宽度和高度的土、石台体,旨在利用其重量 产生的抵抗力矩增加海堤稳定性。

3防潮(洪)标准与级别3.1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3.1.1海堤工程防潮(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的规模和重要性按表 3.1.1选定,必要时应经技术经济论证。本条未包含的海堤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应以GB50201为依据。表3.1.1防护对象与海堤工程防潮(洪)标准海堤工程防潮(洪)标准20010050~3030~20>20020~10[重现期 (年)]~100~5050~20特别重!重要中等重要性一般城镇要城市城市城市城市150城镇人口(万人)≥150~5050~20≤20150防护区人口(万人)≥15050~20≤20海堤~50工程乡村300100防护防护区耕地(万亩)≥300≤30~100~30对象类别工矿企业规模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与100规模高新农业 (万亩)≥10050~1010~5≤5~50海堤经济作物(万亩)一≥5050~3030~55~1≤1特殊水产养殖业(万亩)一≥1010~55~11~0.2≤0.2防护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重要性)3.1.22对遭受潮(洪)水灾害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海堤工程其防潮(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对遭受潮(洪)水灾害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较小的海堤工程,其防潮(洪)标准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防潮(洪)标准进行海堤工程设计时,其使用标准应经充分论证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3.1.3海堤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潮(洪)标准,不应低于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3.2.1海堤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防潮(洪)标准按表3.2.1确定

3.2.1海堤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防潮(洪)标准按表3.2.1确定

表3.2.1海堤工程的级别

3.2.2当遭受潮(洪)灾害或海堤工程失事后损失巨大,对防护区造成严重影 响的海堤工程,其级别可选高一级别;当受灾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较小的海堤工 程,其级别可选低一级别。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海堤工程应充分论证,报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潮(洪)安全时,。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3.2.3海堤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级别,应不低于 海堤工程的级别,并应同时满足相应建(构)筑物规范的规定

4.1.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 潮汐、波浪和冰情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河口或海岸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 河口或岸滩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 .2.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海堤防护区及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4.2.2海堤工程防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 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潮(洪)灾害情况。 4.2.3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面积、耕地面积、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通信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4.3.11级~3级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1的规 定。 4.3.2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还应同时提供堤顶和临海、背海侧堤脚线 的纵断面图

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

4.4.1海堤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SL188的规定,并 应满足设计对地质勘察的要求。 4.4.2海堤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海堤工程及堤线上其他工程的地质勘 察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堤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 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 4.4.3新建海堤及无地质资料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

勘察。对于已有地质资料但不能满足SL188要求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交 还应对其进行补充勘察

勘祭。对于已有地质资料但不能满足SL188要求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建工程, 还应对其进行补充勘察。 4.4.4软土堤基上的旧堤加固工程,应查明旧堤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 况。 4.4.5勘察报告应评定场地水或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设计潮(水)位的统计计算方法

5.1.1设计潮(水)位应采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潮(水)位资料系列不宜少于 20年,并应调查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最高或最低潮(水)位值。 5.1.2设计潮(水)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受径流影响的潮汐河口地区宜采用 皮尔逊一Ⅲ型分布曲线,在海岸地区可采用极值1型或皮尔逊一Ⅲ型分布曲线 皮尔逊一ⅢI型和极值1型频率分析计算可按附录A确定。如采用其他线型进行潮 (水)位频率分析计算,应进行分析论证。 5.1.3当缺乏长期连续潮(水)位资料,但有不少于连续5年的年最高潮(水) 位资料时,设计高潮(水位可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 料的长期潮(水)位站资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按式(5.1.3)确定所需的设计高潮 (水)位。

hpy = Any + Rx

式中hpy、hpx一待求站与长期站的设计高潮(水)位,m; ANY、ANx一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平均海平面高程,m; Ry、Rx一一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各年年最高潮(水)位的平均值与平均 海平面的差值,m。 在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待求站与长期站之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潮汐性质相似。 2地理位置邻近。 3受河流径流(包括汛期)的影响近似。 4受增减水的影响近似。 5.1.4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包含有增水的短期潮(水)位观测资料,当不宜采 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且待求站与邻近长期站的潮(水)位性质相似时,经过分 析论证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构造(2021年版).pdf,可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确定待求站的设计潮(水)位。 5.1.5对于重要海堤工程,当缺乏实测潮(水)位观测资料时,应设立临时潮(水) 位观测站,观测周期不应少于1年。

式中hpy、hpx一—待求站与长期站的设计高潮(水)位,m; ANY、ANx——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平均海平面高程,m; Ry、Rx一—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各年年最高潮(水)位的平均值 海平面的差值,m。

5.2.11级~3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应按5.1节的方法统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对设计潮(水)位作分析研究。 1人类活动影响大或河床冲淤变化大的地区。 2洪潮作用复杂、潮(水)位受地形影响大的地区。 3风暴潮危害严重的地区。 5.2.24级和5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可根据海堤所在位置,由临近潮 水)位测站设计潮(水)位结果内插确定。 5.2.3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应将潮(水)位频率分析计算结果与设计洪(潮)

6.1.1设计波浪和设计风速的重现期宜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如采用其他设计标准,应经分析论证。 6.1.2对于直立式、斜坡式海堤护面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设计波高(Hr)的 波列累积频率标准应按表6.1.2采用

JTJ 309-2005 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表6.1.2设计波高的波列累积频率标准

? 当平均波高与水深的比值H/d前<0.3时,F宜采用5%。

当推算出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Hr)应采用极限波高。极限 波高应按照6.4节的规定确定。 6.1.3不规则波的不同累积频率波高H,与平均波高H之比值Hr/H可按 表6.1.3确定。 当H/d的值介于表6.1.3中的数值之间时,可内插换算。 不同累积频率的波高也可按式(6.1.3)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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