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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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行业的标准,它于2009年发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对移民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明确的要求。

2. 规划设计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移民权利,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生态环保的原则,确保移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稳定。

3. 内容要求:包括移民安置区的选址、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如住房、学校、医疗设施等)、土地分配、产业结构调整、社区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 条文说明:对规范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设计标准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解释,以帮助设计者和实施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总的来说,SL 440-2009规范是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村移民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文件,对于保护移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绿色移民安置具有重要意义。

SL 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民,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建设征地农村移 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堤防加固和河道整治等 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年和规划目标,计算移民安置人口规模,确定安置标准并分析移 民安置环境容量,选择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进行生产和搬 迁安置规划设计,预测移民生活水平,拟定移民合法权益保障 社会适应性调整及实施管理措施,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 估)算、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及分年投资计划,进行耕地占补平 衡,提出临时占地恢复和后期扶持措施

可采用农业与非农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湘新土发[2018]16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2018年7月),使移民生活达 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1.0.6移民搬迁安置应与生产安置相协调,移民安置区应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为 移民安居乐业提供必需的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新农村 和小城镇建设进行搬迁安置。

2.0.1应收集移民安置区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地震、土壤 气候、水文、植被以及主要自然灾害及其危害程度等资料。 2.0.2地形、地质资料应包括移民安置区地形图、成片开发土 地的地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典型规划设计比例尺不应小于 1:5000)、集中居民点新址地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典型规 划设计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 成果。

2.0.3应收集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资料。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区涉及县(市)、乡(镇)、村、组 近3年统计年鉴或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县(市)、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及远景 规划。 移民对安置的意愿与要求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 仰等。

2.0.6应对收集、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与合

3.1 一 般 规定

3.1.1移民安置规划人口应包括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 3.1.2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 (土地)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 3.1.3搬迁安置人口应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

3.1.2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 土地)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 3.1.3搬迁安置人口应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 居住在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需要搬迁的人 口,库边地段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需要搬迁的人 口,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收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需 要搬迁的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应在实物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移 民生产安置方案等分析确定

依据计算确定。 对以耕园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者,采用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 耕园地面积(采用标准亩计量,1亩=667m)除以该计算单元 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园地数量计算。可考虑征地影响范围内与征地 影响范围外土地质量级差因素。 对以牧区草地、林区林地、养殖水面或经济林地等为主要生 产资料者,可参照以耕园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者的方法计算

资料为基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质量系数法,考虑土地质量级差系数,用计算单元征收 或影响耕园地的比重计算。

式中R 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

A一土地质量级差系数,为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 地质量与该计算单元总耕园地质量的比值; M征地影响 基准年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面积; M征地前 基准年征地前的耕园地总面积; 基准年农业人口。 2标准地法,将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和该计算单 元总耕园地用土地质量系数折算为标准地后计算生产安置人口:

Mb征地影响/(Mb征地前/R基准

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 人口; D 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 R 人口自然增长率; n1 规划设计水平年; 基准年。 n2

3.3.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移民安置人口。 3.3.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安置 人口。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宜考虑土地质量级差因素。 3.3.3初步设计阶段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复核移民安置人口。 3.3.4技施设计阶段应以户为单位分解落实移民安置人口

规划设计水平年、规划目标及安置

4.1.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水平年可分为基准年、规划设计水 平年。基准年指征地实物调查年份。规划设计水平年,对库区移 民指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对分期蓄水的水库,应以分期蓄水的 年份,分别作为规划设计水平年;对枢纽工程坝区移民和其他水 利工程移民,应为工程征收(用)土地的当年。

经济发展目标应包括人均年纯收入、人均粮食占有量等;社会发 展目标应包括移民安置区的社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 目标。

4.2规划自标与安置标准拟定

.2.1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可采用下列指标: 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 移民人均年纯收人; 等外公路及等级公路通达率;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示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 移民人均年纯收人; 等外公路及等级公路通达率;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4.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标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4.2.3拟定生产安置规划目标可采用以下依据: 1移民在搬迁前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占有量、年纯收 人以及居住环境质量等。 2移民安置区的资源状况及其开发条件。

供水、供电、通信及广播电视的保证率或普及率等。 4.2.2生产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配置 标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标准等指标;搬迁安置标准可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供水标准 和供电标准等指标

17 移民在搬迁前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占有量、年纯收 人以及居住环境质量等。 2移民安置区的资源状况及其开发条件。 移民安置区规划设计基准年的经济社会现状、国民经济

工 调查分析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人均粮食占有量。 2 1 调查分析农村移民收入水平及构成。 3 分析建设征地对农村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特别是经 济收人的影响程度。 4调查分析征地区主要农业生产项目的投人产出水平 5根据征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预测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移 民收人增长水平及构成。 6调查分析移民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初步提出可用于移民 安置的各类土地资源分布及数量、质量。 7综合分析拟定移民安置人均资源(主要为耕园地)占有 量、移民人均年纯收入和移民人均粮食占有量等目标。 4.2.5生产安置标准应根据拟定的规划目标,结合安置区的自 然资源、经济社会及地理位置等条件合理拟定。 专典一4

新址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省(自治区、 福 17 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移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节约 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拟定。 2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以 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现状为基础合理拟定

4.3.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初步拟定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 标准。 4.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拟定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 标准。 4.3.3 17 初步设计阶段在必要时应复核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5.1.1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 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 按拟定的规划自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 发利用后,所确定的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5.1.2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总体目标是将移民安置、地区 经济建设、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结合起来,使社会、经济 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保证移民和当地居民安居乐业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前提。移民环境容量分 析应贯彻以下原则: 全局性与整体性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农业为基础的原则。 5.1.3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范围,应根据规划生产安置人 数,首先选择建设征地涉及的村、乡(镇)和工程受益地区。当 本乡(镇)环境容量不足以安置全部移民时,应按经济合理、稳 妥可靠的原则,逐步扩大分析范围。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根据安置区资源状况、移民安置标 准、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和安置区居民人口数量进行分析,并以经

5.1.1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AB区展馆会议室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在保证自然 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 按拟定的规划自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 发利用后,所确定的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经济建设、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结合起来,使社会、经济 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保证移民和当地居民安居乐业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前提。移民环境容量分 析应贯彻以下原则: 全局性与整体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山农业为其础的原则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

5.1.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根据安置区资源状况、移民

准、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和安置区居民人口数量进行分析,并以经 济收人为基础,以人均占有基本生产资料为主进行分析。以农业 安置为主的移民应保证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并为当地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有余地

5.2.1环境容量分析范围应按以下步骤拟定:

GB∕T 3810.9-2016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境容量分析范围应按以下步骤拟定: 地方政府根据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资源状况推荐拟

置区,并提供相关的经济社会、区域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 2根据拟选安置区经济社会、土地资源状况以及基础设施 等因素,对拟选安置区进行初步筛选。 3在现场综合查勘的基础上,结合安置目标、安置标准等对 拟选安置区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提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范围。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范围分析,还应考虑宜农荒地的开发 成本、征地区与安置区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民族文化差异 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愿等因素。

5.2.2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农业和第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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