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T 105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52/T 1057-20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是一部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管理,以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该规范涵盖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预处理、处理和消毒等多个环节,提倡采用经济、可行、环保的处理技术,如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维护、排放标准、环境卫生要求等,旨在减少污水对农村环境和农田灌溉的负面影响,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该规范还强调了农村污水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长期性,提倡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农村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DB52/T 1057-2022标准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对于改善农村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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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wastewater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乡镇标准的集镇、集中居民点等)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 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冲厕和厨房排水等家庭排水,农村地区机关、学校、旅游接待户、旅馆饭 店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DB52/T1057 2022
生物接触氧化法biologicalcontactoxidationprocess 指一种好氧生物膜污水处理方法,该系统由浸没于污水中的填料、填料表面的生物膜、曝气系统和 池体构成。在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固着在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充分接触,通过生物降解作用去除污水中的 有机物、营养盐等,使污水得到净化
活性污泥法activatedsludgemethod
活性污泥法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法及其衍生改良工艺(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生 物吸附氧化法、氧化沟等),它能从污水中去除溶解性的和胶体状态的可生化有机物以及能被活性污泥 吸附的悬浮固体和其他一些物质金鼎国际广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也能去除一部分磷素和氮素。
生物滤池biologicalfilter 依靠污水处理构筑物内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 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污水中污染物的人工处理技术,常见的包括低负荷生物滤池法、高负 荷生物滤池法、塔式生物滤池法和曝气生物滤池法,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s
指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充填一定深度的基质层,种植水生植物,利 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按照污水流动方式,分为表 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王地处理andtreatment 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系统,通过该系统营养物质和水分的循环利用,使植物生长 断被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和稳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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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宜优先考虑重点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 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村庄。 4.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以国家及贵州省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村庄整治的政策为主要依 据,并应根据贵州省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的排放与利用等关系,因地 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和技术工艺。 4.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分散污水处理、集中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经济条件落后或排水困难的农村区域,宜分散处理;集聚程度较高、 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宜集中处理;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宜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对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民组,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 排的基础上,经无害化处置后,宜就地就近实行资源化利用。 4.4根据人口集聚程度、经济条件、地理气候、排水去向等因素,宜在经济条件较差、居住较为分散 以及偏远山区,探索生态、资源化工艺技术;在经济条件一般、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探索低成本、易 维护的生态或生物工艺技术;在饮用水水源地、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高 排放标准的生物和生态相结合的工艺技术。 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一般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技术。预处理宜采用户用化粪池、 厨房清扫井、隔油池、初沉装置(格栅、格网等)、调节池、沉砂池等;生物处理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 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等;生态处理宜采用人工湿地和土地处理等。 4.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水量设计、收集、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施工与验收、运维与管理等, 除应按本文件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贵州省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1 用水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 1.2当缺乏调查数据时,可根据当地水务部门提供的居民用水量数据确定,或依据当地人口规 济条件、生活习惯、用水现状等参考其他类似地区日均用水量确定;用水量可参考同类地区或 荐的取值范围。
表1 贵州农村居民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
5.2.1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 5.2.2对于缺乏调查数据的地区,可参考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5.2.1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
SxNxrxk ......................................... .................
式中: L一一代表日均总排放污水量,单位(m); S一一代表每日人均用水量,取值为除春节所在的月份外,当年用水高峰月的日均值,单位(L/人 ·d); N一一代表常住人口数,单位(人·d); r一一代表排污系数,取值范围为0.8~0.9; k一一代表污水收集系数,取值范围为0.3~0.8。经济发达、管网完善的地区k取值范围为0.6~0.8, 经济落后、管网不健全的地区k取值范围为0.3~0.6。
5.3.1 农村生活污水设计水质应通过实地调查结果确定, 5.3.2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设计水质宜按照同类地区的调查数据,或参考表2。
表2农村生活污水水尼
厕所污水单独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高于表中参考值。动植物油仅针对含农家乐、民宿餐饮废水的处理, 预处理达到设施设计水质后方可纳入排水管
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须达到GB/T31962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的执行DB52/T1424相关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出水资源化利用的,应根据资源化利用途径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用于农 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国家或贵州省相应回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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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要坚持建管并重,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与处理设施建设需同步进行。 6.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应因地选择DB43T 1874-2020 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服务规范.pdf,新建地区宜采用雨污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宜逐步 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6.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其中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包含 连接用水设施的排水管道、化粪池、厨房清扫井、隔油池、接户管等。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污水收集 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污水干管、支管、接户管等应同步设计和建设。 6.4污水收集管网应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庭院布局、农户生活习惯及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科学 布设,应尽量利用地形坡度自流排水,不能实现全程重力自流时,可通过提升泵等设备进行提升。 6.5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后接入接户井。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民宿等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 达到GB/T31962的纳管要求或符合5.3及表2要求,方可接入接户井。 6.6污水收集系统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其他建设要求具体可参照国家或贵州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要求。
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地理条件、经济水平、出水去向、 村民意愿、土地资源、自然气候条件等因素,应优先选择技术可靠、运行稳定、管理简便的处理工艺、 7.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当地规划要求。 7.3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通过灌溉、绿化、渔业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 及贵州省有关水质标准及资源化利用的规定。 7.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除渣设施和调节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出水观察井或取样口。 7.5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跌落处、管径或坡度改变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检查井, 设计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CJ/T233、CJ/T326、CJJ143等有关规定执行。 7.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DB52/T1424一级排放标准的,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 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出水达二级排放标准的,宜采用预处理+生态处理、预处理+生物处理等组合工艺; 出水达三级排放标准的,宜采用化粪池+生态处理、预处理+生态处理等组合工艺。推荐技术具体要求应 符合附录A的规定。
B.1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 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法
1.1 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或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等国家相应规定。 1.2 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市政道路桥梁工程BIM技术(公开版)》,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照GB/T50319的有关规定执
9.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管道、设备的施工应分别符合GB50141、GB50268等标准的要求。 9.1.4建设工程有关各方项目管理应符合GB/T50326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及施工 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工程,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9.1.5施工安全卫生应符合GB/T12801的有关规定,
9.2.1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并出具工程质量验 收意见。 9.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管道、设备的验收应分别符合GB50141、GB50268等标准的要求 9.2.3验收包括资料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环保验收,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均通过后视为峻工验收。 9.2.4对本文件发布实施前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在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及附属设施工程运行稳定、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开展环保验收。 9.2.5对于环保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对污泥处 理处置方法、臭气与噪声防治措施、设施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指标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9.2.6工程峻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归档应符合GB/T50328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