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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greening and maintenance of urban roads
DBJ04/T262-2016
2016-01-19 发布
2016-05-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总则
1. 0. 1 为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
1. 0. 3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0.1 行道树
是指列植于道路系统两侧树木的总称。
2.0.2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2. 0.3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 0.4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 0.5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 0.6 修剪
对植株的某些器官,如茎、枝、叶、花、果、芽、根等部分进行剪截或删除的措施。
2. 0.7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 0.8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2 . 0.9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2.0. 10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修剪方法。
2.0.11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2.0.12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2. 0. 13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人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2. 0. 14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 0. 15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2.0. 16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7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 1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2. 0. 19 生长势
指枝条在年生长周期中所抽生枝条的长短和壮旺程度。
2. 0. 20 抹芽
为培养通直的主干,或防止主枝顶端竞争枝的发生,在修剪时将无用或有碍于骨干枝生长的芽除去。
3 一般规定
3.0.1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 种等级。
3.0.2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 符合山西省当地的环境条件;
4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0.3 各级养护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绿地建设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土壤主要理化性状, 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
2 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和自然灾害发生状况,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补植补种,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等;
3 各级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3.0.4 街道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应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DBJ04/ T265-2016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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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级养护管理
4. 1. 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99% 以上。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 年内达到设计景观效果;
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根据道路功能选择不同的树种,但必须规格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0mm ,车行道边的落叶乔木必须有3 根~4 根一级主枝。树高一般控制在10m~17m 之间,行道树之间的冠幅、高度及株距应基本一致;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元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 % 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 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开花繁茂,花期一致,色彩艳丽,花后边缘整齐,覆盖率100% ,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 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9% 以上,无杂草。纯草坪和1昆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9% ,草坪高度控制在80mm 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生长期无斑秃,草坪绿色期应符合表4. 1. 1 规定;
6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7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 ,元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 01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 不得超过2 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病虫害防治,在保护天敌的同时,利用物理和人工防治不低于10 % ,生物防治大于70 % ,每200 个害虫内应有1个天敌,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防治中努力将新的无公害生物技术应用到实践中,达到生态安全优先的目的。
表4 . 1. 1 山西省各区划草坪绿色期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表
4. 1. 2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的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路灯和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 1. 3 绿地整洁,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水面干净,应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4. 1. 4 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 范围内元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 1. 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进行生物降解,堆肥循环使用。
4. 1. 6 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
4. 1. 7 防护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冬季对需防寒的植物应有防寒防风设施,防寒防风设施应使用可降解材料,单一道路用材色彩统一,美观坚固;
2 冬季必须安装挡雪板严禁融雪剂颗粒或带有融雪剂的雪水进入绿地,及时清除常绿树上的积雪;
3 应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做好防盗、防撞、防火、防意外等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时应对处理。对于行道树严重倾斜的2h 内排除隐患, 2 个工作日内恢复;
4 路边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4.2 二级养护管理
4.2.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95% 以上。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 年内达到设计景观效果;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1% ,根据道路功能选择适当的树种,品种规格基本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0mm;
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 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 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开花繁茂,花期一致,边缘整齐,覆盖率95% ,无残缺;
5 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5% ,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 ,高度控制在100mm 以下;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绿色期应符合表4.2 .1 规定;
表4.2.1 山西省区规划草坪绿色期二级养护管理标准表
6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7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5%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 不得超过5 头,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 。病虫害防治,在保护天敌的同时,利用物理和人工防治不低于5 % ,生物防治大于50 % ,每200 个害虫内应有1 个天敌,减少农药使用。
4. 2.2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的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路灯和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 2. 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 .4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使用。
4.3 三级养护管理
4. 3. 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生长势基本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保存率90 %。5 年内达到设计景观效果;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 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3%;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 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 整齐美观,无残缺;
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 %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10% ,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 生长和颜色正常。草坪绿色期应符合表4 . 3 . 1 规定;
6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 %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表4.3.1 山西省区划草坪绿色期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表
7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8% ,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mm 不得超过8 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 。病虫害防治,在保护天敌的同时,利用物理和人工防治不低于3 % ,生物防治大于30 % ,每200 个害虫内应有1 个天敌,减少农药使用。
4.3. 2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的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路灯和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 3.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3.4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 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 3.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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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乔木养护
5. 1. 1 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 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一年浇水不少于5 次,保证达到成活并正常健康生长;
3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堪,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堪应规整,密实不透水。胸径80mm 以上的落叶乔木围堪直径不小于d=10r+400mm ( r 为树木的胸径, d 为围堪的直径) ,绿地内针叶树的围堪大小为树冠垂直投影的二分之一, 围堪高度不低于200mm;
4 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土壤解冻后浇解冻水;
5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 h内排除积水;
6 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5. 1. 2 施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将氮、磷、钾比例调节到适宜区间,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为30kg/100㎡~50kg/100㎡, 一般情况追施复合肥1. 5kg/100㎡~2. 5kg/100㎡,单株施肥控制在0. 04kg~0. 1kg, 一年施肥1次,种植3 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
量和次数;
2 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 再进行施肥。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0mm~400mrn ,沟( 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3 基肥不足时,应采用叶面施肥,浓度宜控制在0.2 %~0.3%;
4 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5. 1. 3 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 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点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应小于2.8m ,树冠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4 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刑,不得留有树桩;
5 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5. 1. 4 中耕除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不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为50mm~90mm;
2 对树干周围的野生植物、藤蔓植物应遵循生物共生原则,合理控制,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5. 1. 5 补植、改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2 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3 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技术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 以上;
4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 1. 6 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2 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
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权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4 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5 严禁融雪剂或带有融雪剂的雪水进入绿化带。
5.2 灌木养护
5. 2.1 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春季土壤解冻时必须浇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不得超过12h;
2 应根据灌木种类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 一年浇水8 次,保证达到正常生长;
3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堪,防止水外流。
5. 2. 2 施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灌木种类需要、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将氮、磷、钾比例调节到适宜区间,应选择施用有机肥,春秋季适时施肥;
2 施肥时宜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肥料不应裸露,应避免肥料触及叶片,施完后应及时浇水;
3 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酌情施肥,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追肥至少1 次。
5. 2.3 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下垂枝、病虫枝及枯死枝等;
2 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3 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 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设计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 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重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6 绿篱修剪应做到上小下大,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每年整形修剪3 次~5 次,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5. 2.4 中耕松土时不得伤及植株根系,松土深度宜为50mm 以下。清除的杂草应随时清运。
5.2.5 补植、改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枯死的灌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选规格相近、树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补植成活率达到98%以上;
2 在树木生长期内移植时,应在不影响植物株形的情况下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
3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 2.6 防风、防寒设施应坚固、美观、整洁,无撕裂翻卷现象。
5.3 藤本植物养护
5.3.1 浇灌应符合本标准第5. 1. 1 条的规定。
5.3.2 施肥应符合本标准第5. 1. 2 条的规定。
5.3.3 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并剪除病虫枝及枯死枝等;
2 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和绑扎,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3 每年常规修剪1 次,每隔2 年~3 年应理藤1 次,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并应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5.3.4 中耕除草应符合本标准第5. 1. 4 条的规定。
5.3. 5 雨季应做好排水,秋季停止施肥、灌水,冬季及时清除藤蔓、棚架上的积雪。
5.4 宿根及草本花卉养护
5.4.1 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宿根及草本花卉种类和不同生长发育时期以及土壤埔情适时浇水,保证达到生长旺盛、景观效果良好,每次浇水后及时松土;
2 土壤封冻前剪除地上部分后浇越冬水。
5. 4.2 施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将氮、磷、钾比例调节到适宜区间,应施有机肥;
2 栽种时应施足基肥,有机肥作为基肥75kg/100㎡ ~100kg/100㎡,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 次~2 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施无机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3 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
5. 4.3 修剪及分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理枯黄叶片;
2 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过密时应重新分栽;
3 对易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理倒伏叶片;
4 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理地上部枯枝、残叶。
5.4.4 及时除杂草,不得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保护新生嫩芽,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4.5 补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清理死苗,并在两周内补植与原来种类及规格接近的植株;
2 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喷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
5.4.6 对不耐寒的宿根草本花卉应采取覆土、覆膜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5 草坪养护
5.5.1 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土壤封冻期外,草坪应适时浇水,冷季型草坪一年浇水20 次~25 次,暖季型草坪一年浇水10 次~25 次,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渗入表土深度不低于200mm;
2 新建草坪除雨季外,每周宜浇2 次以上透水,并渗入表土下200mm;
3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应稍大于该草种规格的蒸腾量;
4 炎热夏季浇水应在上午10 时前或下午4 时后,避开中午暴晒时间;
5 在人冬前日化夜冻时浇足越冬水,春季解冻后浇透解冻水;
6 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7 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5. 5.2 施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草坪的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将氮、磷、钾比例调节到适宜区间。草坪追肥时间应在晚夏、晚秋及春季剪草1 周内进行。春季追肥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150g/㎡ ,或施10g/㎡尿素或磷酸二铵等,晚夏应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 次~3 次,每次10g/㎡~15g/㎡;
2 根据草坪生长需要确定施肥量,干施时加1 倍-2 倍干细土混合均匀撒施;
3 草坪初建时应施入足量基肥,另外,每年须追施一定数量的无机肥或有机肥。
5.5.3 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
2 草坪生长季节须定期修剪,冷季型草坪春季4 月下旬开始修剪,最后一次修剪在11月完成, 一年修剪15 次~20 次,暖季型草坪一年修剪5 次~8 次。新建植的草坪在草高生长到留茬高度的1. 5 倍时进行修剪。常见草坪修剪高度应符合表5.5.3 规定;
表5. 5 . 3 常见草坪修剪高度
3 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
4 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修剪应按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5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5.5.4 中耕除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 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 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再补栽所需草种;
4 使用纯草种和混合草种,其草种纯度达95%~98% 时,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生长。
5.5.5 更新复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栽应挖除枯黄、死亡草根,将地整平再补栽同种草坪品种;
2 草坪生长一定年限后衰败后,应采用断根、施肥等方法进行更新、复壮;
3 应通过疏草、打孔等措施增加士壤的通风透气性,及时清理枯草层;
4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5.6 地被植物养护
5.6.1 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被植物除出现连续干旱无雨天气外, 一般不需要人工浇水;
2 浇水应在上午10 时前和下午4 时后进行;
3 一般情况下,每年应检查1 次~2 次,栽植地的土壤必须保持良好的排水;
4 及时浇越冬水和解冻水。
5.6.2 根据地被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将氮、磷、钾比例调节到适宜区间。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有机肥作为基肥75kg/100㎡~100kg/100㎡。
5.6.3 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低矮类型品种不需要修剪;
2 观花地被植物,少数带残花或者花茎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或者结合种子采收,适当修剪,一年修剪2 次~4 次;
3 藤本植物做地被,适时修剪,严禁爬到灌木上。
5.6.4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中耕除草1 次~2次,松土深度20mm ~30mm 。
5.6.5 更新复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出现过早衰老成片的地被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表土进行刺孔,使根部土壤疏松透气,同时加强施肥浇水;
2 对一些观花类的多年生地被,应每隔5 年进行一次分根翻种。翻种时应将衰老的植株及病株去除,选取健壮植株重新栽种。
5.7 水生植物养护
5.7.1 观花的沿岸或挺水植物, 每年至少应施肥1次。施肥应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应用可分解的纸做袋装肥或用泥做成团施入泥中。
5.7.2 水生植物在幼苗期生长缓慢,从栽植起到植株生长的全过程,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5.7.3 在水生植物群落营造前期,应加强人工维护,去除该群落中生长的其他品种的水生植物。
5.7.4 水生植物应调节水位,掌握由浅入深,再由深到浅的原则。栽种时,保持50mm ~100mm 的水位,随着立叶或浮叶的生长,可根据植物的需要量提高水位。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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