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DB13(J)1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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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DB 13(J)114-2013

 

主编部门: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13]9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3]43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已审查通过,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114-2013, 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3.2.1(4)、3.2.2(4)、4.1.6、4.3.1(2、4)、4.6.1、7.1.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 13(J)114-201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3]43号)要求,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 13(J)114-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专题调研,总结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 13(J)114-2010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对建筑节能门窗的材料要求进行了如下调整: 1.1 铝合金隔热型材 补充了高性能节能门窗穿条式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浇筑式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2mm。 1.2 补充了高性能节能塑料窗主型材应采用四腔室及以上的三密封的型材。 1.3 调整了两玻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由9mm调整到了12mm。 2 调整了建筑节能门窗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规定外窗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5W/(㎡·K),对有更高建筑节能要求的外窗应采用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且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0W/(㎡·K)。 3 增加了门窗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典型窗、常用中空玻璃和典型窗框的传热系数参考表。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5.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6.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8.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反馈给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编050021,邮箱deshengju@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斯特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句德胜 魏贺东 范玉玲 李 永 赵士永 姚 军 参编人员:张 宁 康 熙 刘建林 郭朝辉 朱 静 陈贤敏 刘长利 王 岩 李静宇 马 杰 寇 辉 陈现云 倪伟 审查人员:胡 翌 肖文静 剧元峰 贾 轩 孙冬至 赵会超

1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建筑节能门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功能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的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包括:断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实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 1.0.3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 1.0.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 high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传热系数不大于2.0W/(㎡·K)的门窗。 2.0.2 隔热型材 thermal break profile 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 2.0.3 附框 sub-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2.0.4 干法安装 dry 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墙的基体上预先设置附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0.5 湿法安装 wet installation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的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处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0.6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其组合加工成的其他玻璃制品。 2.0.7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timber composite window & door 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 2.0.8 组角片 corner chervron 用于铝合金门窗框、扇45°组角时,镶嵌于型材角部用以提高门窗平整度和防止角部变形的插接板。 2.0.9 相容性 comparability 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产生相斥分离现象的能力。 2.0.10 玻璃垫块 glazing setting block 位于玻璃边缘与杆件槽口之间,承受荷载或防止玻璃和杆件间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和填充块。 2.0.11 主型材 main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 2.0.12 主要受力杆件 main load bearing member ba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0.13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profile section main load bearing area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2.0.14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fenestration energy efficiency performance labeling 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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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节能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3.1.2 与建筑节能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2 型 材

3.2.1 铝合金型材 1 应选用隔热型材。 2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 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应用于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 2) 应用于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的浇注式隔热型材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2mm。     4 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低于2.0mm、窗不应低于1.4mm。 5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2550339_4c7ca2d86c0640b3b3c384e55ad11489.jpg 3.2.2 塑料(PVC-U)门窗型材 1 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用彩色型材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 263的有关规定,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满足6000h要求,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 2 型材壁厚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 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3 塑料(PVC-U)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4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 5 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平开窗应采用三腔室及以上的型材,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应采用四腔室及以上的三密封型材。 6 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 176的有关规定。 3.2.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1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2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范3.2.1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4mm。 3 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 1787相关条款的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4 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 1787中优等品的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

3.3 玻 璃

3.3.1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3.3.2 建筑节能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低于5mm。 3.3.3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真空玻璃或真空复合中空玻璃,两玻中空层厚度(真空玻璃除外)不应小于12mm,三玻及以上中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 3.3.4 隔热铝合金门窗应采用Low-E中空玻璃、真空玻璃、三玻中空玻璃或真空复合中空玻璃等。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的Low-E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3.4 密封材料

3.4.1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4.2 密封胶条 1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条宜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框扇间密封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并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2 密封胶条耐臭氧老化试验168h后,试样表面不出现龟裂。 3.4.3 密封胶 1 玻璃与窗框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 485的规定; 2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和《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 484的规定。 3.4.4 毛条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

3.5 五金件

3.5.1 建筑节能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 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3.5.3 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6 其他材料

3.6.1 钢材 1 塑料(PVC-U)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中的规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 2 建筑节能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 716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3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4 建筑节能门窗用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钢附框和增强型钢表面宜进行热镀锌处理。 3.6.2 安装用填塞材料 建筑节能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的软质材料填充,可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或保温防水砂浆等填充。 3.6.3 紧固件 1 建筑节能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3 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得采用拉铆钉。 4 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紧固件宜采用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3.6.4 玻璃垫块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A); 2 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他吸水性材料。 3.6.5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中的相关规定。 3.6.6 窗纱 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内)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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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2 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设计要求。 4.1.3 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用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4.1.4 建筑节能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 4.1.5 建筑外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4.1.6 民用建筑工程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 4.1.7 玻璃与型材应配套选择,保证整窗性能。 4.1.8 宜优先采用取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

4.2 立面分格设计

4.2.1 建筑节能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2.2 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 2 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 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4 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4.2.3 建筑节能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4.3 性能及检测要求

4.3.1 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墙面积比、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河北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1.0kPa;     2 气密性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5m³/(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4.5m³/(㎡·h)的要求; 3 水密性能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P≥250Pa的要求;     4 外窗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5W/(㎡·K);对有更高建筑节能要求的外窗应采用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且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0W/(㎡·K); 5 建筑节能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中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6 建筑节能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的相关规定; 7 建筑节能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按《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 192中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且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万次。 4.3.2 建筑节能门窗的启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 铝合金、铝木复合门窗应在不超过50N、实木和塑料(PVC-U)门窗应在不超过80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带有自动关闭装置(如闭门器、地弹簧)的门和提升推拉门、以及折叠推拉门窗和无提升力平衡装置的提拉窗等,其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证正常使用功能。 4.3.3 建筑节能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

4.4 结构设计

4.4.1 一般规定 1 建筑节能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2 建筑节能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 3 建筑节能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计算受力杆件的挠度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受力杆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4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5 建筑节能门窗年温度变化△T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不能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取80℃。 4.4.2 建筑节能门窗构件结构设计应校核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效应。 1 建筑物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计算,可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等,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也可由设计单位提供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 2 作用于建筑外门窗的风荷载标准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规定,应按下式计算; 4.4.2.jpg 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从,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8.2节的规定计算和取值; 2)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μs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8.3.3条和8.3.5条取值; 3)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βgz,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8.6条取值; 4)基本风压w0,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但不得小于0.3kN/㎡(可按附录E中表E.5重现期R为50年的值采用)。对于高层结构、高耸建筑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4.4.3 建筑节能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4.3的要求。

表4.4.3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表4.4.3.jpg 4.4.4 用于建筑门窗框、扇连接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及承载力矩应分别小于其许用值。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适宜的开启扇宽高比; 2 窗关闭时应符合抗风压性能、气密性的要求,以及开启时的安全性要求。

4.5 构造设计

4.5.1 建筑节能门窗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保障清洁时的方便与安全。 4.5.2 密封设计 1 建筑节能门窗应采取有效的构造防水和密封防水措施。 2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 3 建筑节能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 建筑节能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5 密封胶条的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计成连续或开口的形式,设计为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以及密封毛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 平开形式的门窗开启扇高度或宽度超过12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多锁点锁闭; 7 塑料(PVC-U)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 8 五金件、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4.5.3 隔声设计构造 1 可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构造型式; 2 可采用内外片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但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3 可采用多腔体型材; 4 可采用双层窗; 5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隋性气体,在杆件的腔体内填充吸声材料。 4.5.4 建筑节能门窗通风采光设计构造 1 可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2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3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品种。

4.6 安全设计

4.6.1 建筑节能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扇;     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单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     4 门;     5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4.6.2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金属门窗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金属门窗的金属物等电位连接。 4.6.3 门窗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进行可靠连接;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 4.6.4 建筑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供。 4.6.5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合理选用玻璃面积; 2 对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 玻璃的镶嵌宜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 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其他遮蔽物,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6.6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的镶嵌设计 1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装配尺寸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宜符合表4.6.6-1的规定(图4.6.6-1)。

表4.6.6-1 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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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6-1

        2) 中空玻璃、真空/夹层复合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宜符合表4.6.6-2的规定(图4.6.6-2)。

表4.6.6-2 中空玻璃、真空/夹层复合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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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6-2

        3) 凹槽宽度宜等于外侧余隙、玻璃公称厚度和内侧余隙之和,凹槽的深度应等于边缘间隙和嵌入深度之和。 2 门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应根据玻璃安装的部位、型材构造和开启形式设计支承块、定位块、填充块的使用部位、数量和规格。 4.6.7 平开窗的开启扇净宽不宜大于0.65m,净高不宜大于1.4m;推拉扇的开启扇净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 4.6.8 门玻璃必须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7 热工设计

4.7.1 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的需要。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参照国家现行的设计标准,并满足不同气候区对门窗的热工性能要求设计计算。 1 建筑节能门窗整樘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采用各部分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2 整樘窗的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应符合《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2.jpg 3 整樘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3.jpg 4 整樘窗的遮阳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4.jpg 5 整樘窗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5.jpg 6 整窗结露性能的露点温度计算和结露性能评价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相关规定。 4.7.2 根据保温性能要求选择适宜的门窗品种、类型和开启型式。 4.7.3 根据窗型和保温性能的需要选择型材及其构造形式。 4.7.4 应根据窗型和保温性能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玻璃类型。 4.7.5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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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节能门窗加工制作应制定工艺文件。 5.1.2 节能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加工。 5.1.3 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 5.1.4 节能门窗构件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不得碰撞、擦伤、划伤。 5.1.5 加工节能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5.1.6 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 2 塑料(PVC-U)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16h以上;加工车间应满足各类加工设备的动力需要,必须具备足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压力不应低于0.7MPa,应保持压力和流量的稳定性; 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 5.1.7 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

5.2 型材切割

5.2.1 建筑节能门窗型材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切割。 5.2.2 型材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用设备。 5.2.3 型材切割允许偏差 1 铝合金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 2 塑料(PVC-U)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20'、角度对称度±15';型材可视面与锯切面垂直度0.3/100mm; 3 木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 4 增强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2mm,采用45°连接方式的型材其增强型钢,宜采用45°的锯切方法。 5.2.4 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搬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磨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

5.3 构件加工

5.3.1 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积偏差不应大于±1.0mm。 2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 152.2的规定。 3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152.3的规定。 5.3.2 门窗构件的铣削和冲切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铣槽(冲切)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1的要求(见图5.3.2-1);

表5.3.2-1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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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2-1

    2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要求(见图5.3.2-2);

表5.3.2-2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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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2-2

    3 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3要求(见图5.3.2-3)。

表5.3.2-3 铣榫尺寸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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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2-3

5.3.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道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可修补条件和措施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实木、铝木复合类门窗木构件的木材缺陷修补措施

表5.3.3.jpg

5.4 门窗框、扇组装

5.4.1 一般规定 1 依据加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组装; 2 铝合金门窗采用45°组角时,应有保证角部密封和连接牢固的工艺措施; 3 塑料(PVC-U)门窗焊接组装前,应根据型材厂提供的主型材断面参数确定焊角强度,并根据焊角强度实测值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和《建筑用塑料门》GB/T 28886的要求,框、扇型材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应符合下列的规定,且焊接角破坏力的实际检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 平开窗:窗框:≥2000N;窗扇:≥2500N; 推拉窗:窗框:≥2500N;窗扇:≥1800N; 平开门:门框:≥3000N;门扇:≥6000N: 推拉门:门框:≥3000N;门扇:≥4000N。 4 实木类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槽、榫内需按工艺要求均匀涂沫组框胶,合框压力及时间应达到工艺指定值; 5 建筑节能门窗框与框、梃与梃连接时要有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连接牢固,以及连接部位的密封性; 6 玻璃压条的对接缝隙应符合表5.4.2-3和5.4.2-4的要求; 7 同一樘塑料(PVC-U)门窗的框与扇,其加工宜在同一环境温度下进行; 8 门窗的构件连接应可靠。 5.4.2 门窗组装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1的要求;

表5.4.2-1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2550353_3a5367d5d0fc449a9c5f2eb27a167347.jpg 2 塑料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2的要求;

表5.4.2-2 塑料门窗组装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2550354_6b43a10807da405eb50e65849546123f.jpg 3 铝合金门窗、实木和铝木复合门窗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4.2-3的要求;

表5.4.2-3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单位:mm)

2550355_a18649713eca4344b6d47d70f88f7991.jpg 4 塑料(PVC-U)窗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及窗扇框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4.2-4的要求;

表5.4.2-4塑料、实木门窗相邻构件组装允许偏差(单位:mm)

2550356_ba38272051b14943907c9158fe7e3a37.jpg 5 塑料(PVC-U)门窗中竖框和中梃焊接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表5.4.2-5的要求。

表5.4.2-5 塑料(PVC-U)门窗中竖框和中梃焊接长度允许偏差(单位:mm)

表5.4.2-5.jpg 5.4.3 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 1 框、扇采用45°组角时宜用铝角码,在专用组角机上组角,同时在框、扇角部设置组角片。 2 框、扇采用90°组角时,宜在型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或在铝型材上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3 边框、中横框、中竖框之间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型材上有预留自攻丝槽时,可采用自攻螺钉连接。 5.4.4 PVC塑料(PVC-U)门窗构件连接: 1 PVC-U型材的焊接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 依据焊接工艺,配备相应的焊接靠模; 2) 焊接靠板高度应低于型材高度,高度差控制在0.5mm为宜; 3) 加工后的型材应在24h内完成焊接工序; 4) 焊接推拉门窗的扇型材时,应采用插入式的焊机靠板进行定位; 5) 覆膜型材可采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共挤型材不宜采用无缝焊接工艺; 6) 焊接温度、型材加热时间、焊接进给压力、保压时间等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2 主型材构件内腔加的增强型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端头与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且以不影响端头焊接为宜; 2) 采用45°组角焊接的型材,其增强型钢端头应与型材同方向45°切割; 3) 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3 型材采用V型口焊接时,其增强型钢不应断开或砸扁处理;不宜采用十字焊接方式。 4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巨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5 装配式结构的中横框和中竖框连接部位应加衬板,该衬板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联接处的四周缝隙应有可靠密封措施。 6 焊接后应避免急剧冷却,在机台的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焊角应避免剧烈冲击,错开焊角水平码放,且不宜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5.4.5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构件连接: 1 实木、以实木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宜采用双榫连接,连接处必须均匀涂抹组框胶; 2 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参照本规范第5.4.3条执行;其木材采用45°组角连接时,必须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连接,切割断面须涂有耐水胶水。 5.4.6 建筑节能门窗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 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软垫片密封。 2 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涂注组角胶,横向、竖向杆件的端部宜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 3 其他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榫接处、紧固件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得外溢。 5.4.7 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 1 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宽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 2 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要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有结构粘接强度要求的,应进行相容性试验;打胶前应清理型材表面与玻璃表面的灰尘、油渍等,保证表面洁净;密封胶的应用还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第11.2.7条的规定。

5.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5.5.1 建筑节能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进行。 5.5.2 建筑节能门窗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框扇配合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5.5.3 建筑节能门窗五金件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 5.5.4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调试和检查的项目如下: 1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 2 开启限位装置安装位置正确; 3 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 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宜控制在扇开启时,扇下梃与窗框间的距离不大于300mm; 5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头和挡块中心位置对正,偏差不应大于±1.5mm。

5.6 玻璃安装

5.6.1 玻璃安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5.6.2 玻璃安装时,应使玻璃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向等符合设计要求。 5.6.3 玻璃垫块应符合下述要求: 1 玻璃垫块的种类、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2 支承垫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不应小于5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3 底部垫块不得阻塞排水通道。 5.6.4 门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第11.2条的规定。 5.6.5 建筑节能门窗玻璃与门窗框、扇玻璃槽口的装配关系尺寸应符合本规范4.6.4条的规定。 5.6.6 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5.6.7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打胶有效厚度不应低于3mm,粘接牢固,打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转角圆顺。 5.6.8 平开门窗安装后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窗扇下垂。

5.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5.7.1 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应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求。加工完成后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不得少于3件,少于3件时应全数检查。 5.7.2 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樘划分为重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3 出厂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检率门为10%、窗为5%,但不得少于3樘;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门窗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 (单位:mm)

表5.7.2.jpg 表5.7.2..jpg 表5.7.2....jpg 表5.7.2.........jpg

5.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5.8.1 建筑节能门窗在生产过程的各工序都要有相应措施,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 5.8.2 门窗组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对门窗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污损、划伤。 5.8.3 成品包装应满足存放、运输的要求。 5.8.4 门窗框扇表面宜采用可降解的保护贴膜进行保护,去除保护贴膜时在型材表面不应留有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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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标 志

6.1.1 建筑节能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或商标; 2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3 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6.1.2 警示标志和说明 门窗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缩短产品使用寿命,故应设置简明有效的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6.1.3 标志方法 1 建筑节能门窗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印制应符合《标牌》GB/T 13306的规定; 2 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3 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窗扇梃侧面等适当位置(开启后可看到); 4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标签。

6.2 产品合格证书

6.2.1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 14436的规定。 6.2.2 产品批量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2 产品型式检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3 产品批量(樘数、面积)、尺寸规格型号; 4 门窗框扇型材表面处理种类、色泽、膜厚; 5 玻璃及镀膜的品种、色泽及玻璃厚度; 6 门窗的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7 质量认证或节能性能标识等其他标志; 8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售后服务电话; 9 用户名称及地址。

6.3 门窗包装、运输、贮存

6.3.1 包装 1 应根据门窗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2 包装应牢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3 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清单和产品合格证; 4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的规定; 5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6.3.2 运输 1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2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3 在运输和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 4 门窗五金件等突出型材表面的部位要采用厚垫或其他可靠的措施进行保护; 5 门窗尺寸较大时宜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四角部位宜使用加厚的纸质、木质或其他材料的保护角垫。 6.3.3 贮存 1 贮存的地点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塑料窗的贮存环境应高于5℃、低于50℃; 2 门窗不宜露天存放,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的地方,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3 放置时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底部应垫高不小于100mm;采取立放时角度不小于70°,并有防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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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承担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7.1.2 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应在工厂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7.1.3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 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要求; 3 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7.1.4 建筑节能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 进场的建筑节能门窗及其安装材料,节能门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1.6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7.1.7 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8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7.1.9 建筑节能门窗附框或门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砌体墙洞口必须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严禁采用射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2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门窗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埋件。

7.2 门窗洞口要求

7.2.1 建筑节能门窗洞口宽、高尺寸应符合《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5824要求,其(后塞口)允许偏差:±5mm,窗口偏移20mm以内。

表7.2.1 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表7.2.1.jpg 7.2.2 根据提供的标高线、洞口中线、进出位线等基准线,实测门窗洞口的安装位置偏差值;门窗框与洞口的预留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

7.3 安装施工准备

7.3.1 门窗产品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1 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变形时,应进行整修; 2 检查门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3 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3.2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7.4 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7.4.1 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也可采用湿法施工方式。 7.4.2 干法施工的门窗安装工序工艺流程可按表7.4.2进行。

表7.4.2 门窗安装工序

2550363_38056f76b94e496e9ea406aecce438b0.jpg 2550364_a4c58bf7e6a64f078d51931c0cf9c157.jpg 注: 1 表中“√”表示门窗企业应进行的工序,“—”为其他专业应进行的他途工序。 2 如玻璃、五金件在工厂内安装,则第14、15项省略,第16项的五金件安装工序省略。 7.4.3 湿法施工的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可按表7.4.3进行。

表7.4.3 门窗安装工序

表7.4.3.jpg 说明:1 表中“√”表示门窗企业应进行的工序,“—”为其他专业应进行的他途工序。 2 如玻璃、五金件在工厂内安装,则第10、11项省略,第12项的五金件安装工序省略。

7.5 附框安装

7.5.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7.5.2 附框材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7.5.3 附框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5.4 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 7.5.5 附框内缘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 7.5.6 附框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及要求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表7.5.6 附框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及要求(单位:mm)

2550367_9c508c72c65a42b9a493c4f40e77da41.jpg 7.5.7 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大于500mm(图7.5.7-1),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小于50mm(图7.5.7-2)。 2550368_af5c95e853c348339475016cb75c7caa.jpg

图7.5.7-1 附框固定点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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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7-2 固定点与墙体位置

7.5.8 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充、收口。 7.5.9 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7.6 门窗框安装

7.6.1 门窗框与洞口(或附框)之间的缝隙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门窗的安装位置宜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7.6.2 固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打,安装应牢固。 7.6.3 门窗安装就位后,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得小于5mm; 4 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5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用螺钉紧固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7.6.4 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4规定。

表7.6.4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单位:mm)

2550370_0ed6c37a8f4b49eeb3d61a199b6dbcc2.jpg 2550371_af72f3ae3d8c49efb34e37c3c7d6cba7.jpg 7.6.5 门窗采用干法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节能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一般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8mm; 2 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附框时,连接处应采取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3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大于400mm外,还应考虑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设置固定点(参见图7.6.5-1); 4 门窗框与附框间宜采用安装调整器(参见图7.6.5-2)、紧固件固定,安装调整器必须正确使用,未采用调整器的应加防腐垫片等绝缘措施隔离,保证四周间隙适当。 2550372_06ca0ccb205b4ba4a9ba1b203733ef7c.jpg

图7.6.5-1门窗框与附框固定点安装位置 (干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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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5-2 安装调整器示意图

7.6.6 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大于500mm外,还应考虑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设置固定点(参见图7.6.6)。 3 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进行淋水处理; 4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金属表面进行保护; 6 门窗下框应有有效的支垫措施,防止下框下沉,其支垫间距不应大于500mm,中竖框处及下框中部应加设支垫; 7 门窗框内外侧的保温填充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门窗框内外侧收口抹灰由土建施工方负责。 2550374_8e7a28b80384471c8fc09df1d0973807.jpg

图7.6.6 门窗框与洞口固定点安装位置(湿法安装)

7.7 玻璃安装

7.7.1 玻璃安装在施工现场进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的玻璃宜在工厂内安装完成。 7.7.2 当门玻璃不易被辨认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7.8 开启扇及五金件安装

7.8.1 门窗开启扇及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组装完成,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的开启扇及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组装完成。 7.8.2 在现场安装的开启扇及五金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7.9 门窗防雷施工

7.9.1 门窗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9.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7.9.3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钢材,其直径不低于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低于50mm²、厚度不低于2.5mm的扁钢。 7.9.4 连接导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采用焊接连接时的焊接长度应不低于100mm,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7.10 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

7.10.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7.10.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及安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受安全教育,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带钉鞋、易滑鞋或光脚进入现场; 3 在高处或有坠落危险处安装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门窗构件上; 4 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的人员严禁安排高空作业; 5 在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6 射钉枪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射钉枪枪口对人。 7.10.3 现场使用的工装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2 射钉弹应按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 3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检测,确保无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7.10.4 玻璃运输、装卸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玻璃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玻璃托架,玻璃与托架、托架与车体间应固定牢固;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玻璃与运输车辆间发生相对位移; 3 运输车辆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4 车辆应停放在平整地点,不应倾斜; 5 采用专用装卸设备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 6 人工装卸时,要注意车体平衡和风力风向。 7.10.5 玻璃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1 搬运与安装前应确认玻璃无裂纹或暗裂; 2 搬运与安装时应戴手套、穿长袖衫,且玻璃应保持竖向; 3 风力五级以上或楼内风力较大部位,难以控制玻璃时,不应进行玻璃搬运与安装; 4 采用吸盘搬运和安装玻璃时,应仔细检查,确认吸盘安全可靠,吸附牢固后方可使用。 7.10.6 施工现场玻璃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存放地应离开施工作业面及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且不应存放于风力较大区域; 2 玻璃应竖向存放,玻璃面与地面倾斜夹角应为70°~80°,顶部应靠在牢固物体上,并应垫有软质隔离物;底部应用木方或其他软质材料垫离地面100mm以上。 7.10.7 使用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得有明火。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7.10.8 上下部交叉作业时,作业面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10.9 施工现场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如材料的包装纸、包装袋、焊条、密封胶(膏)筒、胶条等应及时分类回收、清理。

7.11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7.11.1 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门窗严禁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应采取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7.11.2 门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7.11.3 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有效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保护膜。 7.11.4 门窗工程竣工前,应全面清洁门窗。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洗剂,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和玻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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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8.1.2 按照设计要求采用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门窗产品,应核查其节能性能标识认证证书。 8.1.3 建筑节能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8.1.4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合同、施工图及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设计说明、使用说明书、抗风压性能设计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以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他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8.1.5 建筑节能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建筑节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以及有约定的其他性能; 2 中空玻璃露点; 3 人造板的甲醛含量。 8.1.6 建筑节能门窗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 预埋件、附框及锚固件的安装; 2 门窗框与墙体的保温填充做法; 3 隐蔽部位的防腐处理; 4 防雷连接的安装。 8.1.7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8.1.8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2 高层建筑的节能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8.2 主控项目

8.2.1 建筑节能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型材壁厚,以及防腐处理及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型式检验报告、进厂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8.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2.2 建筑节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3 建筑节能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以及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和中空玻璃露点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取得节能性能标识的建筑节能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复核节能性能标识与门窗的一致性,或遵从合同约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节能性能标识证书与标识的节能性能指标。 检查数量: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等全数核查。 8.2.4 建筑节能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金属间隔条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空气隔离层厚度不应低于12mm,并对中空玻璃露点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核查中空玻璃的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6条执行。 8.2.5 铝合金门窗的框与扇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金属附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附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8.2.6 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8.2.7 建筑节能门窗框或附框安装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或保温防水砂浆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材料密封;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间隙应使用密封材料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8 建筑外门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9 建筑节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6条执行。 8.2.10 建筑节能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应正确,也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设计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6条执行。 8.2.11 门窗设计了遮阳设施的,其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设计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6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8.2.12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验收的主控项目还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8.3 一般项目

8.3.1 建筑节能门窗扇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应位置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2 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3 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查方法:现场调节实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4 其他一般项目还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8.4 施工质量的检验方法

8.4.1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施工完成后,应对外门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外门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门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其气密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4.2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安装施工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施工技术档案: 1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 3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及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等检测报告; 4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5 建筑节能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6 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 7 检验批验收记录; 8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记录; 9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10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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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为了使建筑节能门窗在使用过程中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定功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门窗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作为工程竣工交付内容的组成部分。 9.1.2 《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门窗产品名称、特点、主要性能参数; 2 门窗开启和关闭操作方法; 3 门窗使用注意事项,易出现的误操作和防范措施; 4 门窗日常清洁、维护,定期保养要求; 5 门窗易损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及更换方法。

9.2 门窗的使用说明

9.2.1 建筑节能门窗在开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建筑节能门窗开启时应注意在其运动轨迹上和其他物品不产生碰撞; 2 当门窗处于开启状态时,严禁门窗扇体再受力,以防扇体脱落; 3 门窗扇开启时,勿将门窗扇向洞口方向强制施压与挤压,勿将异物置于框扇之间开启缝隙处; 4 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框扇开启缝隙处; 5 为防止儿童和智障人员的跃窗行为,需加强开启扇开启时的安全性管理; 6 推拉门窗在推拉时用力点宜在门窗扇中部或偏下位置,推拉时切勿用力过猛,以免降低门窗扇的使用寿命。 9.2.2 雨天或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应开启窗扇。 9.2.3 多种开启方式组合的窗,在改变开启方式或转动执手前,必须将开启扇关闭,再将执手旋转至相应位置。 9.2.4 严禁儿童单独操作门窗的开启和关闭。 9.2.5 严禁对玻璃进行强烈冲击。 9.2.6 严禁在门窗框体上安装固定物(如护栏等)。

9.3 门窗的维护与保养

9.3.1 建筑节能门窗的日常维护: 1 建筑节能门窗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将门窗的排水孔堵住; 2 不得用利器碰击门窗表面; 3 不得在开启扇上悬挂物品; 4 不得让非专业人员对门窗进行拆卸和改装。 9.3.2 建筑节能门窗的日常清洁与保养 1 表面清洁工作,包括对内外框体、玻璃的表面清洁: 1) 建筑节能门窗在日常使用中,内外表面如沾有油污,可以使用中性的水溶性洗剂擦洗,型材表面不可用砂纸打磨或硬物刮蹭,以免损坏门窗的表面,严禁使用腐蚀性强或溶剂型的化学液体擦拭; 2) 塑料(PVC-U)门窗和木窗的清洁宜选用专用清洁剂; 3) 宜定期对门窗框扇结合处的沟槽以及推拉式、折叠式的滑轨进行清理,防止沉积物对五金件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可采用软毛刷或吸尘器清理。 2 五金传动机构的保养: 1) 日常清洁时用干抹布对五金传动结构的外表面进行擦拭; 2) 定期(半年为宜)对五金传动机构、滑动部位及锁点进行润滑; 3) 也可选用铅笔粉末加于五金的滑动部分进行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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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典型窗的传热系数

(窗框面积占整窗面积30%、20%)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典型窗的传热系数可采用表A.1.1和表A.1.2近似计算。

表 A.1.1 窗框面积占整樘窗面积30%的窗户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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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2 窗框面积占整樘窗面积20%的窗户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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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常用中空玻璃主要热工参数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表A.2数值可作为玻璃主要热工参数的近似值。

表 A.2 常用中空玻璃主要热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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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典型窗框的传热系数

(木窗框、塑料窗框、带隔热桥的金属窗框)

A.3.1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图A.3.1数值可作为木窗框传热系数Uf的近似值,其Uf值是在含水率在12%的情况下获得,窗框的厚度应根据框扇的不同构造,采用平均的厚度: 2550378_54244fc9ae9043888804708b89f42488.jpg

图A.3.1 木窗框厚度与传热系数关系

A.3.2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表A.3.2数值可作为塑料窗框传热系数Uf的近似值。塑料窗框按窗框厚度方向从室内到室外的腔体数量计算。

表A.3.2 塑料窗框传热系数

2550379_1702409358e043e6b0c707635ebababf.jpg A.3.3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图A.3.3数值可作为带隔热桥的金属窗框传热系数Uf的近似值,其Uf值按下图中的区域内选取,其中采用隔热条的金属窗框可按图A.3.3的上限选取,采用泡沫材料或多腔体隔热条的金属窗框可按图A.3.3的下限选取: 2550380_bf28d260bd124d95af35a2e9a64554e9.jpg

图A.3.3 不同隔热桥截面高度与传热系数关系

A.4 窗框与玻璃结合的线传热系数

    在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下,表A.4数值可作为窗框与玻璃结合的线传热系数的近似值。

表A.4 窗框与中空玻璃结合的线传热系数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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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常用材料标准

1 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 2 塑料型材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 3 木型材 《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 1787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 4 钢材 《碳素结构钢》GB/T 700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5 玻璃 《平板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 《镀膜玻璃》GB/T 18915 6 密封材料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 7 其他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 212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

产品标准、规范

1 产品标准 《铝合金门窗》GB/T 8478 《建筑用塑料门》GB/T 28886、 《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 《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 263 2 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81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63 3 门窗性能检测及验收标准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 《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 19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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