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专家论证).doc

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专家论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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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专家论证).doc简介:

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是一种在箱涵施工中常用的支撑体系,主要是通过轮扣式模板支架系统来稳定箱涵的形状和尺寸,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这种支架系统的主要特点包括:

1. 结构简单:轮扣式支架结构设计紧凑,易于安装和拆除,能快速形成工作面,提高工作效率。

2. 强度高:采用高强度钢材制作,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承受较大荷载。

3. 灵活性好:可以根据箱涵尺寸和施工需要,灵活调整支架的高度和间距。

4. 安全性高:轮扣连接牢固,能够有效防止支架滑移,保证施工安全。

在进行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时,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技术可行性:论证该支撑体系是否满足箱涵施工的技术要求,包括承载力、稳定性、抗震性等。

2. 安全性: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如支架的稳定性、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经济性:对比其他施工方法,论证轮扣式支架的成本效益。

4. 环保性: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尘埃等环保因素。

5. 施工工艺:详细说明施工步骤、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措施。

6.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支架损坏、安全事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专家论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为实际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和保障。

箱涵轮扣式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专家论证).doc部分内容预览:

5、每搭完一步钢管支架后,应及时校正水平杆步距,立杆的纵、横距,立杆的垂直偏差与水平杆的水平偏差。控制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H/500,且不得大于50mm。轮扣盘节点的检查插销插入轮扣盘不小于3cm,为便于操作,应在相应位置先用分色漆标识,以插销下端完全插入轮扣盘为合格。

6、支架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架体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拆除作业必须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除时的构配件应成捆吊运或人工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8、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保证分段后临时结构的稳定。

1、当搭设高度不超过5m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水平杆步距不超过1.5mT/CADBM27-2020标准下载,当搭设高度为5m~8m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水平杆步距不超过1.2m。

2、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长度不得小于250mm; U型支托的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3、模板支架应设置扫地水平杆,扫地杆离地高度不高于550mm。

4、立杆底部设置可调支座,可调底座伸出立杆底部不大于200mm。

5、禁止水平杆直接承受竖向荷载。

6、水平杆插销插入轮扣盘深度为25mm;插销下端长25mm段刷分色漆,上端刷漆颜色与水平杆一致。搭设时分色漆段必须全部位于轮扣盘下方。

7、模板支架搭设场地仅限于混凝土顶板结构上。

8、支架系统下宜保留两层支撑暂不拆除。

9、 长条状的独立高支模架的架体高度与架体的宽度之比不大于3。

1、 应控制模板支架混凝土浇筑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集中堆载不应超过设计值。

2、模板支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确定防控措施后方可实施。

3、严禁在模板支架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4、所有钢管及构配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模板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侧墙钢筋加工制作及模板的配置→侧墙钢筋绑扎→侧墙模板的安装→侧墙混凝土浇筑→侧墙模拆除

1、墙体模板采用18mm厚优质镜面胶合板,涵洞净高为3.5m,模板安装时应考虑倒角安装高度。

3、墙模采用φ48钢管作斜支撑,自下而上1500mm一道,上部不足1500mm增加一道,具体做法详见下图,斜撑与墙模水平距离为墙模高度的2/3。

二、墙板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墙板模施工工艺:弹线→满堂架→调整标高→安装顶板底模→安装板底龙骨→铺底板模堵缝、清理→绑扎板钢筋→封边模→自检、互检合格后验收,办交接手续,移交砼工种。

1、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现浇整体式结构的模板拆除期限按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承重的模板,其混凝土的强度在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2)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拆模强度时,方能拆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所需要时间与所用水泥品种、混凝土配合比、养护条件等因素有关,可根据有关试验资料确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3)当混凝土强度达到拆模强度后,应对已拆除侧模的结构及其支承结构进行检查,确认混凝土无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而结构又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后,方准拆除承重模板和支架。

(4)已拆模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的施工荷载需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2、 模板的拆除顺序和方法:

(1)模板的拆除顺序一般是先非承重模板,后承重模板;先侧板,后顶板。

(2)遵循先支后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原则。拆模时,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

(3)拆模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以免发生事故,待该段模板全部拆除后,方准将模板、配件、支架等运出码堆。

(4)拆下的模板、配件等,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及时清理、修理和涂刷好隔离剂,以备使用。

(5)拆除竖直面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拆向两端。

(6)拆除板底模时,应先松动木楔或降低支架,然后逐块或分片拆除。拆除的模板用绳吊至地面,不得从高空扔下。

(7)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1、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用Φ48.0×3.2以上的钢管。

新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钢管上严禁打孔。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1)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中的规定。

10、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11、轮扣式钢管支架的材料要求:

(1)轮扣式钢管支架的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规定,各类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轮扣式钢管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

(2)轮扣式钢管支架的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0.3mm。

轮扣式钢管支架的钢管外径允许偏差(mm)

(3)轮扣盘、插销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牌号为ZG230-4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要求。

(4)立杆盘扣节点按600mm模数设置。

(5)剪刀撑采用Q235级钢,采用ф48×3.2钢管,容许最小壁厚2.8mm;钢管壁厚低于2.8mm时禁止使用。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6)立杆采用300mm,600mm,1200mm,1800mm,2400mm的五种长度规格,水平杆采用300mm,450mm,600mm,900mm,1200mm五种长度规格。

(7)轮扣盘的厚度为8mm,直径125mm,内孔直径50mm;放置插销的方孔长度25mm,宽度13mm。

1、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模板结构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当采用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标准进行。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15%;

(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连接件,不应大于15%。

三、竹、木胶合模板板材的要求

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京19BJ5-1:屋面详图.pdf,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

1、配置的木工机械如下:

MJ6128A精密开料锯2台,圆盘锯:8台;手电钻:14台;以及其他工人支模时所须的小型机具扳手、钳子、吊线锤等。

1、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河北省】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相互位置的正确。

2、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3、不同支架立杆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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