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实用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doc

超级实用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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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ID: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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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实用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doc简介:

超级实用的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施工管理策略,主要针对深基坑(如地铁站、大型建筑物地下室、地下管道等)的开挖、支撑、排水、防护、监测和施工安全等环节进行设计。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 设计阶段: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以了解土质、地下水位、地层结构等,为设计提供依据。设计时应考虑深基坑的形状、尺寸、支撑形式,以及如何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

2. 施工准备:确定施工方法,如人工挖掘、机械开挖、盾构施工等,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同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基坑积水引发的安全隐患。

3. 支护结构: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如地下连续墙、钢板桩、SMW工法等,以保证基坑稳定。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需严格把控。

4. 安全防护:设置安全围挡,设立警示标志,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装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坍塌等事故。

5. 监测与调整: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地表沉降、周边建筑物位移等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性。

6. 废弃物处理:遵循环保原则,对挖掘出的土方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顺利完成后的恢复:基坑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和恢复工作,恢复地表功能。

总的来说,超级实用的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要严谨的规划和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超级实用检查井深基坑施工方案.doc部分内容预览:

当土方开挖完成后,如果自检平整度、宽度、标高、坡度等指标合格,可以申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槽。

4.1.5、高程控制测量措施

CJJ 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1)高程控制点的联测

在向基坑内引测标高时,首先联测高程控制网点。经联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基坑内引测所需的标高。

(2)基坑标高基准点的引测

土方开挖过程中,每开挖一步,都要往基坑引测标高基准点。以现场高程控制点为依据,将高程引测到基坑施工面上。标高基准点用红油漆标注在基坑侧面上,并标明数据。

(3)基底土方开挖标高控制

在土方开挖即将挖到基坑开挖底标高时,测量人员要对开挖深度进行实时测量,即以引测到基坑的标高基准点为依据,用水准仪抄测出挖土标高,每隔2m 距离撒一白灰点,指导清土人员按标高清土。

4.2.1、边坡开挖:

本工程要求边坡坡度1:0.6,采用反铲挖土机,预留20~30cm 人工修坡。由于检查井基坑开挖深度达9.54米,故采用二级边坡,坡度坡率均为1:0.6,一级边坡由自然地面(1332.49m)下挖4.5米,预留2米平台,以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二级边坡下挖至坑底。在开挖前距离基坑边5米处做好截水沟,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每层开挖是否设置边沟,基坑开挖成形后基底设置边沟,及时将水排出基坑。

由于基坑较深,超过挖机作业深度,须逐层开挖,逐层修整边坡,做好坡度尺,随时控制好边坡坡度。

在施做灰土垫层前,应按照基坑底设计标高1322.95m,对基底进行整平,以保证达到处理位置。

4.2.4、三七灰土及素土回填

检查井混凝土垫层下为300厚3:7灰土垫层。检查井主体施工完毕,管道安装验收通过后,在检查井室及井筒四周1m范围内回填2:8三七灰土,2:8灰土回填工艺流程为:

检查土料和灰土的质量并过筛备用 →槽底清理→灰土按比例拌合 →分层摊铺 → 碾压夯打密实 →找平验收→ 养护

具体操作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2)灰土拌合,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灰土必须过标准斗,严格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合好的灰土颜色应一致。

(3)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工地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指轻捍即碎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

(5)找平与验收:灰土最上一层完成后,应拉线或用靠尺检查标高和平整度,超高处用铁锹铲平,低洼处应及时补打灰土。

(6)回填工艺,分层厚度为0.15m。

第五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工期目标管理:采用目标管理,分阶段控制施工进度,以工期目标为依据,计划为龙头,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实行长计划短安排,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创建文明工地。

5.2.1、组织保证措施

(1)、施工中采用动态控制,全过程对进度计划、资源配置等进行动态管理。

(2)、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联系,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取得当地居民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施工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将在公司内选派抽调具有类似工程丰富施工经验、高素质、战斗力强的专业生产技术骨干,按工期计划安排,分批分期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2.2、制度保证措施

5.2.2.1、安全检查制度

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检查制度。

a、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c、检查过程中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完后要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并作好复验记录。

凡违返以上规定的将对相关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对于不执行此规定而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5.2.2.2、安全教育制度

a、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学徒工)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b、对架工、电工、起重工、焊工及各种机械操作工,都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操作;

c、对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d、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设备、使用新产品时,应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5.2.2.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a、每个作业班组在操作前要由班组长按上级及项目部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待,并根据所交待的内容作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b、安全活动的内容包括:安全用品的正确使用和进行此项工作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c、每次作业之前都应作班前活动并作好班前活动记录。

d、班前活动记录每周交到主管工长处由主管工长审核并在班前活动记录上写出审核意见。

所负责的工作完成后班组要把班前活动记录交给主管工长,由主管工长交给项目质安员存档备查。

5.2.2.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

为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把责任目标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严格控制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人员责任目标考核作如下规定:

a、管理人员目标考核:

工伤事故:各工长所管辖班组内允许3次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人次超过以上标准,应对工长、质安员、项目经理追究责任;

现场文明:各工长所管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内部检查一次不合格,对工长处以20~100元罚款,公司检查一次不合格,对工长处以100~200元罚款。

5.2.2.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

为使本工程安全、优质、快速完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

a、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熟悉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自己的的职责,认真完成自己的安全生产任务,并作好记录;

b、项目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安全资料;

c、每月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按“好、中、差”三级分别作好记录;

d、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达不到要求的给与处罚;

e、应用黑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5.2.2.6、工伤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a、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b、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d、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的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2.2.7、伤亡事故调查及处理规定

a、为了及时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b、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c、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还应邀请人民检查院派人参加;

d、事故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事故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f、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g、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h、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i、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j、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L、调查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结案后,应当宣布处理结果。

5.2.2.8、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a、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落实防火责任制,成立防火小组,抓好各种安全组织,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解决防火安全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b、一切电器安装,设施线路,必须由电工按防火要求操作。严禁私自烧电炉,未经批准。不得用明火或电炊具。

c、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d、油漆间、木工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GB∕T 11708-1989 公路桥梁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严禁吸烟。

e、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能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f、要害和重点部位必须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

g、施工现场不准生火取暖,宿舍内不准烧电炉和煤炉。

h、食堂及电焊等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设有动火监护人。

5.2.2.9、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施工现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60-2015》,保障生产任务顺利进行,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害。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依法文明施工,做到群防群治,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a、现场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按岗位责任制办事,积极协助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不得擅自私拿任何物资。保卫人员严格检查,任何人不得刁难。值班时要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不得监守自盗。

b、一切贵重物质、小型工具应收归库房集中保管,特殊情况必须与警卫人员联系,重点看管,对不安全的隐患,公安保卫人员及时下整改通知书,不整改而发生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自己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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