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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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4-2016《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是一个针对炼油化工行业的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工程总图设计的各个部分,包括围墙、大门和守卫室等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

围墙部分:该规范要求围墙应具有足够的高度,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同时要考虑围墙的材料选择,如应选用防腐、防撞的材料,确保其稳固耐用。围墙的设计应考虑防攀爬措施,如设置防攀爬网格或斜坡等。

大门部分:大门是进出工厂的主要通道,应设有电动或手动控制的门禁系统,保证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大门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便大型设备的进出,并且大门的开启和关闭应有良好的操作便捷性和安全性。大门两侧应设有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通行安全。

守卫室:守卫室通常设置在大门附近,用于监控和管理进出人员。守卫室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如对讲机、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以保证安全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总的来说,Q/SY 06502.4-2016标准旨在确保炼油化工工程的安全与高效运行,所有设计细节都应符合该标准,以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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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围墙 大门 守卫室

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 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一 一第7部分:厂区铁路;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第9部分:厂区绿化。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业全、梁新民、魏宾宾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川15J115-TJ 瓷砖饰面发泡硅酸盐水泥保温板构造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围墙、大门、守卫室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围墙、大门、守卫室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围墙fence 采用一定高度的砌体及栅栏等结构围合、分割或保护某一区域的构筑物。 3.2 大门gate 为工厂组织人流、物流、安全防护及内外联系服务,设置在出入口的构筑物, 3.3 守卫室guardroom 布置在出人口附近,用于某一区域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的建筑物。 3.4 安全防护系统 securityprotection system 为了防止非法侵入,以保护厂区安全,沿厂区围墙设置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红外、电子围栏 泄漏电缆、振动电缆、光纤传感器等报警系统

围墙、天门、守卫室设计应满足工厂安全防护、分区管理、消防及交通运输等要求,应体现工厂 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DB62/T 3130-2017标准下载4.2.1围墙布置范围为厂区边界、管理区、汽车装卸区、各类物品仓库等区域

.2.2天门布置范围为厂区对外出 域等的出人口 4.2.3守卫室布置范围为厂区、 功能文 独立区域等的主要出入口,

5.1厂区应设置围墙,其结构型式和高度应根据工厂性质、规模和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确定。 5.2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 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围墙下部0.5m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 5.3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 的实体墙。 5.4厂区外独立成区的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设置围墙,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 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围墙下部0.5m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 5.5一般性仓库宜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危险品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5.6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等宜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 5.7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其围墙设置尚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8除另有规定外,厂区内围墙宜为高度不低于1.80m的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 5.9与相邻企业共用围墙时,尚应满足相邻企业的要求。 5.10 沿厂区围墙宜设置厂区安全防护系统。 5.11 厂区围墙可设置防攀爬功能。 5.12 厂区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表4.2.12的有关 规定。 5.13围墙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围墙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6.1厂区出入口大门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消防、检修等要求设置,不应少于2个,且宜 同方位。位于同一方位的两个出人口大门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 6.2厂区人流、物流主出人口大门应分开设置

区出入口大门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消防、检修等要求设置,不应少手2个,且宜位于不 位于同一方位的两个出人口大门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 区人流、物流主出人口大门应分开设置

6.3铁路出人口应单独设置大门,并具备良好的瞻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5.4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出人 应单独设置对外大门。大型装卸车场应考虑应急疏散大门。 6.5有人值守大门,车行通道宜采用电动伸缩门和车辆道闸相结合方式,人行通道宜采用人行速通 门。无人值守大门,大门应与围墙同高 6.6大门宽度宜与道路同宽。 6.7受大风影响地区手动大门宜选用单开轨道平移门

7.1厂区主要出人口及铁路出人口应设置守卫室,其他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守卫室。 ,2守卫室功能间宜包含值班室和卫生间,可设置休息室。 .3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主要出人口宜设置多功能守卫室,包含培训、办证、视频监控、门禁 控制、更衣、安防巡检办公及值班等功能

7.1厂区主要出人口及铁路出人口应设置守卫室《变频调速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绝缘规范 GB/T21707-2008》,其他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守卫室。 7.2守卫室功能间宜包含值班室和卫生间,可设置休息室。 .3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主要出人口宜设置多功能守卫室,包含培训、办证、视频监控、门禁 控制、更衣、安防巡检办公及值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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