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2.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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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pdf简介:

Q/SY 06502.5-2016《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的第五部分主要关注厂区道路的设计。该部分详细规定了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道路规划、设计原则、标准和要求,包括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坡度、路面材料、路标设置、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设计、交叉口设计、停车场布置、紧急疏散路径以及与周边道路的连接等。

1. 道路宽度:根据工厂的规模、功能区划分和运输需求,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道路(如主干道、次干道、内部道路)的最小宽度,确保足够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2. 转弯半径:确保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安全转弯,避免碰撞。

3. 坡度:控制道路的坡度,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设备的运行。

4. 路面材料:规定了道路的铺设材料,如混凝土、沥青等,以及对路面防滑、耐磨损的要求。

5. 路标和标识:要求设置清晰的路标和指示牌,便于员工和来访者导航。

6.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为员工和访客提供安全的步行和骑行环境。

7. 交叉口:设计应考虑视线、速度、冲突点等因素,确保交通安全。

8. 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场的位置,以满足停车需求。

9. 紧急疏散路径:设置明确的紧急疏散路线,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0. 与周边道路连接:确保厂区内道路与外部道路的有效连接,方便交通。

总之,Q/SY 06502.5-2016 规范是为了确保炼油化工厂的安全、高效运营和环境和谐,提供了一个科学、合理、实用的道路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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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6502.5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4.1设计原则 4.2 设计范围 道路布置 路基 路面 桥涵 汽车衡 10汽车停车场 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按

DB54/T 0189-2020 高寒牧区草地盖度变化趋势遥感监测技术规程.pdfQ/SY06502.52016

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 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一第7部分:厂区铁路; 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 第9部分:厂区绿化。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业全、梁新民、魏宾宾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厂内道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附属设施 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成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厂内道路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22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JTG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SH/T3023—2005不 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 SH/T3054—2005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SH/T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铁运[20101 105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厂区道路plantroad 厂区内为满足生产、检修、消防、人行等交通运输的需要设置的道路 主干道trunk road 连接厂区主要出人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次干道secondarymain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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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厂区道路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符合厂区总体布置和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且应与竖向布置、铁路设计、管线规划、厂容、 绿化相协调,并满足生产、检修、消防、人行等交通运输的需要。 b 应根据道路使用要求,并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当地筑路材料、筑路经验等进行道路设计, 合理确定道路结构型式,保证道路的安全性、稳定性及耐久性。 C 应根据工厂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合理划分主于道、次干道、单元道路及人行道等 d 应结合建厂的施工因素,考虑路面分期施工的可能及建厂期间通过超重、超限大件运输的 需要。 e) 应结合厂区建设期间临时施工道路规划,尽量做到永临结合。 ·2 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连接应方便、短捷、顺畅

应符合厂区总体布置和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且应与竖向布置、铁路设计、管线规划、厂容 绿化相协调,并满足生产、检修、消防、人行等交通运输的需要。 应根据道路使用要求,并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当地筑路材料、筑路经验等进行道路设计 合理确定道路结构型式,保证道路的安全性、稳定性及耐久性。 C 应根据工厂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合理划分主干道、次干道、单元道路及人行道等 d) 应结合建厂的施工因素,考虑路面分期施工的可能及建厂期间通过超重、超限大件运输的 需要。 e)应结合厂区建设期间临时施工道路规划,尽量做到永临结合。 1.2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连接应方便、短捷、顺畅

4.2.1厂区围墙范围内道路的设计

5.1厂区道路设计计算车速宜为主干道25km/h,次干道15km/h。 5.2厂区道路横断面类型可分为城市型道路、公路型道路和混合型道路。道路型式可按下列规定

1厂区道路设计计算车速宜为主干道25km/h,次干道15km/h。 2厂区道路横断面类型可分为城市型道路、公路型道路和混合型道路。道路型式可按下列规

Q/SY06502.52016

选用: a)全厂宜采用同一种道路类型,也可采用不同类型。 b) 行政管理区、仓库、机修等人流较多和建筑密集的区域,可采用城市型。 c) 油罐区、油品装卸区、厂区边缘等人流较少的区域,可采用公路型或混合型。 d)厂内道路不宜采用由分离带分开的分向式双幅车行道横断面类型。 5.3厂区道路宽度宜按表1选用,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

5.4装置区、可燃液体罐组、液化烃罐组消防道路设计尚应满足GB50160一2008中4.3.4和4.3.5 的规定。 5.5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具体要求执行GB50160一2008中4.3.6的规定,尚应执行《铁路 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的 相关规定。 5.6厂区道路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照GBJ22一1987中2.2.7的规 定执行。 5.7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 、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路段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8厂区道路除车间引道、人行道外宜成环状布置,当有尽头式道路时,其终端应设置回车场,回 车场面积应根据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且不宜小于15m×15m。 5.9厂区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以消防为

表2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

5.10厂区道路视距执行SH/T30232005中5.6的要求

5.10厂区道路视距执行SH/T30232005中5.6的要求

%DB37∕T 4416-2021 彩色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标准(石油树脂型),次十道不宜天于6%,车间引道不宜天于8%。 及成品等危险品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6%,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5%, 12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且不应大于4%。纵坡为2.5% 0%时,限制坡长尚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5.13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最天纵坡不应大于4%;内燃叉车行驶道路的最天纵坡不应天于8%。 5.14当厂区道路纵坡相邻两个坡度差值大于2.0%时,宜设置圆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 于200m, 5.15厂区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且不应小于5m。当通过大件运输时,应 按大件高度加拖车高度再加0.5m安全高度确定。 5.16厂区道路边缘距相邻设施的最小净距,执行SH/T3023一2005中5.11的规定。原料及产品运 输道路与相邻设施的距离尚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4.2.12的规定。当厂区道路与建、构筑物之 同设置边沟、管线或进行绿化等时,其间距执行SH/T3054一2005的规定 5.17厂区道路平面交叉宜设在直线路段,宜采用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18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5.13的规定。 5.19当可燃液体储罐区场地高出相邻装置、设施场地时,罐区外侧的厂区道路宜为路堤式道路,路 提高度高干防火堤外场地不宜小王0.5m

5.20厂区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符合SH/T3023一2005中5.14的规定。 b)应符合GB50160—2008中4.3.2的规定。 铁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分级、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应符合GB4387一2008中5.4和第7 章的规定。 5.21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SH/T3023—2005中5.16及GB50187—2012中6.4.12的规定。人行道 在人流密集场所高差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施;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 1%~2%。

6.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沥青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应低于25MPa,水泥混凝 土道路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不应低于80MPa。否则,应采取提高土基强度的措施。 6.2原有柔性路面作水泥混凝土道路路基时《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应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4的规定, 6.3路基地表排水及地下排水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4章的规定 6.4路基应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路面等级的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5路基、路床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3章的规定。 6.6路基边坡坡度应按边坡高度和土石类别确定。路堑边坡及采取加固设施的道路边坡坡度执行 SH/T3023一2005中6.1.6的规定;路堤边坡按接GBJ22一1987中厂外道路边坡坡度的有关规定 确定。 6.7路基拓宽改建可按JTGD30一2015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8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清土、多年冻土、软土或泥沼等路基,应热行ITGD30一2015中

.9沥青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一2005中6.3.2的规定。 6.10水泥混凝土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2005中6.4.5的规定

6.10水泥混凝土道路垫层及防冻层设计执行SH/T30232005中6.4.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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