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61-2021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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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061-2021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DBJ50/T-061-2021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并非一个具体的书籍或文档,而是一个地方标准。DBJ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简称,"50"可能代表的是建筑工程领域,"T-061-2021"是标准的代号,"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则是该标准的主题,它规定了预拌砂浆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以及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

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预拌砂浆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在建筑施工中的合理使用和施工技术等。它旨在确保预拌砂浆的性能稳定、环保,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由于它是一个地方标准,可能并不公开全文,需要从北京市的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获取。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建议直接联系北京市的建筑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

DBJ50/T-061-2021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5.3.2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b)无实测值时,可 下式计算:

f, =YrYLYfa

粉煤灰影响系数、石灰石粉影响系数和粒化 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DB36∕T 1008-2018 混合梁斜拉桥混凝土超宽箱梁施工技术规范,可按表5.3.2选用;

To 水泥实测28d胶砂抗压强度等值(MPa),精 确至 0. 1MPa;也可按本规程 5. 3. 3 确定。

响系数、石灰石粉影响系数和粒化高

注:1本表应以P·O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人矿物掺合料; 2宜采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可取上限值;

注:1本表应以P·O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在 用硅胶盐 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人矿物掺合料; 2宜采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可取上限值; 3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4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石灰石粉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 实验确定

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ce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

f.=Y.f ...

武中:f· 水泥强度等级标准值(MPa); Y 水泥强度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当 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5.3.3选用

表 5.3.3 水泥强度的富余系数

1每立方米砂浆的矿物掺合料用量(Q.)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a 每立方米砂浆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 Q,——每立方米砂浆中胶凝材料用量(kg/m²) β,—一计算胶凝材料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2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Q.)应按下式计算: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每立方米砂浆中 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 每立方米砂浆中胶凝材料用量(kg/m3); β一一外加剂掺量(%),应在生产厂的推荐范围内,并经 试验确定。 2用水量应根据施工要求的砂浆稠度,砂品种、细度模数、 颗粒级配和外加剂性能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的用水量(Q)。用水 量一般根据工程用材料按经验选用,如无使用经验时,可按下式 计算:

2用水量应根据施工要求的砂浆稠度,砂品种、细度 颗粒级配和外加剂性能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的用水量(Q.)。 量一般根据工程用材料按经验选用,如无使用经验时,可按 计算:

Qu=Quo(1β)

式中:Qu 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kg/m); Qu0 每立方米砂浆经验用水量(kgm3),表5.2.7中 选取; B 外加剂减水率(%)

表5.3.6砂浆经验用水量0ml

注:1当砂细度模数在上限或下限时,用水量分别取下限或上限; 2稠度小于9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3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试配时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5.4试配、调整与配合比确定

确定试验内容,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本标准第5.3节确定的预拌 砂浆的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胶凝材料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 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湿拌砂浆的稠度、保水率和保塑时 间合格条件下,将用水量、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干混砂浆的2h稠度损失率和保水率合格条件下,将用水量、外加 剂或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对于抹灰砂浆和防水砂浆,还 应进行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对于防水砂浆还应进行 抗漆性试验

5.4.4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预拌砂浆拌合物的稠度

5.4.6试配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o,=Q.十Qa十Qs十Qw十Qa

式中:p.—一实测表观密度(kg/m²),应精确至 10kg/m°。 3当实测表观密度与理论表观密度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 论值的2%时,应按本标准5.4.5确定的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 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 以校正系数后,确定为预拌砂浆设计配合比。 5.4.7生产企业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预拌砂浆配合 比,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砂浆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 原材料品种或其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砂浆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1.1预拌砂浆生产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1.2原材料应分仓存储,并有明显标识。胶凝材料应按生产厂 品种和等级分别存储,并采取防潮及防污染措施;细骨料存储仓的 地面应为硬质地面且能排水: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储存。 6.1.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 6.1.4预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生产要求,并应具有实时 逐盘记录和储存功能。 6.1.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 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细骨料场 地应有防场小拱施

6.1.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 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细骨料场 地应有防扬尘措施。

6.1.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

6.2.1 湿拌砂浆的生产应采用独立生产线 6.2.2 配料时水泥温度应低于60℃。 6.2.3 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3的规定

表6.2.3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原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6.2.6湿拌砂浆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宜少于60s。 6.2.7出厂前应对首盘砂浆进行检验,确认性能满足配合比设 计要求和订货要求后,方可出厂。

6.3.2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3.5生产前应测定砂的含水率,且应小于0.5%,每一工作 应少于1次。

6.3.7干混砂浆包装袋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 料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规定。

6.3.7干混砂浆包装袋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 料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规定。 6.3.8散装干混砂浆供货量的质量偏差不应超过士1.0%。袋 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 袋,总质量偏差不超过标志总质量的士1.0%。

6.3.7十混砂浆包装装可用纸表、复合装、复膜塑编装或复合材

料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规定。 6.3.8散装干混砂浆供货量的质量偏差不应超过士1.0%。袋 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 袋,总质量偏差不超过标志总质量的士1.0%。 6.3.9袋装干混砂浆包装袋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产 品商标、生产厂名和地址、净重、使用说明、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生 产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干混砂浆应具有与袋装干混砂浆相同的 标识,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拍

品商标、生产厂名和地址、净重、使用说明、储存条件及保质期、全 产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干混砂浆应具有与袋装十混砂浆相同日 标识,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7.1.2砂浆生产厂家应建立企业试验室。企业试验室应具备满 足原材料质量控制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7.1.3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预拌砂浆出厂前应按 本标准规定的批次进行出厂检验DB23/T 2928-2021标准下载,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的 取样及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在供货日起40d内向需方 提供包括该批砂浆28d抗压强度等指标的出厂检验报告。 7.1.4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应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和该批 产品发货单和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预拌砂浆进行交货检验。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 1湿拌砂浆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在供需双方合同规定地 点进行质量检验。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 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商议确定承担试验 检测的单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干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 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用同批号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 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2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2 取样与组批

7.2.1湿拌砂浆的取样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率 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和拉 伸粘接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砂浆取 样不应少于二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足 5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抗渗压力、抗冻性、收缩率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 配合比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 比的砂浆不足10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当从运输 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卸料量的1/4~3/4时采取, 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3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及时取样。稠度、保水率、压 力泌水率试验应在湿拌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 完成取样,其他性能检验用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4试验取样的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 7.2.2干混砂浆的出厂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量、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的分批 应符合下列规定: 2年产量10×10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 3年产量4×104t~10×104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

一批; 4年产量1×104t~4×104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 一批; 5年产量1×104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每批为一取样单位DB3301/T 0224-2018 高架桥挂箱绿化种植与养护技术规范.pdf,取样应随机进行。

.2.3于混砂浆的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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