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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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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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简介: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基础设施:社区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排污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还包括道路、绿化、照明、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

2. 房屋建筑:住宅应满足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包括合理的户型设计,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以及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同时,社区应有适当的商业配套设施,如超市、学校、医疗机构等。

3. 环境绿化:社区应有充足的绿地和公共休闲空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4. 社区管理:有健全的社区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社区卫生、安全秩序等,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和社区和谐。

5. 公共服务: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6. 社区环境:环境整洁,无乱扔垃圾、无噪音扰民等不良现象,有良好的社区风貌。

7. 安全保障:社区应设有应急设施,如消防设备,有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使居民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能有效提升社区管理效率,实现无接触、快速响应等体验 旦应用及管理不当,则存在住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对此,社区应采取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 措施,强化管理制度,确保住户个人信息安全

施状态监测系统、充电设施监测系统、电动车进楼行为监测系统等,其建设应符 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完整居住社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等规定。 7.2.6完整居住社区宜对社区管沟井盖、道路照明、电梯、供水、供暖设施、充 电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监控。宜对社区内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时 数据及能耗参数进行监测。

GTCC-039-2018标准下载7.2.6完整居住 仕文自X 道路照明、电梯、供水、供暖设施 电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监控。宜对社区内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 数据及能耗参数进行监测

7.2.7完整居住社区宜对噪声、空气质量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7.2.8完整居住社区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应具有家居通信、设备 控制、家居安防等基本功能,并可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7.3.1完整居住社区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及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并制定规范有序的社区停车管理措施,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7.3.2新建居住社区应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

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应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 施,协调解决停车及充电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的居民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速,新能源车占比逐年增加,为满足居民停车 及充电需求,对居民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的设置数量提出指标要求。 新建完整居住社区住宅部分需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参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陕建发[2017]473号)第8.8条的二类住宅配置。新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应符合《完整居住 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既有居住社区因建设年代较早,受客观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应通过停车调 查,摸清现状停车资源存量,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在改造过程中考虑小区道路宽度、用地限 制等现实条件,优先采用架空层、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设停车位, 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停车楼和立体停车库等。 7.3.3新建居住社区地上不宜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 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条文说明】 对地面停车位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居住环境,保障社区居民的日常户外活动少受机动 车行驶和停放时的干扰。 使用多层停车库和机械停车设施,可以有效节省机动车停车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空间 7.3.4停车场(库)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 车场和车库,每处宜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为老年人、残疾人 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当前我国城市的居民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速,新能源车占比逐年增加,为满足居民停车 及充电需求,对居民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的设置数量提出指标要求。 新建完整居住社区住宅部分需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参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陕建发[2017]473号)第8.8条的二类住宅配置。新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应符合《完整居住 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既有居住社区因建设年代较早,受客观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应通过停车调 查,摸清现状停车资源存量,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在改造过程中考虑小区道路宽度、用地限 制等现实条件,优先采用架空层、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设停车位, 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停车楼和立体停车库等。

【条文说明】 对地面停车位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居住环境,保障社区居民的日常户外活动少受机动 车行驶和停放时的十扰。 使用多层停车库和机械停车设施,可以有效节省机动车停车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空间, 7.3.4停车场(库)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1%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 车场和车库,每处宜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为老年人、残疾人 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目的地。随着交通技术的 迅速发展,新型交通工具也不断出现,如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人代步车等,停车场(库)的 布置应为此留有发展余地。 本条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与市政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中的相关内容提出,

7.3.6完整居住社区停车场(库)的运营可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停车管 理服务水平,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7.3.6完整居住社区停车场(库)的运营可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停

【杀文说明】 本条明确可依托大数据技术合理整合社区内的停车位资源,按照规范、有序、智能、 有偿”的原则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公共停车资源供 给。

7.3.7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应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

施并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应设置智能充电控 制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本条依据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 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提出。 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与日俱增,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 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室内公共空间进行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7.4.1完整居住社区内慢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DB11∕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25米的专用健身慢行步道,长度不小于200m,并设 置步道专用标识; 2步行道路面纵坡坡度宜小于3%,不大于8%,当大于8%时应辅以台阶踏 步解决竖向交通。 【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居住社区慢行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居住社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中的相关规定。 7.4.2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 与城市福行系租街接、满足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可内到达公交站店

慢行系统应能连通城市街道、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各类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 点,保证社区居民可以步行到达。根据国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中“社区居

7.5.1完整居住社区应进行无障碍环境建 保证安年性 更不利 系统性及规范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条文说明】 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加 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将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设施改造,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残 医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7.5.2完整居住社区的的公共服务设施、户外环境,应同时进行适老化、适儿化

7.5.2完整居住社区的的公共服务设施、户外环境,应同时进行适老化、适儿化 建设和改造。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和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既有居住社区要加强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 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充分考虑轮椅、婴儿推车、购物拖车等的通行体 验,在住宅和配套服务设施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助力扶手,采用防滑材料;户外环境建设 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重要位置增设夜间照明系统;老年、儿童活动场地平整等。 正一社区山入口应上围边城市道版和公共本通站占王陪程培

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并采用坚实、牢固、防滑、防摔的材料。建筑出入口门不

立设门槛。 【条文说明】 无障碍通行设计应该遵照系统性原则,确保系统性的前提下,确保每一个通行环节和通 行设施的合理性。按照新近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 规定,通行设施主要包括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 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缘石坡道以及盲道。对蔬散通 道及逃生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就是保障各类人群能够安全地逃生、等候救援。 7.5.5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停车场(库)、道路及慢行系统等户外环境建 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无障碍设施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间的有效衔接 【条文说明】 完整居住社区应具备闭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并与居住区内各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 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无障碍接驳,保障残障人士及其 他有需要的人平等参与公共生活。 7.5.6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 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增设第三卫生间及母婴室。 7.5.7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TCECS 656-2020 餐厨废弃物智能处理设备应用技术规程.pdf,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电梯宜为无障碍电梯 7.5.8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 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 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等的相关要求。 7.5.9无障碍设施处均应设置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 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标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公共建 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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