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df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507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df简介: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是指针对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它涉及到建筑的结构安全、防火、节能、环保、室内外环境、无障碍设计等多个方面。这些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舒适性,以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中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要求,以保证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对建筑的防火设计、疏散设计、消防设施配置等有明确要求。

这些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依据,任何民用建筑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同时,规范也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理念的提升而不断更新和修订。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 下建筑面积

3.1.4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

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 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人 2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 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3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 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

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 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SL 534-2013标准下载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3.1.7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空间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应按功能单元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之和计算。

3.1.9功能单元建筑面积应按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功

体水平投影面积、功能单元内阳台面积之和计算

3.2.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 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 计算。 V

3.2.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 的高度计管,无女川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层面檐口顶占的高底

3.2.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

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 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2.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 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2.4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 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 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 点计算。 3.2.5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 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 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 点计算。

3.2.6本规范第 3.2.4 条、第 3.2.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

1/4时,不应计人建筑高度。 3.2.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 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 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4.1.1民用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Y集约利用资源, 严格控制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V 4.1.2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对人体健康构 成危害。存在污染的建设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应达 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1.3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噪声、振动、眩 光等污染的措施,产生的废物N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应妥善 处理。 4.1.4建筑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

4.1.5建筑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洪涝威胁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当场地标高低于市政道路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场 地的措施;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常年最高地下水位。 4.1.6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地的出入口应满足人员安全蔬散要求; 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 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3建筑基地内设置的绿地、停车场(位)或其他构筑物 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 红线。 4.2.2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 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 制线。 4.2.3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 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 4.3基地道路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 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人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 冲段。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X 2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 于 20.0m; 3应有食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 碍物。 4.3.5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 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 车有效视距要求。 4.3.6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 于4.0m;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 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4.4.1场地内的人行道、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障人员通行的安 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 4.4.2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停放和载重的 要求,且地面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4.4.3人工水体岸边近2.0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 0.50m时,应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1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 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 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 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应 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 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5.1.1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 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安全、顺畅、便捷。 5.1.2人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

5.1.3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

5.2台阶、人行坡道 5.2.1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 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5.2.2建筑物主人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 步高度不应大0.15m。 5.2.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 人行坡道设置。 5.2.4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5.3.1楼梯、走廊应安全、顺畅,并应满足人员通行、安全疏 散等要求。

安不 散等要求。 5.3.2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 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应少 于2股人流的宽度

5.3.2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

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应少 于2股人流的宽度

5.3.3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

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 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

5.3.6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

5.3.8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且不应超 过18级。 X

规定。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0.22m。

表5.3.9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

注:表中公共建筑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老年人 照料设施

5.3.10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 差不应大于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3.10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

差不应大于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61-2010》,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5.3.12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 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1.30m。

5.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比用建巩按相天方 5.4.2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 少于2台; 2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申梯并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 取隔振、隔声措施; V 4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 机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5.4.3白动扶梯、白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 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 行墙面或楼板(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

1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任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 少于2台; 2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 取隔振、隔声措施; 4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 机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022年一建水利文档、电子教材5.4.3白动扶梯、白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 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 行墙面或楼板(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 (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应在产生的 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设施 或采取其他防正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 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5.5.1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享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