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5026-201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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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5026-201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B37/5026-201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山东省的一项地方性标准,全称为《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于2014年。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的居住建筑设计,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该标准涵盖了居住建筑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择、建筑构造、空调与供暖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保温、自然采光与通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它不仅要求新建住宅应达到一定的节能性能指标,还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具体来说,它规定了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建筑体形系数、门窗气密性、太阳能利用系统等的最低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满足舒适性的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符合我国及地方的低碳环保政策。

由于标准内容专业且详细,建议直接获取官方标准文本或由相关专业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进行解读,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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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和地

的传热量(W/m²); K地面传热系数Kdmi及地板传热系数Kabi[W/(m²·K)]; 地面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E.0.1、 E.0.2确定;地板传热系数按常规计算确定,当为与 室外空气首接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时,外表面换 热阻R。取0.04(m²·K)/W,当为一般不供暖地下 室、半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时,R。取0.08(m²·K)/W; 当为与室外空气相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时R。取 0.06(m² : K)/ W; t。一一当为地面及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时,取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当为一般不供暖 地下室、半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时取5℃:当为与室列 空气相通的地下车库的楼板时,取3℃; Fai一地面面积 Fdmi及地板面积 Fdbi(m²),应根据本标准附 录H的规定计算确定。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

式中:4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 的传热量(W/m²); Kmci 窗(门)的传热系数[W/(m²·K)]; Fmci 一窗(门)的面积(m²): I tyi 窗(门)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应 根据本标准附录D确定; 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一一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第 4.2.5 条中的公式 计算; 0.873mm 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 0.45一考虑污垢和天气阴晴因素的折减系数。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 热是应按下式注管

DBJ50∕T-379-2021 生物降解防尘膜应用技术标准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中:Hy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 阳台的传热量(W/m²); Kq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平均传热系数 [W/(m²·K)]; :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 C 中的表 C.0.2 确定; Iyi—封闭阳台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²),应 根据本标准附录D确定; F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面积(m²); C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的太阳辐射修止系数: SCw 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第4.2.5条中的 公式计算; SCNI 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第4.2.5条中的 公式计算。 3.10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

式中:qINF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 耗热量(W /m²) ;

α,Vo qINF = Ao

α2 V INF = A.

式中: V。 建筑体积(m),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计算确定: α1α2 空气换气耗热量计算系数,根据附录G确定

5.1.2居住建筑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外设计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根据当 地资源情况、节能要求、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 空调预期运行费用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你月 八 空调预期运行费用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4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废热可 工厂余热; 2不具备第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分 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 及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因素 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5.1.5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除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5.1.6居任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 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 区调节控制和分别设置热计量装置

5.1.7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直接电热设备作为供暖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暖,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 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居住建筑: 3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或电锅炉在夜间低谷电时 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 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5.1.8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 进行计量检测; 2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楼栋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 量结算点任宅分户热计量应采取以楼栋热量表为热量结算点,每 户设置用户热量分配装置的方法; 3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应单独设置热计量装置: 4热量表应具备数据通讯和远传功能; 5热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26及相关国家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

供暖管道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

力、使用寿命、安装方式及环保性能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维 济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力、使用寿命、安装方式及环保性能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经 齐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1.12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17中的经济厚度和防麦面结霞厚度的方法计管也可按本标准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也可按本标准 附录K选用。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K中数值 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中:8min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Omin 附录K中最小保温层厚度(mm); 入m 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 数[W/(m·K)]; 附录K中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 数[W/(m·K)]。 1.13除小于等于3层住宅外,普通住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指 不宜超过25W/m²

标不宜超过25W/m²。

5.2.1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供利用的地区,应建设 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5.2.2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地方标 准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地方称 准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

式中:Q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o QB = m1

Q。—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m1一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 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名义 下锅怕的热效率不应低王表524的限定值

表5.2.4名义工况下锅炉热效率(%)

注:1括号外为限定值.括号内为目标值 2 燃料收到其低位发热量 Ⅲ米烟煤

注:1括号外为限定值,括号内为目标值。

2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Ⅲ类烟煤>21000(kJ/kg),燃油燃气锅炉按燃料实际化 验值。

5.2.5燃煤(燃散煤)锅炉房应设置区域锅炉房,并

站的间接供热系统。锅炉的容量和台数应按下列原则合理配置: 1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 率的原则确定,不宜小于14MW,且其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 60%; 2全年使用的锅炉台数不应少于2 台,非全年使用时不宜少 于2台,但总台数不宜超过5台。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 效率的前提下GBT32864-201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pdf,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3当其中一台锅炉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剩余锅炉的总供热量

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65

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 5.2.6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 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确定,供热半径不宜大于300m,每个首接供 热的锅炉房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平方来。当受条件限制供 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 接供热系统; 2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3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宜为2~3 台; 4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总 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相对分散设 置:每个锅炉房设置的模块数宜为4~8块,不应多于10块,总供 热量宜在1.4MW以下; 5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 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 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 燃烧器

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充分利用锅炉的烟气

11 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 收装置; 21 供水温度高于60℃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 收装置; 3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 4当供热系统的设计回水温度不高于50℃时,宜直接选用 冷凝式燃气锅炉。

参数。设计供水温度不应低于115℃DB4403/T 67-2020标准下载,且不宜高于130℃,设计供 回水温差不应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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