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17-202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pdf

DB22T 5117-202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22T 5117-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2709
免费资源

DB22T 511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117-202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pdf简介:

DB22T 5117-2022是中国辽宁省地方标准,名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辽宁省内的建设工程,规定了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它涵盖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竣工后的文件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合同文件、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的分类、格式、保存期限、归档方法和移交程序。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管理,保证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便于后期查阅、利用和追溯,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项目资料的安全,防止信息丢失,为工程的后期维护、改造和历史研究提供依据。遵循这个标准,可以提高建设工程文件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DB22T 5117-202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光盘所属工程的声像档案光盘总量、本光盘在光盘总量 中的排序的填写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规定; 2)光盘标题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光盘内文件内容。应填写建 设工程名称十光盘内文件概要十录像档案或专题片: 3)视频时长应填写归档光盘内视频文件的总时长,用时:分: 秒表示; 4)责任者应填写录像资料制作和归档人员; 5)录像档案光盘封面不填写照片数量。 6盘面标识应在光盘非数据面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书写 才料填写,禁止使用粘贴标签。内容应包括光盘标题、光盘编号, 真写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7录像文件著录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0.2的规定,内容应 包括序号、拍摄内容、时长、起止时间、拍摄日期、文字说明,并 立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拍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2)时长应填写视频段落的时间长度,以秒为单位: 3)起止时间应填写段落在视频文件中的时间位置,用时:分 秒表示; 4)拍摄日期应填写拍摄视频段落的具体年、月、日; 5)文字说明应重点说明画面中未能反映的内容。

6.1.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及 原件存放处,提供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1.2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组成的案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1.3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其归档文件的内容、质量负责。 6.1.4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 关项目的竣工资料重新整理归档,并应在原案卷内增补必要说明。 6.1.5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归档保管的文件,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6.2.1建设单位应根据纸质文件归档内容,结合项目工作实际情况, 确定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目不宜少于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 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内容。 6.2.2有条件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同步收集有可靠的电子签名 或电子签章的原生电子文件。通过扫描方式生成的数字化电子文件 数字化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内容。 6.2.2有条件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同步收集有可靠的电子签名 或电子签章的原生电子文件。通过扫描方式生成的数字化电子文件 数字化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6.2.3电子文件元数据应与电子文件内容一并收集、归档。归档的 电子文件格式及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 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 的有关规定。

DL/T 2014-2019 电力信息化项目后评价6.2.4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归档和离线归档两种方式

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建设单位应通过城建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电子档案。

信息化管理系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电子档案。

6.2.5离线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储介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储介质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状态; 2离线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可采用光盘、移动 便盘、闪存盘等; 3采用光盘为归档存储介质时,应使用CD一R/DVDR档案 级光盘,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 规范》DA/T38的相关规定; 4归档存储介质光盘的盘面标识应在光盘非数据面使用符合 档案保护要求的书写材料填写,不得使用粘贴标签: 5电子文件归档存储介质中应只保存电子文件数据及其对应 的专业软件; 6归档的电子文件存储介质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秘密载体保密 管理规定。

6.3.1归档的数码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 4.5.2 的规定。 6.3.2录音、录像材料的图像、声音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标 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GY/T223的规定。 6.3.3归档介质应材质良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磨损、划伤 等。 6.3.4 光盘应在相应设备上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归档。 6.3.5 涉密工程声像档案形成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

7.0.1列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7.0.2工程档案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 纸质、电子、声像档案进行自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报告: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联合验收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 提出验收意见。工程档案内容、质量、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0.3工程纸质档案验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 程; 2工程档案整理、立卷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准确 地标有变更依据,图面清晰整洁,图迹耐久,竣工图章及签字手续 完备; 4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工程实际,单位或个人盖章的文件签 章手续完备: 5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装具等符合本 标准要求。 7.0.4工程电子档案验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要求; 2数字化扫描生成的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的纸质或其它载体形 式的档案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7.0.5工程声像档案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声像文件的采集形成和收集整理需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准确清晰和完敷、直实反肿

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符合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3离线存储载体应选用材质完好,没有变形、发霉、磁粉脱落、 磨损及划伤现象,并经过检测,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

8.0.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未列入联合验收审批平 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列入联合验收审批平台的,建 设单位应按照联合验收操作细则的规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工程档案。 8.0.2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电子档案之前,应当对 电子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合格 后方可移交。 8.0.3勘祭、设计单位在完成任务时,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应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移 交手续。 8.0.4停建、缓建工程档案,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8.0.5涉及军事和国家安全、利益,不得对外开放的建设工程档案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时,应填写移交 目录,双方签字、盖章GB 50682-2011 预制组合立管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办理交接手续。 8.0.7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项目全称。有新旧名称的工程,应以核 准后的名称在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名称用括弧标注在后; 2案卷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3单位工程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 4案卷标题应逐卷填写,填写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 5卷内贞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卷内文件、图纸、照片总贞 数; 6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7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归档介质名称、 介质类型、介质容量、数据量、电子文件格式、最后写入时间、介 质写入人员、备注,并按下列要求填写: 1)工程名称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全称。有新旧名称的工程: 核准的名称应在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名称用括弧 标注在后; 2)序号应填写归档介质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 依次标注; 3)介质类型应填写归档介质的类型,包括移动硬盘、闪存盘 和光盘; 4) 介质容量应填写介质的最大物理容量,单位为兆字节数 5) 数据量应填写与归档介质中存储的数据量,单位为兆字节数: 6) 电子文件格式应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 7)最后写入时间应填写电子档案最后一次写入介质时间; 8)介质写入人员应填写电子档案写入介质人员的姓名; 9)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8工程声像档案卷内目录和移交目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8.0.8电子档案在线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具备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功能的城建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2建设单位应在系统上进行账号注册,并应将建设单位的授权 委托书及营业执照上传到系统备查: 3建设单位应在系统中按照实际建设项目信息填写并建立项 自,同时在项目内建立单体,并填写工程项目的属性信息; 4系统应具备将工程分配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审核的功能,并 将分配信息进行消息提醒; 5电子文件上传可采用电子文件制作、收集、整理、移交管理 相关的系统; 6建设单位应保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将符合整理

立卷要求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性承诺书》(样 式见附录H.0.1)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核:; 7档案管理系统应提供自动生成盖有电子签章的移交自录和 移交接收证明书的功能, 8.0.9电子档案离线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档案离线移交,应采用具备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等功能的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 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信息: 3建设单位利用系统对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移交; 4档案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的介质进行杀毒: 5建设单位应保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将符合整理 立卷要求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性承诺书》(样 式见附录H.0.1)及《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样式见附录H.0.2) 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核: 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离线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按规 定办理移交手续,填写报送移交目录(样式见附录G.0.8),一式两 份,双方签字、盖章。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档案后出具《建设工 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样式见附录G.0.9),一式两份,加盖档 案接收章生效。 8.0.10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声像档案按照工程编目规定压缩成文件包: 2工程声像档案应编制《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卷内目录》和《建 设工程声像档案档案移交目录》,样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工程声像档案的内容、质量、格式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声像档案进行接收时,应对不同载体进行 质量检查和病毒检测,并与建设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A.0.1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应符合表A.0.1的规

A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

LY/T 3138-2019标准下载表A.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B.0.1市政工程文件归档的内容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