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125-2021 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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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当在垂直相交的两个平面内布置消能器,且分别按不同 水平方向进行结构地震作用分析时,应考虑布置消能器跨相交处 的柱在双向地震作用下的受力。

5.1.5在温度或10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摩擦消能器不应

5.1.5在温度或10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摩擦消能器不应 进入滑动状态,金属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不应产生屈服。屈曲 勺束支撑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不宜屈服耗能

5.1.6当消能器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不屈服时DB41/T 1585-2018标准下载,其屈服承载

5.1.7在计算屈曲约束支撑(BRB)的刚度时,应考虑相

5.1.8采用屈曲约束支撑和普通钢支撑一混凝土框架组成抗侧

力体系的结构时,如果房屋高度不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一2010(2016版)第6.1.1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 构最大适用高度,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多遇地震倾覆力矩可按 设计需要确定;如果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且房屋高度超过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但小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 架抗震墙结构二者最大适用高度的平均值,底层的支撑框架按刚度 分配的多遇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当结构中含有在罕遇地震下可能屈服的普通钢支撑时,则应 按含与不含该部分普通钢支撑两种模型进行多遇地震作用的计 算,并宜取二者的较大值。 屈曲约束支撑和普通钢支撑一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尚应符 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版)附录G.1 节除G.1.3条第5款、G.1.4条第3款外的要求。

5.1.9设计中应考虑消能器性能偏差、连接安装方式等的

影响,主体结构设计采用的附加阻尼比宜留有安全储备。在进行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设计时,附加阻尼比不宜高于计算值的80%; 在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设计时,附加阻尼比不宜高于计算值 的90%。

5.2.1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墙体等附属构件组成消能部 件时,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参数应符合下式规定:

Aup/Ausy ≤ 2/3

式中:△upy一 消能部件在水平方向的屈服位移或起滑位移; △usy一一设置消能部件的主体结构层间屈服位移。 2黏弹性消能器的黏弹性材料总厚度或高阻尼橡胶消能器 的高阻尼橡胶材料总厚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 ≥ udmax/ []

式中:t, 黏弹性消能器的黏弹性材料总厚度或高阻尼橡胶消 能器的高阻尼橡胶材料总厚度: Au dmax 沿消能方向消能器的最大可能的位移: []黏弹性材料或高阻尼橡胶允许的最大剪切应变。 3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墙体或梁等支承构件组 成消能部件时,支承构件沿消能器消能方向的刚度应符合下式 规定:

K, ≥ 6πC/T

式中: K, 支撑构件沿消能器消能方向的刚度(kN/m) Ch 消能器的线性阻尼系数「kN/(m·s)l;

消能减震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s)。

5.2.2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实际有效刚度和有效阻

按下列方法确定: 1位移相关型消能部件和非线性速度相关型消能部件附加 给结构的有效刚度可用等效线性化方法确定: 2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可按下式估算,

3a ≥ Wg/4W

式中:d一 消能减震结构的附加有效阻尼比: W——第j个消能部件在结构预期层间位移△u;下往复循 环一周所消耗的能量; W。一消能减震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总应变能。 3不计及扭转影响时,消能减震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总应变能,可按下式计算:

W, = ZF;u;/2

式中:F,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一般取相应于第 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即可); ui质点i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位移。 4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往复一周所消 耗的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W =(2²/T) Z C, cos²(,)△uj

式中:T,一消能减震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s); C,——第j个消能器由试验确定的线性阻尼系数[kN/(1 : s); ,一—第j个消能器的消能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

中:T,一一消能减震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s); C,—第j个消能器由试验确定的线性阻尼系数[kN/( : s)」;

△u;一第j个消能器两端的相对水平位移(m)。 当消能器的阻尼系数和有效刚度与结构振动周期有关时,可 取相应于消能减震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值。 5非线性黏滞消能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往复一周所消耗的 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We, = A,FdimaxAu

式中:入,———阻尼指数的函数,可按表5.2.2取值;

注:其他阻尼指数对应的入,值可线性插值

5位移相关型和速度非线性相关型消能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往 复一周所消耗的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的面积。 5.2.3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采用能够实际反映消能器非 线性性能的模型和计算方法进行校核。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 效阻尼比超过25%时,宜按25%计算

5.3.1主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确定。 5.3.2 消能减震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标准设防类建筑 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一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2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地震设计状况应按本规程第 5.3.5条和第5.3.7条进行验算。第二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地 震设计状况应按本规程第5.3.6条进行验算。 5.3.3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 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cSck + LoyoSok + wwSwk

Sc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一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Q、w一一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0; 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 0. 7 和 1. 0。 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与电梯机房,本条 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 5.3.4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 系数应按表 5.3. 4 采用

5.3.5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地震设计状况下,应采用 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组合,并应根据本规程第1.0.3条关于 第一类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抗 震变形验算以及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变形验算,对于特 殊设防类的消能减震结构,尚应进行极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弹塑 生变形验算。 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的抗震措施除应满足本规程

5.3.8条~第5.3.13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 50011 的相关要求

ScE + SEhk + O. 4SEvk ≤ Rk ScE + 0. 4Sthk + Sevk ≤ R

式中:Rk 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对钢筋可考虑超 强系数1.25,不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 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 关的增大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 关的增大系数。

关的增大系数; Sek一一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 关的增大系数。 5.3.8在设防地震作用下,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 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的柱端 组合弯矩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5.3.8在设防地震作用下,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

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井冈山学院数理大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的柱站 组合弯矩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ZM. = n.Z M,

乙M。一一节点上、下柱端截面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组合 的弯矩值之和;上、下柱端的弯矩值可按弹性 分析的弯矩比例进行分配; ZM、一节点左、右梁端截面逆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 弯矩值之和;当抗震等级为一级且节点左、右 梁端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 1.3,二、三、四级均取1.2;其他结构类型的 框架,一、二、三、四级均取1.1。 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的框架 支柱组合剪力值应按下式调整

V= n(M: + M)/H

式中:V— 柱端截面组合的剪力值:框支柱的剪力值尚应符合 本规程第5.3.10条的要求; H.柱的净高; M。、M。一一分别为柱上、下端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 弯矩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3.8条和第5.3.11条的 规定;框支柱的弯矩值尚应符合本规程5.3.10条的 要求; 柱端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取1.2,二、 Nve 三、四级均取1.1;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一、二、 三、四级均取1.1。 5.3.10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结构的部分

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 弯矩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符合本规程第 5.3.8条的规定: 2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乘以增大 系数 1. 2。 5.3.11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框架结构的 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值,一级应乘以增大系数1.3,二 三、四级应乘以增大系数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 利情况配置。 5.3.12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第一类设防目标对应的一、 三、四级框架的角柱,经本规程第5.3.8~第5.3.11条调整后的

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 弯矩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符合本规程第 5.3.8条的规定; 2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乘以增大 系数1.2。

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值,一级应乘以增大系数1.3,二 三、四级应乘以增天系数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 利情况配置SHSG-019-2005 工程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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