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194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关于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专业技术规范。非结构构件通常指的是建筑物中除了主体结构(如梁、柱、墙)以外的其他组成部分,如装饰装修、家具、管道、电缆桥架、幕墙等。

该规范的全称为《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规范》。它于2015年发布,对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升建筑物的整体抗震能力,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非结构构件能够有效地减轻地震作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规范涵盖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分析、设计计算、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等方面,适用于各类建筑类型的非结构构件设计,如商业建筑、住宅、公共设施等。它对于保证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提升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版权原因,我无法提供完整版的规范内容,建议您直接参考该规范的官方出版物或通过相关机构查询获取详细信息。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 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 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2.1.4楼面反应谱responsespectrumoffloor

GB/T 25217.4-2019 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4部分:微震监测方法.pdf由结构中特定高程的楼面上的单质点对规定的地震地面运动 的反应得到的反应谱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Fv——施加于建筑附属设备部件重心处的竖向地震作用 标准值; F。—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 S一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 组合;

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Fv——施加于建筑附属设备部件重心处的竖向地震作用 标准值; F。—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 S一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 组合;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18度且功能级别为一级、9度且功能级别为一、二级的非 结构构件,以及本规范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2框架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支层中,符合本条 第1款规定的非结构构件,尚应按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进行地 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 3本条第1、2款以外的情况,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3.1.2非结构构件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可仅进行水平地震作 用下的计算分析,9度时宜计人竖向地震作用。 3.1.3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3.1.4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应根据其连接构造、所处部位 的建筑高度和特征,分别采用等效侧力法、楼面反应谱法或时程 分析法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 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非结构构件,除自身重 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入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 产生的作用效应。 2建筑附属设备及其支架体系的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 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 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当建筑附属设备与 楼盖为非弹性连接时,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人整 个结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应米 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其非结构构件的计算,宜采用弹 性时程分析法。 3.1.5当非结构构件的重力超过其支承结构重力的25%时,应 考虑它们之间的变形协调及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对结 构体系地需反应的影响。

3.2.1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3.2.3施加于附属机电设备部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 用下式计算

Fv = mk,arG

中:Fv—施加于机电设备部件重心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 准值; avmax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囊设计规范》GB50011关于多遇地震的规定 采用。 4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下 算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1.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应按下式计算:

S=S+mSm+nS+WuSu

式中:S 非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 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e——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当重力荷载效应对非结构构件 承载能力不利时应采用1.2,重力荷载效应对非结 构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Ym、Yg— 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 3.3.1采用; Y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一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或调整系数; Se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或调整系数; S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采用0.2。

表33.1地宽行用分项器器

4.1.1本章适用于非承重墙、顶棚、附属于楼屋面悬臂构件和 大型储物架的抗震设计。 4.1.2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可按表4.1.2采 用。对下述情况,其功能级别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阔市区丙类建筑临街面的围护增等,应提高一级,一级 时不再提高。 2平时无人地段乙、丙类建筑的外墙及其连接件,可降低 一级,三级时不再降低。 3房屋总高度超过12m的乙类框架结构的楼电梯间隔墙 天井隔墙和有防火要求的顶棚,应提高一级,一级时不再提高。 4丙类建筑内有易燃气体时,其天井隔墙宜提高一级。 5避难场所、人流密集处商场和门厅的顶棚,应提高一级。

表4.1.2就精总拍性的别系效和功能级别

DB3401T 209—2020 “厂-网-河(湖)”城市排水数据采集技术规范.pdf,有效重文物相的功们级易和类颗系致应研究确发

4.1.3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被坏。

4.1.3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被坏。

4.2.1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 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 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增体宜优先采用轻质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 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 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刚性连接的非承重墙体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 强度分布上的突变;非对称均匀布置时,应考虑地震扭转效应对 结构的不利影响。 3非承重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满足主体 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的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具 有满足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的能力。

4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主体络 层间变形的延性和转动能力。 5圆弧形外墙应加密构造柱,墙高中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 浇带或腰粱。 6应避免设备管线的集中设置对填充墙的削弱。 2.2非承重墙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墙、隔墙宜进行构件平面外和连接的验算。 2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一级的楼、电梯隔墙和人流通 两侧性材料的隔墙,宜进行构件平面外和连接的验算。 2.3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间变形较大的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宜采用钢材或木 为龙骨的隔墙及轻质隔墙。 2体填充墙宜与主体结构采用柔性连接,当采用刚性连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 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实心块体的强度 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6 拉筋,拉筋伸人墙内的长度,6度、7度时宜沿墙全长 贯通,8度、9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增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 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 不宜大于4m,框架结构底部两层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宜加密;填充墙开有宽度大于2m的门洞或窗洞时, 洞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 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 水平系梁。

2)厂房转角处柱项圈梁在端并间范围内的纵筋,6度~8 度时不宜少于4$14,9度时不宜少于416,转角两侧 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 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 相同的水平斜筋; 3)圈案应与柱或屋架牢固连接:项部图梁与柱或屋架连 接的铺拉钢筋不宜少于4$12,且镭固长度不宜少于35 倍钢筋直径,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宜加强。 6山墙浩屋面应设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屋架端部上 弦标高处的圈梁、棕条或屋面板有可靠拉结。 7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砖墙顶 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 连接。 8砌体隔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并应采取措施使墙体 急定,隔墙项部应设现瓷钢筋混凝土压顶染。 9砖增的基础,8度Ⅲ、I类场地和9度时,预制基础染 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另设条形基础时,在柱基础项面标高处应设 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少于4$12。 4.2.6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轻型板材,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宜与柱柔性 连接;9度时宜采用轻型板材。 2单层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应贴砌并与柱拉结,尚应采取措 施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8度、9度时不应 采用嵌砌式。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 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破坏导致电梯轿厢和配重运行导软的变形。

4.2.8石材用作墙体饰面时, 应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错件固定于 墙体;面砖饰面层应与基材有可靠的粘结。

4.3.1乙类设防的影剧院、避难场所不宜采用悬挂式吊顶,当 采用时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时尚应进行抗震验算。 4.3.28度、9度时,挂重物的支座和连接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4.3.3各类顶棚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总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4悬吊项棚宜设置可调拉杆或钢丝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3.5应避免悬吊重的装饰物;当不可避免时CJ∕T 123-2000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有可靠的防 护措施。 4.3.6设置有暖通管道、自动灭火系统的顶棚龙骨,应与主体 结构可靠错固。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